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8)
|
| 2026-05-25 点击数: |
|
| 索引号 |
linshuxian49537388-7/2026-00029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标题 |
2026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8) |
|
| 索引号: |
linshuxian49537388-7/2026-00029 |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临沂福乐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沭农(兽药)罚〔2026〕1号 |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临沂福乐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产品1包;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伍佰柒拾玖元玖角叁分(¥1579.93);3.处以货值金额2倍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柒拾玖元捌角肆分(¥3279.84);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肆仟捌佰伍拾玖元柒角柒分(¥4859.77)。 | 0.327984 | 0.157993 | 2026-05-22 |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自然人 | 谢春玲 | 沭农〔屠宰〕罚〔2026〕2号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谢春玲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其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关闭 | 1.关闭屠宰场所;2.没收生猪产品(含副产品)160.15千克、砍刀1把、尖刀3把、刮毛板1个,大钩子1个,手钩1个。3.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53000.00) | 5.3 | 0.247876 | 2026-05-19 | 2027-05-19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自然人 | 胡芳云 | 沭农〔屠宰〕罚〔2026〕1号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胡云芳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其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关闭 | 1.关闭屠宰场所;2.没收猪白条2匹、刺杀放血生猪1头、猪头、猪蹄及猪下货1套、ACS-30电子秤1台、砍刀3把、尖刀5把、刮毛板2个,钩子1个,磨刀棒1个。3.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54000.00) | 5.4 | 0.281817 | 2026-05-19 | 2027-05-19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自然人 | 张宜刚 | 沭农(动监)罚〔2026〕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 2026年3月14日晚,临沭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市肉及肉制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临沭县屠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在临沭县金兴路中段路西侧发现一辆运输母猪的运输车辆(鲁GW1P71),驾驶人、货主均为张宜刚,该车装有母猪24头,张宜刚现场无法提供该批生猪的检疫证明。张宜刚涉嫌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肆拾元捌角整(¥5740.8) | 0.57408 |
| 2026-05-18 | 2026-05-18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
|
|
|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