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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8)
2025-11-10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5-000020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2025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8)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5-0000205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11-10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法事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临沭县科强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沭农〔种子〕罚〔202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临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办理临沭县宝生农资经营中心经营的小麦种子“齐民6号”涉嫌侵犯河南曙地依种业有限公司小麦种“百农607”的植物新品种权的案件中,发现“齐民6号”小麦种子是临沭县科强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进行销售的。2025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临沭县石门镇的临沭县科强农资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现场没有发现“齐民6号”小麦种产品。经执法人员查看进、销货台账、询问法人代表王维娜:2025年9月3日,临沭县科强农资销售有限公司从济宁嘉梁种业有限公司以2.80元/KG购入900KG“齐民6号”小麦种,9月13日以4.00元/KG全部销售给临沭县宝生农资经营中心,货值共计3600.00元。9月26日,王维娜将临沭宝生农资经营中心剩余的57包“齐民6号”小麦种产品拉回并退回济宁嘉梁种业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陆佰元整(¥3600.00);以上罚没共计人民币叁万叁仟陆佰元整(¥33600.00)。

3

0.36

2025-11-04

2028-11-04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临沭县宝生农资经营中心

沭农(〔种子〕)罚〔20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25年9月25日,临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种子技术推广股一行4人,根据河南曙地依种业有限公司委托人孙建实名举报:临沭县宝生农资经营中心经营的小麦种子“齐民6号”涉嫌侵犯河南曙地依种业有限公司的“百农607”小麦种的植物新品种权,举报人孙建提供一份河南中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对位于临沭县郑山街道王沙埠村的临沭县宝生农资经营中心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在位于店内门口右侧地面码放着一款商标为“嘉梁种业”的小麦种,产品名称:齐民6号,品种审定编号:鲁农审2016009号,生产经营许可证号:C(鲁济嘉)农种许字(2023)第0008号,济宁嘉梁种业有限公司,地址:嘉祥县梁宝寺镇高庄村村东(济董线50公里处),净含量:15KG,共计60袋,900KG。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张宝欣,2025年9月13日,临沭县科强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的王维娜带着装卸工人给他送来900KG“齐民6号”小麦种,张宝欣按照4.00元/KG购入,准备按照4.20元/KG进行销售,货值共计3960.00元,截止当天,全部小麦种未进行销售。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勘验、询问笔录,并拍照取证。举报人现场购买3袋“齐民6号”小麦种提供给执法人员用于取证,购买价格为180.00元。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的未开封销售的1袋“齐民6号”小麦种进行抽样送检,通过邮政物流发至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百农607”小麦种做真实性对比,临沭县宝生农资经营中心和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各留样1袋。10月13日,临沭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疑同品种。执法人员将检验检测报告当天送达至临沭县宝生农资经营中心,发现涉案的“齐民6号”小麦种已经不在店内,经询问张宝欣,9月26日,王维娜将门店中剩余的57袋“齐民6号”小麦种拉走,退回济宁嘉梁种业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陆佰元整(¥3600.00);以上罚没共计人民币叁万叁仟陆佰元整(¥33600.00)。

3

0.36

2025-11-04

2028-11-04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自然人

李贞强

沭农〔宅基地〕罚〔2025〕 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4年7月25日上午,临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一行4人,根据临沭县郑山街道政府电话反映大琅琳子东村李贞强违法翻建住宅的线索,前去调查了解。经现场检查,李贞强翻建的房屋位于大琅琳子东村村西,房屋四至:东邻李贞卫,西邻张孝伟,南邻巷道,北邻巷道;李贞强2023年春天翻建自己居住的房屋,原老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核定面积184.68平方米,西空地(巷道),经调查了解,李贞强的老房屋与西邻居张孝伟房屋的东墙之间有1.00米左右间距。在翻盖房屋过程中,李贞强把这1.00米左右的间距占用进行建设,翻新后房屋东西长约11.90米。李贞强在翻建农房过程中涉嫌存在超出原址边线、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超出集体土地使用证核定面积及所翻建的房屋未经郑山街道政府审核批准等违法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并拍照取证,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第三方临沭县国营房产测绘有限公司测绘,李贞强翻盖后的房屋住宅整体占地面积为212.26平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其他-责令退还,限期拆除

1.责令当事人李贞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7.60平米;2.限当事人李贞强20日内拆除非法占用27.60平米土地建设住宅(即拆除李贞强部分房屋及院落,自西往东拆除东西长1.56米,南北宽17.69米,占地面积27.60平米)。



2025-10-31

2028-10-31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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