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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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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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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linshuxian49537388-7/2026-00030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0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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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2026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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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linshuxian49537388-7/2026-00030 |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 发布日期: |
2026-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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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临沭虹玉食品有限公司 | 沭农(动监)罚〔2026〕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临沭虹玉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捌仟零柒拾陆元整(¥88076.00)。 | 8.8076 |
| 2026-06-03 | 2027-06-03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山东福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沭农(肥料)罚〔2026〕8号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2026年4月24日,临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沭市监案移(2026)41号),前往位于临沭县大兴镇工业园区的山东福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在仓库中发现在案件移送函中的标称:临沂豆磷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名沃可富”微生物菌剂肥料产品。王福东提供2025年10月21日销售给临沂豆磷脂生物有限公司3吨“名沃可富”微生物菌剂肥料产品的销售单据,证明公司生产、销售及被抽检的微生物菌剂肥料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销售价格为900元/吨,违法所得共计2700.00元。王福东提供“名沃可富”微生物菌剂肥料产品包装的电子照片,经执法人员确认,在“名沃可富”肥料包装背面生产厂家印制:山东福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福东对于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的结果认可。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00);3.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00)以上共计罚没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5400.00) | 0.27 | 0.27 | 2026-05-29 | 2027-05-29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个体工商户 | 临沭县丰霖农资经营部 | 沭农(农药)罚〔2026〕3号 | 《农药管理条例》 | 2026年4月21日,根据热线举报,临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临沭县大兴镇芦庄街党委政府南200米处的临沭县丰霖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在临沭县丰霖农资经营部中店内发现一款透明塑料袋包装的套装农药、肥料产品,包装内有6款农药、肥料产品:一、标称为:优丰®十三烷醇;二、标称为:维果®活力素;三、标称为:国光®贝稼对录苯氧乙酸钠;四、标称为:国光®植生源®苄氨基嘌呤,剩余2瓶为透明瓶装的农药产品,瓶身无任何标签信息。执法人员共计在店内发现无标签信息的农药60瓶(套装30袋),经营者周会无法提供农药肥料套装内2瓶农药产品的任何信息。经询问周会,周会承认是自己将大瓶的“国光®顶跃®赤霉酸”和“国光花果宝®萘乙酸”农药产品,分装为小瓶便于和套装一起销售用于葡萄、蓝莓用药。共计分装32套无标签信息的小瓶农药(共计64瓶),经查看销售记录和微信收款记录,套装销售价格为20元/套,4月19日销售2套,销售金额40.00元。执法人员查看店内剩余套装为30套(无标签信息的农药小瓶60瓶),货值640.00元。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对剩余30套(60瓶农药)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并拍照取证。当日经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 《农药管理条例》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40.00);3.没收违法经营的假农药产品60瓶;以上共计罚没人民币陆仟伍佰肆拾元整(¥6540.00) | 0.65 | 0.016 | 2026-05-29 | 2027-05-29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自然人 | 王裕阳 | 沭农(渔业)罚〔202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66千克,所有渔获均经受电击后死亡。许树龙、王裕阳提供身份信息。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并拍照取证。随后和当事人一起前往大兴镇小于科村委办公室,执法人员制作询问笔录。2026年4月3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渔获共计31.66公斤;2.对许树龙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零柒拾壹元陆角整(¥7071.60),对王裕阳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壹拾肆元肆角整(¥4714.40),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捌拾陆元整(¥11786.00);3.没收电瓶4块、逆变器1个、电动马达1架、塑料方桶2个、电抄网1个、抄网1个、鱼护2个、脚踏开关1个、打氧机1台、钢丝绳1根。 | 0.47144 | 0.748792 | 2026-05-29 | 2027-05-29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自然人 | 许树龙 | 沭农(渔业)罚〔202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66千克,所有渔获均经受电击后死亡。许树龙、王裕阳提供身份信息。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并拍照取证。随后和当事人一起前往大兴镇小于科村委办公室,执法人员制作询问笔录。2026年4月3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渔获共计31.66公斤;2.对许树龙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零柒拾壹元陆角整(¥7071.60),对王裕阳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壹拾肆元肆角整(¥4714.40),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捌拾陆元整(¥11786.00);3.没收电瓶4块、逆变器1个、电动马达1架、塑料方桶2个、电抄网1个、抄网1个、鱼护2个、脚踏开关1个、打氧机1台、钢丝绳1根。 | 0.70716 | 0.748792 | 2026-05-29 | 2027-05-29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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