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将非免规疫苗纳入医疗保险的提案》的答复 | ||||||||||||||||||||||||
2025-06-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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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燕、刘玉巧、吴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非免规疫苗纳入医疗保险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根据国家现行政策,非免疫规划疫苗(二类疫苗)暂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主要原因如下: 一、法律与政策限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二、医保基金的定位与能力 当前基本医保制度主要保障群众基本疾病治疗需求,基金支撑能力有限,暂不具备将非免疫规划疫苗等非治疗性项目纳入支付的条件。非免疫规划疫苗属于自愿接种的预防性措施,其费用主要由个人或公共卫生渠道承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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