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 ||||||||||||||||||||||||
| 2026-01-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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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认真办理、落实建议提案,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10件,其中主办6件,协办4件;政协提案18件,其中主办9件,分办1件,协办8件。均实现了办结率、满意率100%。人大建议主要涉及强化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零散及流动餐饮业卫生监管、优化市场环境,缓解实体企业生存压力,改善税收环境并加大扶持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监督管理、规范路边摊贩合规经营、加强牛羊集中屠宰及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实体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等十个方面;政协提案主要涉及加大商业预付卡消费管理力度、加强外卖送餐员监管、加强校园周边商贩规范整治、加强治理小区门口不法商贩售卖临期或过期零食、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骑行管理、提升县城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水平、新建北城农贸市场、打造我县知名公共品牌、加快农村老年食堂建设、进一步保障我县农村食品安全、解决餐饮具集中消毒安全问题、解决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加强中小学生视力保护、规范药店经营、整顿药品耗材价格虚高、加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关注网销外卖食品安全、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等十八个方面。 一、健全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 局党组十分重视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把该工作作为促进全局工作的强大动力、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以及检查工作的一面镜子,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学习传达,协调、落实每一件建议提案。在办理过程中要求始终做到“五个到位”:责任到位、配合到位、质量到位、沟通到位、宣传到位,健全办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建议提案的办理环节、基本要求、协调配合,切实把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切实强化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明确分工。接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后,局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会议,成立专职班子,对每一份建议提案进行了认真深入地分析研究,厘清建议提案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按照机关各科室职责,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2、认真调研。对协办件反映的情况进行多方面调研,分析原因,找准措施,形成了书面协办意见,并及时送交主办单位。对于主办、分办件,为了做好答复办理工作,科室进行了认真调研,明确了目标和具体的工作措施。 3、及时调度。我局及时召开相关承办科室、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调度会议两次,及时分析调度办理进度、存在问题,办理工作结束后,我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了办理工作情况交流汇报会,由承办科室汇报了各自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过程中还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书面答复材料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阅后,按照要求进行答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凡是应该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办结;目前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计划,明确工作时限;因条件不具备,难以解决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我局办公室当场将每份建议提案分别交给有关承办科室,科室负责人在交办单上签收。我局办公室、考核督查科对每份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了办理质量。 三、加强协调配合,注重督促检查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办理效果。我局承办的提案和建议由分管领导牵头,对相关建议提案进行调研,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联系沟通。涉及其他协办单位的,积极联络协调,形成最终意见,确保及时办理率、领导参与率、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到100%。对协办件,各科室与主办单位积极配合,及时拟写相关意见,由分管领导审阅后办复。涉及两个以上科室办理需要内部协调的,要求主办科室积极主动会稿,协办科室积极配合支持,意见综合整理后及时办复。 四、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质量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解决问题、取得实效。我局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对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限时解决;对受客观条件和财力限制,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制定具体规划:①实行延伸办理。我局以办理建议提案为契机,要求全系统各单位紧紧围绕代表、委员们所提的建议提案,以点带面,举一反三;②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将代表、委员们所反映的问题查清查透,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同时积极争取代表、委员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认真征求建议和意见。 五、有关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一)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是徐勤宝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由市场监管局办理。收到代表们的建议后,我局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食品流通科进行办理。 一、实施分类精准监管 将全县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列为高风险等级实施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拓展检查深度。对全县120余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建立了监管档案,完善日常监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校园周边食品、餐饮环节专项抽检,采取“你点我检”等形式,提高抽检的靶向性和实效性。完善后处置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的严厉处罚,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近年来,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开展了“五毛食品”、“三高一多”食品、恶搞食品,、“蜡瓶糖”等专项整治活动,同时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涉黄涉暴、低俗包装、香烟造型等含不良诱导因素的产品等行为,强化常态化监管,切实保护学校学生合法权益。 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结合开学第一课、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联合教育、卫健等部门,深入各学校,灵活运用PPT、小视频、小实验、知识问答和展板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学生讲解如何查看食品标签、怎样养成良好健康饮食习惯以及不健康食品给身体带来怎样危害等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通过科普宣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四、做好开学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每年春、秋季开学前,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园长)负责制,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杜绝经营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重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全力做好开学季食品安全保障。 