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临沭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58处新发现文物通过专家评审 | ||||||||||||||||||||||||
| 2026-02-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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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临沭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组织召开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专家评审会,邀请市文博专家对普查中发现的62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集中评审论证。 经专家组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听取工作汇报并进行质询讨论后,最终形成专家意见。原则同意对“芦子河抗日战斗旧址纪念碑”等58处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予以认定。同时,因文物本体已不存在,“中共临沭县委、临沭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等4处申报点本次未予认定。 专家组强调,需依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已认定文物的名称。下一步,临沭县将严格按照《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导则》要求,对这批新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及时完成登记公布、设立保护标志说明、建立完善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系列工作。 此次认定工作是临沭县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环节,标志着我县在摸清文物资源家底、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为后续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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