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举办临沂市第二十届广场文化艺术节--2020年临沂市广场舞(曳步舞)大赛的通知 | ||||||||||||||||||||||||
2020-10-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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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文明素养,按照《临沂市第二十届广场文化艺术节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经研究,拟于近期举办2020年临沂市广场舞(曳步舞)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地点 时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卧虎山田园旅游区(临沂市高新区马厂湖镇芦家湖村)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临沂市文化馆 高新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大赛安排 大赛采取县(区)、市逐级选拔的方式,各县区代表队由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初赛,初赛时间地点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市直代表队由市文化馆组织初赛,初赛时间地点由市文化馆确定,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最终每个县区和市直各遴选一支优秀代表队参加全市广场舞(曳步舞)大赛。 参赛要求、比赛规则等详见《2020年临沂市广场舞(曳步舞)大赛竞赛规则》(附件1) 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励。 临沭赛区报名电话:6211123 2132256 邮箱:lylswhg@163.com 附件: 1、2020年临沂市广场舞(曳步舞)大赛竞赛规则 2、2020年临沂市广场舞(曳步舞)大赛报名表 3、2020年临沂市广场舞大赛自愿参赛责任书 2020年临沂市广场舞(曳步舞)大赛 竞赛规则 一、参赛要求 1、每队报领队1人,队员16-20人,性别不限。 2、年龄规定:队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5--60周岁之间。 3、每队参赛曲目,由各队自选,舞种形式为曳步舞。 4、参赛队伍均需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否则不得参赛。 二、比赛办法 (一)评判规则 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全国广场舞竞赛规则》。 (二)评分办法 1、每队参赛项目:内容健康向上,活力特色突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谐统一,表演形式具有新意和创意。 2、音乐:每个比赛曲目时间控制在3-4分钟内,音乐允许有不超过两个八拍的前奏,整套动作结束时音乐须同时结束。音乐须以mp3格式单独存放在高质量的U盘上,于比赛开始前交至现场工作人员。 3、进、退场:可以在场内造型开始或两个八拍内全体队员进入场地,须在场地内结束成套动作。 4、各参赛队伍在赛前以抽签方式决定比赛出场顺序。 三、评分细则:采取10分制计分。 1、技术分(3分):评价动作的准确性、一致性。要求准确、优美、整齐、衔接自然,符合音乐节拍 。 2、编排分(3分):成套编排遵循科学健身的原理,体现科学性、健身性、创新性等特点,不得出现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动作;动作难度适合参赛者的年龄特点、身体能力和运动水平。 3、艺术分(2分):评价广场舞整体艺术效果。队形变化应始终保持完整性,体现广场舞动感美。 4、印象分(2分):评价表演的服装造型和表演者的精神风貌。要求服装整齐统一,造型符合曳步舞表演形式,台风端正。 四、扣分 1、舞蹈内容不健康扣1分,缺少活力扣0.5分。 2、进场退场缓慢无序,扣0.1分。 3、比赛中静止动作超过一个八拍扣0.1分,每人动作停顿一个八拍扣0.1分、最多扣0.3分。前奏部分超过二个八拍扣0.2分。 4、服装不整齐统一扣0.5分,服装与表演风格不一致扣0.1分。 5、动作一次不一致扣0.1分,队形错乱无序扣0.3分。 6、参赛队伍未达到人数标准16-20人,少或多一人扣0.1分。 7、参赛队员比赛中途上下场扣0.5分。 8、超时或时间不够扣0.2分。 五、评分办法 1、评委根据参赛队伍的动作、队形编排、服装、精神面貌以及每支队伍的参赛人数、时长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现场打分。 2、满分为10分,评委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评委5人以上,扣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每支队伍的最后得分。 六、经费 比赛当天午餐由大赛组委会提供,并对各参赛队伍往返交通给予一定补助。 2020年临沂市广场舞(曳步舞)大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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