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解决退养民办教师医疗保险待遇的提案》的答复 | ||||||||||||||||||||||||
2024-07-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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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马步霞等教育界: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退养民办教师医疗保险待遇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 临沭县现有退养民办教师114名,工资已按标准兑现,医疗保险待遇一直未执行。根据《关于提高退养民办教师待遇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90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退养民办教师的其他待遇,参照同类退休公办教师标准执行(秘密件)。目前,退养民办教师工资已经按照标准兑现,医疗保险待遇一直未执行。退养民办教师多次到省市县信访部门、教育部门反映落实医疗保险待遇问题。县教育和体育局申请如下: (一)申请事项。退养民师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基础上,其享受的医疗待遇与同类退休公办教师标准之间的待遇差,单独核算,所需资金由财政承担,列入当年预算,对退养民师予以补助。 (二)资金需求。2019年至2023年费用217.409万元,其中:参加居民医保补助0.774万元、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差补助59.9705万元、个人账户待遇补助156.66万元。按现行标准测算,县财政年需承担54.75万元。以后,随着退养民师年龄增长,医疗需求提高,所需资金也会相应增加。 二、提案答复 (一)医保政策 《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9]136号)文件规定,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继续沿用《关于印发临沂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40号文件规定。(临政办发[2010]140号)文件规定,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在职职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3%划入(含个人2%);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7%划入(含个人2%)。退休人员按照个人养老金的4%划入。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34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额度100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额度125元。 (二)周边县区情况了解 经了解,其他县区情况执行情况如下:莒南县由基财科管理该项业务,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沂南县由基财科管理该项业务,具体流程为县教育局牵头出具申请报县政府签批,财政出具审核意见,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河东区由教科文科管理该项业务,按职工医保报销政策标准执行;罗庄区由教科文科管理该项业务,仅解决医疗费用报销差,列入年初预算;高新区由教科文科管理该项业务,因人数较少,2021年全额解决;费县仅解决个人账户问题,随工资发放,按照70岁以上125元/月、70岁以下100元/月打入个人账户;平邑县二次报销正在申请中,暂未拨付;郯城、蒙阴未解决。 (三)审核情况 经过审核,截至2024年4月底,临沭县共有退养民师107人,其中县直1人,其余106人为各镇街。退养民办教师工资已经按照标准兑现,医疗保险待遇一直未执行。一是2019年至2023年医疗保险待遇清算支出189.107215万元。其中参加居民医保补助0.821万元;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差补助57.954815万元;个人账户待遇补助130.3314万元(以当年1月份不含住房物业补贴的工资为基数,在职人员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圈存个人账户4%的比例计算)。二是后续支出年均27万元。其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差补助12万元(以2019至2023年平均数测算,年均资金需求12万元);个人账户待遇补助15万元(以现有人员107人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70周岁以下月划入100元、70周岁及以上月划入125元测算)。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县区做法,县财政部门将按照流程将审核情况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尽早组织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临沭县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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