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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9)
2025-06-06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5-000015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2025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9)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5-0000158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6-06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山东迈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沭农〔肥料〕罚〔2025〕4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25年3月28日,临沂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县区间交叉执法检查,发现山东迈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巡查人员将线索当场移交给临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巡查执法人员在山东迈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库房发现商标为海优素®微生物菌剂肥料登记证号为微生物肥〔2018〕准字〔5108〕号微生物菌剂的肥料包装袋,标称企业为青岛维亚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青岛莱西市青烟路1号,受托生产企业:山东迈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适用作物:适用于各种瓜果、蔬菜、果树、地下根茎作物、中药材、花卉粮食作物及其它经济作物。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农业农村部官网查询,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5108〕号的微生物菌剂的适宜范围:小油菜,净含量:40公斤。要求公司提供该肥料的生产、销售记录等,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同时拍照取证。查看山东迈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视频监控,并刻盘复制关于该肥料的视频监控同案件材料一同保存。2025年3月28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2025年5月21日进行肥料微生物菌剂询价,肥料微生物菌剂价格分别为临沂中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400元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9800.00〕;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元整〔¥14700.00〕;

1.47

0.98

2025-06-05

2028-06-05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山东省三优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沭农〔动监〕罚〔202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25年3月11日,根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涉嫌违法屠宰企业查处的函,临沭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临沭县动物检疫技术股联合前往山东省三优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查看企业库存和无害化处理记录:山东省三优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自2014年10月8日至2025年2月27日《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记录〔牛、羊、鸡〕》台账记录显示,共计产生1177.6公斤牛“三腺”,2024年12月13日无害化处理920公斤牛“三腺”,目前仓库剩余18.25公斤未无害化处理的牛“三腺”。根据山东三优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的无害化处理台账显示,有535.95公斤牛“三腺”没有无害化处理单。经询问山东省三优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张思宝,张思宝称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535.95公斤牛“三腺”被开办狗场的陈长友拉去用于喂狗。执法人员随后联系到陈长友进行询问并前往其狗场进行查看,其狗场养殖大小30条狗都用拉走的牛“三腺”进行饲喂。执法人员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和勘验记录并拍照取证,当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4月17日,临沭县店头镇畜牧兽医站出具《关于山东省三优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三腺”等病害等病害动物产品的说明》一份,明确牛“三腺”为病害动物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5月7日,临沭县农业农村局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山东三优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提供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2月27日牛肉产品销售的价格,当日,山东三优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一份2025年2月16日的销售出库单据,显示后腿肉、前腿肉、腱子肉牛肉产品均价为51.96元/公斤。5月12日执法人员对从事牛肉产品销售的张思源、张教国、张教奎进行价格询问,其所述的牛肉产品均价和牛下水与山东三优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销售单及询问笔录相近,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2月27日,同类检疫合格的牛肉产品销售均价为52元/公斤牛、牛下水产品销售均价为20元/公斤,牛“三腺”为不可食用产品,依据牛肉产品价格定价货值太高,不合理,依据牛下水产品价格定价货值较为合理,确定货值为1071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元整〔¥10200.00〕

1.02


2025-06-05

2028-06-05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山东福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沭农〔肥料〕罚〔2025〕3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山东福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警告;罚款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0.4


2025-06-03

2028-06-03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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