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关于规范公共空间噪音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 ||||||||||||||||||||||||
| 2026-06-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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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朱孟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公共空间噪音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提出的“沿街商户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声扰民”的建议。 1.我单位将不定期开展沿街商铺、商超门店、夜市摊点专项整治,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流动宣传车外放揽客;规范户外促销、庆典演出活动,未经审批严禁擅自户外搭台高音演出。 2.强化日常巡查执法,提升管控实效,开展常态化集中整治行动,对屡劝不改、多次扰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警告、劝导、处罚等措施,形成震慑效应。 3.通过宣传栏、公众号、业主群、入户宣讲等方式,普及噪音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健身、文明经营、低碳静音生活理念。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共同维护安静舒适的公共生活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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