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1)
|
| 2026-06-26 点击数: |
|
| 索引号 |
linshuxian49537388-7/2026-00032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2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标题 |
2026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1) |
|
| 索引号: |
linshuxian49537388-7/2026-00032 |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 发布日期: |
2026-06-26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个体工商户 | 临沭县益辰农资经营部 | 沭农(肥料)罚〔2026〕13号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临沭县益辰农资经营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陆拾贰元整(¥262.00);3处以罚款人民币柒元零贰分(¥7.02);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佰陆拾玖元零贰分(¥269.02)。 | 0.0262 | 0.0262 | 2026-06-25 |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个体工商户 | 临沭县润泽农资经营部 | 沭农(肥料)罚〔2026〕11号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临沭县润泽农资经营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叁元陆角捌分(¥13.68);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元陆角捌分(¥13.68);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拾柒元叁角陆分(¥27.36)。 | 0.001368 | 0.001368 | 2026-06-25 |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个体工商户 | 临沭县振华农资经营部 | 沭农(肥料)罚〔2026〕10号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临沭县振华农资经营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壹元捌角(¥131.80);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元玖角(¥3.9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佰叁拾伍元柒角(¥135.70)。 | 0.00039 | 0.01318 | 2026-06-25 | 2026-06-25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自然人 | 王传龙 | 沭农(动监)罚〔2026〕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王传龙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贰元捌角(¥172.8)。 | 0.01728 |
| 2026-06-24 |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自然人 | 潘兴宾 | 沭农(动监)罚〔2026〕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潘兴宾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零陆元整(¥306.00)。 | 0.0306 |
| 2026-06-24 | 2026-06-24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个体工商户 | 临沭县红玉农资经营部 | 沭农(种子)罚〔2026〕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026年4月17日,临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在临沭县井店农资服务中心检查发现线索,追溯到临沭县红玉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临沭县红玉农资经营部店内柜台上存放1袋名称为连胜264玉米杂交种,在店内仓库南侧地面放着49大袋连胜264玉米杂交种(内装共计979袋,其中1大袋拆封后取1袋放柜台进行售卖),净含量:4200粒,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山东连胜种业有限公司,审定编号:鲁审玉20226040、皖引玉2024020、(豫)引种[2024]玉023、(冀)引种[2024]第1号,在产品外包装背面执行标准及生产经营许可编号存在涂改现象。涂改后的执行标准:GB4404.1-2024 单粒播种,原执行标准:GB4404.1-2008,涂改后的生产经营许可编号:A(鲁)农种许字(2025)第0001号,原生产经营许可编号:B(鲁)农种经许字(2021)第0008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检测日期:2025年10月。经营者郇峰提供了进、销货记录、营业执照、身份证。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制作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查看进销售记录,经营者郇峰以35.00元/袋的价格进行售卖共计20袋,违法所得共计700.00元。该批连胜264玉米杂交种进货共计1000袋,货值共计35000.00元。当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以上共计罚没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元整(¥17700.00)。 | 1.7 | 0.007 | 2026-06-22 | 2026-06-22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临沭县井店农资服务中心 | 沭农(种子)罚〔2026〕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026年4月16日,临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线索举报到临沭县井店农资服务中心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临沭县井店农资服务中心店内柜体存放1袋标称为连胜264玉米杂交种,在柜台北侧地面放着一大袋内存19袋标称为连胜264玉米杂交种,共计20袋。净含量:4200粒,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山东连胜种业有限公司,审定编号:鲁审玉20226040、皖引玉2024020、(豫)引种[2024]玉023、(冀)引种[2024]第1号,在产品外包装背面执行标准及生产经营许可编号存在涂改现象。涂改后的执行标准:GB4404.1-2024 单粒播种,原执行标准:GB4404.1-2008。涂改后的生产经营许可编号:A(鲁)农种许字(2025)第0001号,原生产经营许可编号:B(鲁)农种许字(2021)第0008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检测日期:2025年10月。姚兴夫提供了身份证、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2026年4月12日的进货单据(购进20袋,金额700.00元)和种子备案表,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因该批连胜264玉米杂交种未进行实际销售,此货值按照进货价进行计算,货值共计700.00元。当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元整(¥2140.00) | 0.214 |
| 2026-06-22 | 2026-06-22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
|
|
|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