五、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检测工作 结合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重点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抽检监测,覆盖辖区内全部学校,重点对乳制品、方便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等开展检监测,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六、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1、亮证经营与保持许可条件。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者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区显著分隔,生食与熟食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件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3、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社会责任。引导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自觉承担起保障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社会责任。开展自我承诺践诺活动,督促食品经营者主动承诺不销售“三高一多”食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引导经营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售卖营养健康食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力度,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校园周边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有效保障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13号建议是高清菊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零散及流动餐饮业卫生监管的建议”,由市场监管局主办,卫健局、综合执法局协办。收到代表们的建议后,我局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餐饮科进行办理。 一是大力推动流动摊贩备案登记制。明确要求流动摊贩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或镇街便民服务部门报备经营者身份信息、健康证明、经营品类、时段及流动区域等,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实行“一摊一档”动态管理。目前在城区设置2个集中备案点,提供“一站式”服务,已备案200余家。 二是强化资质审核与实地核查。对申请网络经营的餐饮单位,实行“线上+线下”双核查。线上核验平台登记信息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性;线下100%实地检查加工场所,核查设备布局、卫生条件、仓储环境等,重点打击“借店办证”“阴阳地址”行为。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将纯外卖商家纳入高风险主体库,每季度突击检查1次,通过订单数据等比对实际经营情况,杜绝隐蔽加工行为。 三是社会共治,增强消费者参与度。联合我县外卖行业工会联合会,开展“食安哨兵——外卖骑手基层治理志愿服务计划”系列活动,通过整合骑手、消费者、网络餐饮商户、政府部门等多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行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网络,让外卖小哥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减少消费者接触“幽灵外卖”,提升消费者对餐饮行业的信任感,同时建立“随手拍”微信群或接入平台系统,支持骑手拍照、定位、提交问题线索,属地市场监管所收到线索第一时间响应,出动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形成问题闭环,确保发现的问题都能及时整改。截至目前共宣传反食品浪费60余家,发放宣传单200余人,“随手拍”共发现食品安全问题2个,整改到位2个。 四是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定期联合城管、卫健、街道参与的流动餐饮治理,实行“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闭环管理。充分发挥12345、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鼓励消费者、餐饮服务者和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 您的建议是我们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动力。我们将持续聚焦民生关切,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三)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是焦坤、徐熙凤、王荣磊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市场环境,缓解实体企业生存压力,改善税收环境并加大扶持政策的建议”,由营转办主办,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税务分局、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人才中心、金融运行监管中心协办。收到代表们的建议后,我局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经检科和信用监管科进行办理,我局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营转办。 (四)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是王艳、王陈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由营转办主办,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金融运行监管中心协办。收到代表们的建议后,我局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经检科和信用监管科进行办理,我局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营转办。 (五)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是吴侠波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由市场监管局办理。收到代表们的建议后,我局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食品协调科进行办理。 一、推进普法宣传,树牢法治观念。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构建全民普法宣传矩阵。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节点,组织各镇街和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持续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普及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加强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培训,用好“以案说法”等手段,增强企业守法经营自觉性。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措施效能发挥,不断提升企业诚信意识,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强化全过程管控,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环节,针对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品种,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推行“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出厂”,加强对糕点、粉条、食用植物油、蔬菜制品、肉制品、速冻调制食品等重点监管,规范提升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流通环节,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商超、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农贸市场食品快检能力;重点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食品供货商、经营店规范提升覆盖率2/3以上;加强食品摊点监管,至少打造1处规范化食品摊点街区。餐饮服务环节,深化小型餐饮单位规范提升,打造特色餐饮集聚区;推进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中型以上餐饮单位达到“清洁厨房”要求,确保重大会议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推广网络订餐外卖封签。