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权力>>行政执法公示>>事后公开>>执法结果>>正文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2)
2023-07-14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jtysj/2024-000020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3-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2)
索引号: linshuxianjtysj/2024-0000208
发布机构: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7-14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临沭县雪梅运输有限公司

91371329599272714K

371329202300214

普通货运

根据省厅执法局2023年6月12日作出的指示和2023年6月14日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向临沭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作出的批示,要求对我县涉案车辆鲁QF9288/鲁QF7B77挂车辆闯关及超限依法作出处置。根据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临沭收费站提供的车辆超限数据发现,该车于2023年6月4日13时44分在长深高速临沭收费站通过超限电子检测设备检测到该车为六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为52715kg,限定标准为49000kg,超限重量为3715kg,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该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误差,现认定重量超重1000kg。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质量超限1000kg)。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自愿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力。经调查认定,当事人临沭县雪梅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主要证据有:《车道通行数据查询表》、《山东高速集团超限闯王关车辆信息登记表》、《询问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罚款

罚款伍佰元整

500

2023-07-13

1137132900447561X4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