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医疗卫生>>改善医疗服务措施>>正文
《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查费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2026-01-21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wsj/2026-000001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6-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查费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索引号: linshuxianwsj/2026-0000012
发布机构: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改善医疗服务措施
发布日期: 2026-01-21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查费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5〕1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际,在《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鲁卫财字〔2019〕10号)基础上,修订完善《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知名专家诊查费管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19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四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

(二)第二章知名专家入选条件,第五至第六条。要求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从事临床工作满20年且具备正高级职称,或具有行业权威称号,由医疗机构综合评审认定。

(三)第三章知名专家诊查费价格制定,第七至第九条。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并按专家资历划分价格等次,动态调整并报同级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备案。

(四)第四章知名专家门诊设立要求,第十至第十二条。要求每周服务不超过2次,每次接诊不超过20人次,应设独立诊室并实行自愿预约制度,保障患者选择权。

(五)第五章知名专家管理,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成立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知名专家遴选、评审、动态调整及备案等。

(六)第六章监督及管理,第十六条。对违规遴选备案、强制服务、超规定人次、高于公示价格收费等行为,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采取责 令整改、约谈、暂停资格等措施。

(七)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要求医疗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由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