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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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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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nyj/2025-0000088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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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5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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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nyj/2025-0000088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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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列表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临沂中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沭农〔肥料〕罚〔2024〕8号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临沂中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含量 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建议立案查处。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元整(¥2340.00);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元整(¥2340.00) |
0.234 |
0.234 |
2025-04-01 |
2028-04-01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自然人 |
姜春任 |
沭农〔动监〕罚〔202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姜春任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00) |
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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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
2028-04-01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自然人 |
李玉强 |
沭农〔动监〕罚〔202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李玉强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罚款 |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零叁佰玖拾陆元整(¥30396.00) |
3.0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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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
2028-04-01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山东久亿源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沭农〔肥料〕罚〔2025〕2号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山东久亿源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350.00);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1050.00)。 |
0.035 |
0.07 |
2025-03-26 |
2028-03-26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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