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第一季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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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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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rlzyhshbzj/2025-0000082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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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第一季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25.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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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rlzyhshbzj/2025-0000082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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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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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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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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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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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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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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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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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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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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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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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沭人社监罚决〔2025〕第005号 |
关于临沂韩强工程洗车机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
临沂韩强工程洗车机有限公司 |
91371311493769730D |
韩佃强 |
经查,你单位在接到我局依法下达的沭人社监询字(2025)第009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后,拒绝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调查询问。2025年2月8日,我局又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沭人社监责令字(2025)第006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你单位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派人接受调查询问,你单位逾期拒不改正。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下达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询问或者作出书面答复。”之规定,主要证据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1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条 |
罚款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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