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主体 |
事项名称 |
设定、行使依据 |
有关条款 |
1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 |
2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临时用地情况的检查 |
《山东省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
【地方政府规章】《山东省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搭建、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棚厦、管线及其他设施。临时用地,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堆物或其他情况需要临时使用并按期收回的土地。 |
3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行政检查 |
《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
4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的检查 |
《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 |
【地方政府规章】《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
5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 |
6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监管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
7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等活动的监管 |
《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推行林业综合执法,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 |
8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地理信息安全监管 |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十七条 地理信息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理信息采集、存储、处理、应用和网络传输中,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
9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土地复垦情况的检查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部门规章】《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核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 (二)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就土地复垦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土地复垦现场进行勘查; (四)责令被检查当事人停止违反条例的行为。 |
10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四十条 自然资源、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商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大数据、网信、保密、通信、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主权,保障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 |
11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的监管 |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
【地方政府规章】《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
12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种子质量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法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
13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有关质量安全标准作出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14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城乡规划资质单位的监管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 对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
15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山东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
【地方政府规章】《山东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16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 |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 林业经营者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测预报体系,严格实施森林植物检疫制度,防止林业有害生物侵入。 |
17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土地整治工作项目的监督管理的检查 |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和复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组织管理与制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建设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三)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项目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情况;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内容。 |
18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行政检查 |
《山东省实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 |
【地方政府规章】《山东省实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测量标志保护的具体措施。 |
19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测绘资质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
【法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十条 测绘资质的变更、延续、注销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 |
20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管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
【部门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对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确立的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查处。 |
21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开展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 |
【法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并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地方政府规章】《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第十三条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地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22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监管 |
《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日常检查,建立测绘资质、质量管理、成果保密监督制度,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
23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情况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
24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
25 |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湿地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