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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3)
2026-03-13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49537388-7/2026-0001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3-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2026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3)
索引号: linshuxian49537388-7/2026-00012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6-03-13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临沭县金丰食品有限公司

沭农(动监)罚〔2025〕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25年12月18日,根据临沂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电话通知,临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前往临沭县金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在临沭县金丰食品有限公司南面生产车间的生产线上,正在屠宰7头母猪。执法人员要求法定代表人提供正在屠宰的该批次母猪的《动物检疫证明》,法定代表人倪宝文无法提供。随后执法人员到驻场检疫室查看鲁牧云系统,截止18日,该公司12月份只有110头猪(12月1日41头,12月8日69头)有《动物检疫证明》,在公司12月份纸质版入厂登记表上有60头猪,在鲁牧云系统查找不到信息,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经询问法定代表人倪宝文,倪宝文承认,12月11日、15日以及18日,由公司租赁的备案运输车辆鲁QF1582(黄牌),从江苏灌云生猪交易市场分三次购买了60头无《动物检疫证明》的母猪用于公司屠宰,共计5960.50千克,货值41530.00元。60头无检疫的母猪产出的猪产品(含猪头、猪蹄及下水、7头猪胴体)经称重为3780.00千克,均存放在冷库中未销售。执法人员拍照取证。2025年12月24日临沭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了该批猪产品不予补检的情况说明。同日临沭县惠民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对该批猪产品(包括猪头、猪蹄及下水及7头猪胴体)称重共计3780.00千克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捌佰零叁元贰角伍分(¥21803.25)

2.180325


2026-03-12

2029-03-12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临沂金晟食品冷藏有限公司

沭农(动监)罚〔202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26年2月3日晚,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临沭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冬春季打击畜禽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对临沂金晟食品冷藏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现场检查,临沂金晟食品冷藏有限公司待宰圈共计母猪81头,负责人侯超提供51头母猪的《动物检疫证明》,另外30头母猪负责人侯超无法提供《动物检疫证明》,执法人员拍照取证,现场制作勘验笔录。2026年2月4日对30头母猪进行称重共计4675.00千克。对涉案30头母猪进行先行证据登记保存,制作询问笔录。2026年2月5日临沭县玉山镇畜牧兽医站出具了30头母猪补检的《动物检疫证明》,2026年2月5日临沭县农业农村局作出对先行登记保存的30头母猪依照法律规定解除登记保存。2026年2月10日临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母猪市场价格进行询价,市场均价为9.40元/千克,30头母猪货值共计4394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玖佰贰拾玖元伍角陆分(¥17929.56)

1.792956


2026-03-10

2029-03-10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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