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确认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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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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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jjmyhxxhj/2024-0000134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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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确认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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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jjmyhxxhj/2024-0000134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5-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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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机构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 |
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
3700001007001 |
行政确认 |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一)限额以下项目,由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审批。”
《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
:“二、(一)国家鼓励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仍按原项目投资管理权限划分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的职责。即按照原项目投资管理权限,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关于调整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减免税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署税发字〔2017〕11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海关总署决定,简化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以下称限上鼓励类项目)免税确认流程。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限上鼓励类项目不再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汇总表的形式确认,改由海关直接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办理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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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负责全县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2.依法依规实施确认程序。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确认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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