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检查事项和依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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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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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jjmyhxxhj/2025-0000025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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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检查事项和依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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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jjmyhxxhj/2025-0000025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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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主体 |
事项名称 |
设定、行使依据 |
有关条款 |
1 |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检查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
2 |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依法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 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配合、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隐瞒或者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
3 |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
《食盐专营办法》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第二十三条 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四)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采取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盐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盐业主管部门调查涉嫌盐业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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