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4
|
2025-06-27 点击数: |
|
索引号 |
linshuxianwsj/2025-0000069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题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4 |
|
索引号: |
linshuxianwsj/2025-0000069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汪树峰 |
|
沭卫医罚[2025]第006号 |
一、汪树峰在为患者葛某某诊疗过程中,变更手术方案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方案医疗风险;患者葛某某出现病危状态时未按规定向患者或患者家属书面下达病危通知书。二、汪树峰为患者做完CT引导下经皮肺穿刺活检术后,未及时将手术记录打印完成并放入病历中。临沭县人民医院提供患者葛某某的手术记录显示汪树峰是手术者,但手术者签名是一助张洪泽的签名,患者在出现急病危的状态下汪树峰组织了会诊紧急抢救,但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抢救记录。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
警告;罚款20000元。 |
2025-06-26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临沭县人民医院 |
12371329495371638Q |
沭卫医罚[2025]第005号 |
一、1、患者葛某某的常规病理报告报告医师和复检医师未签字,名字系机打的行为属实。2、医师汪树峰为患者做完CT引导下经皮肺穿刺活检术后未及时将手术记录打印完成并放入病历中,临沭县人民医院单独提供的手术记录显示汪树峰是手术者,但签名是一助张洪泽签名;患者在出现急病危的状态下汪树峰组织了会诊紧急抢救,但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抢救记录。通过国家卫生健康信息报告系统查询,临沭县人民医院胸外科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系初次。二、临沭县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封存患者葛某某的病历资料,经调查无病历封存清单的行为属实。 三、诊疗活动中患者出现急危重状况时汪树峰医师组织会诊、抢救,对会诊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落实不到位,患者病历中无会诊记录和抢救记录的行为属实。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第四十七条第七项、 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30000元。 |
2025-06-26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