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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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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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wsj/2025-0000048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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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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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wsj/2025-0000048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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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何常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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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卫医罚[2025]第012号 |
未按照规定在抢救记录上签名。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10000元。 |
2025-05-07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刘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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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卫医罚[2025]第011号 |
未按照规定书写产程记录,未按照规定填写分娩安全核查表。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10000元。 |
2025-05-07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高雪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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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卫医罚[2025]第010号 |
未按照规定填写产程记录。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10000元。 |
2025-05-07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孙凤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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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卫医罚[2025]第009号 |
未按照规定告知病情、医疗措施、替代方案,未按照规定填写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未按照规定填写会诊记录。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20000元。 |
2025-05-07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临沭县人民医院 |
12371329495371638Q |
沭卫医罚[2025]第008号 |
1、医师刘某未按照规定填写产程记录和分娩安全核查表。2、助产士高某未按照规定填写产程记录。3、医师何某未按照规定在抢救记录上签名。4、医师孙某未按照规定告知产妇病情、医疗措施、替代方案,未按规定填写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20000元。 |
2025-05-07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郭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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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卫医罚[2025]第004号 |
1、临沭金明寓医师郭飞在书写患者王某的抢救记录没有如实记录,遗漏英某参与抢救记录情况,且未体现抢救医师职称等关键信息。2、临沭金明医院医师郭飞书写患者抢救记录中未详细记录心电监护的使用过程及期间发生的情况。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10000元。 |
2025-05-07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临沭金明寓医院 |
52371329MJE8454387 |
沭卫医罚[2025]第003号 |
1、临沭金明寓医院医师郭某在书写患者王某的抢救记录没有如实记录,遗漏英某参与抢救治疗情况,且未体现抢救医师职称等关键信息。2、临沭金明寓医院医师郭某书写患者抢救记录中未详细记录心电监护的使用过程及期间发生的情况。3、在临沭金明寓医院提供的病历中发现的5张化验单,均不是检验者亲笔签名而是机打。4、患者家属前往临沭金明寓医院要求复印患者的全部病历资料,临沭金明寓医院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不能直接向患者家属提供全部病历,需由出警的公安人员带走。最终患者家属未能通过临沭金明寓医院拿到患者病历资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30000元。 |
2025-05-07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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