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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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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7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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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linshuxiannyj/2025-0000204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1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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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2025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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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linshuxiannyj/2025-0000204 |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 发布日期: |
2025-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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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自然人 |
相入杰 |
沭农〔屠宰〕罚〔2025〕3号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相入杰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关闭 |
1.责令关闭生猪屠宰场所;2.没收生猪产品、屠宰工具;3.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元整(¥59000.00)。 |
5.9 |
0.48012 |
2025-10-16 |
2028-10-16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自然人 |
陈泳兴 |
沭农〔动监〕罚〔2025〕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陈泳兴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罚款 |
1.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贰拾捌点捌元(¥19828.80)。 |
1.9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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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
2028-10-10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临沭县玉印农资经营部 |
沭农〔种子〕罚〔2025〕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2025年9月22日,临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一行4人,根据种子举报线索,对位于临沭县店头镇官庄村的临沭县玉印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在位于店内柜台南侧地面码放着一款商标:鸿运来® ,产品名称:衡麦28,审定编号:国审麦20210099,净含量:15KG,嘉祥晨禾种业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梁宝寺镇新建村西1000米,共计20袋,300KG。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处有明显黑体颜色遮盖,在遮盖处下方打印小字体:C(鲁济嘉)农种许字(2023)第0007号。临沭县玉印农资经营部的投资人李玉印现场提供了身份证、营业执照、销货清单、种子备案信息等,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同时拍照取证。经查看销货清单(购货记录)临沭县玉印农资经营部2025年9月3日购“衡麦28”共计300KG(20袋),进货价为4.00元/KG,经询问李玉印准备按照4.40元/KG进行销售,该产品现未进行销售,货值共计人民币1320.00元。执法人员向临沭县临沭县玉印农资经营部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罚款 |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 |
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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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
2028-10-10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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