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权力>>行政执法公示>>事后公开>>执法结果>>正文
2023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8)
2023-08-07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4-000026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2023年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8)
索引号: linshuxiannyj/2024-0000268
发布机构: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8-07

行政处罚列表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自然人

孙永有

沭农〔宅基地〕罚〔2023〕2号

《土地管理法》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之规定

《土地管理法》

其他-责令退还,拆除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8.80平米.2.限当事人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2010年建设的8.80平米简易大砖棚屋。




2023-08-04

2026-08-04

2026-08-04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自然人

闫朝坤

沭农〔宅基地〕罚〔2023〕1号

《土地管理法》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之规定

《土地管理法》

其他-退还,拆除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97.50平米.2.限当事人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2022年底新建的97.5平米的4间房屋。




2023-08-04

2026-08-04

2026-08-04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