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权力>>行政执法公示>>事后公开>>执法结果>>正文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第一季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25.3.25)
2025-03-25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5-000008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第一季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25.3.25)
索引号: linshuxianrlzyhshbzj/2025-0000082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3-25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1

沭人社监罚决〔2025〕第005号

关于临沂韩强工程洗车机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临沂韩强工程洗车机有限公司

91371311493769730D

韩佃强

经查,你单位在接到我局依法下达的沭人社监询字(2025)第009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后,拒绝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调查询问。2025年2月8日,我局又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沭人社监责令字(2025)第006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你单位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派人接受调查询问,你单位逾期拒不改正。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下达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询问或者作出书面答复。”之规定,主要证据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条

罚款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3/2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