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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统计表(2025年11月至12月)
2026-01-20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hjbhj/2026-000000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临沭分局  发布日期  2026-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统计表(2025年11月至12月)
索引号: linshuxianhjbhj/2026-0000005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临沭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26-01-2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结果

作出决定单位

作出决定日期

1

临环(临沭)罚〔2025〕061号

孙运扑

3713271966********

孙运扑

2025年10月9日,根据信访举报线索,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执法人员对玉山镇丁坊前村西北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孙运扑经营管理的养鸭场东南侧沟渠内积存养殖粪污。经调查,受降雨影响,孙运扑养鸭场沉淀池出现渗漏和雨水灌入,导致粪污外溢至沟渠内积存多日,未及时清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罚款贰仟伍佰元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23

2

临环(临沭)罚〔2025〕063号

葛富利、王仕超

葛富利 3728331959********王仕超 3713291992********

葛富利、王仕超

根据青云镇移交线索,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7日对青云镇中黄河村南沟渠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葛富利、王仕超于2025年10月16日拉运了一车养殖粪污在青云镇中黄河村南的流水沟渠内实施了倾倒。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向水体排放、倾倒其他废弃物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捌佰壹拾贰元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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