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社区公益墓地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 ||||||||||||||||||||||||
2025-05-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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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对于刘贵厚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公益墓地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编制完成并于2024年3月启用,目前已建成公墓均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根据委员建议,如确需新建社区公墓,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拟选位置进行用地审查并提出建议,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2、公墓用地原则上不允许占用耕地和林地,用地选址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 用地选址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我局可将其纳入每年一次的《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中,待自然资源部批复后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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