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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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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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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linshuxiannyj/2025-0000203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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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2025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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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linshuxiannyj/2025-0000203 |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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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临沭县兴农农资经营部 |
沭农〔农药〕罚〔2025〕4号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临沭县兴农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伍元整(¥75.00);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零柒拾伍元整(¥2075.00)。 |
0.2 |
0.0075 |
2025-09-22 |
2028-09-22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庞宗杰 |
沭农〔动监〕罚〔2025〕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2025年8月5日,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转交的案件举报线索,临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临沭县金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临沭县金丰食品有限公司待宰圈中存放36头母猪,无耳标,货主庞宗杰无法提供该批母猪的动物检疫证明。经询问货主庞宗杰,这36头母猪是他从青岛胶东交易市场通过一个称呼为“老高”的人购买的,无联系方式。该批母猪总重5342.5KG,购买价格为10元/KG,货值53425.00元,无动物检疫证明,庞宗杰提供购买36头母猪的重量的记录一份。庞宗杰借用庞念祥的鲁QF1582生猪运输车辆,自己开车将这36头母猪运回临沭,担心天气炎热会导致母猪死亡,临沭县金丰食品有限公司门卫不在,于是将车辆开进厂区卸下母猪,准备次日屠宰。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涉案母猪证据登记保存于临沭县金丰食品有限公司。8月6日,郑山街道畜牧兽医站的官方兽医对36头母猪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玖佰零玖点捌元(¥32909.80)。 |
3.29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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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
2028-09-19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李科远 |
沭农〔农安〕罚〔202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李科远销售农药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玖元贰角整(¥19.20)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零壹拾玖元贰角整(¥2019.20) |
0.2 |
0.00192 |
2025-09-15 |
2028-09-15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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