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确保食品安全抽检量5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1.5批次/千人;推进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加大对“多批次”不合格企业处置督办力度。 三、突出监管重点,做好风险防控。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以及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形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源头治理,持续加大生产、加工、流通等重点环节的执法力度,以更严标准把好食品安全关。持续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升,纵深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联合检查,继续开展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靠,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是加强协同联动,筑牢安全防线。发挥县食药安办作用,健全完善风险会商机制,优化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督导,深化食品安全网格化风险管控。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以“食安山东”建设为统领,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体系。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健全监管合作、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机制,合力构筑食品安全监管防线。 (六)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76号建议是李笑笑、赵飞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监督管理的建议”,由市场监管局主办,教体局协办。收到代表们的建议后,我局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食品流通科和市场科进行办理。 一、实施分类精准监管 将全县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列为高风险等级实施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拓展检查深度。对全县120余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建立了监管档案,完善日常监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校园周边食品、餐饮环节专项抽检,采取“你点我检”等形式,提高抽检的靶向性和实效性。完善后处置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的严厉处罚,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近年来,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开展了“五毛食品”,“三高一多”食品,“泥”类儿童玩具,恶搞食品,色情低俗玩具、“蜡瓶糖”等专项整治活动,同时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涉黄涉暴、低俗包装、香烟造型等含不良诱导因素的产品等行为,强化常态化监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结合开学第一课、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联合教育、卫健等部门,深入各学校,灵活运用PPT、小视频、小实验、知识问答和展板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学生讲解如何查看食品标签、怎样养成良好健康饮食习惯以及不健康食品给身体带来怎样危害等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通过科普宣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四、做好开学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每年春、秋季开学前,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园长)负责制,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杜绝经营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重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全力做好开学季食品安全保障。 五、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检测工作 结合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重点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抽检监测,覆盖辖区内全部学校,重点对乳制品、方便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等开展检监测,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六、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1、亮证经营与保持许可条件。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者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区显著分隔,生食与熟食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件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3、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社会责任。引导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自觉承担起保障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社会责任。开展自我承诺践诺活动,督促食品经营者主动承诺不销售“三高一多”食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引导经营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售卖营养健康食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食品等安全工作力度,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校园周边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有效保障中小学生食品等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78号建议是李文静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路边摊贩合规经营的建议”,由市场监管局主办,综合执法局协办。收到代表们的建议后,我局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食品流通科和市场科进行办理。 一、坚持疏堵结合,合理设置经营摊点 坚持便民不扰民、开放不放任的原则,由县综合执法局设置地摊经济经营区、特色商业区等,供流动摊贩集中规范经营。同时,对经营地点、内容、时限、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安排执法人员定期进行规范,并根据群众需要、社会效应科学增减,做到在恢复经济秩序、满足群众生活的同时保证城市秩序,让地摊经济既带来“烟火气”又不影响城市环境。 二、推行柔性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商户(企业)轻微违法的,不予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尽可能不采取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制定完善准入条件、标准、门槛,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合理开办夜市、便民市场,条件允许情况下临街商户店外促销并免除商家相关费用,加强守法经营。 三、加强监管,保证食品安全 一是督促食品摊点及时办理备案证。对步行街、红石湖公园、1941街区等食品摊点集中区,由市场开办单位或管理单位统一办理,并督促食品摊点及时备案。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指导食品摊点规范经营,保证食品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公布经营区域和时段,引导流动摊点进入经营区经营,广泛争取市民理解支持,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李文静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路边摊贩合规经营”的建议已收悉,结合全县实际情况,根据我单位工作职责,提出协办意见,供你单位参考: 一、根据我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市民生产生活要求,围绕破解流动摊点经营难、市民生活购物难、城市规范管理难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问题在合适的位置设立邻里市集18处,实现流动摊点入市经营、市民生活购物便利、城市管理规范有序,切实造福群众,提升城市形象,更好保障我县居民各项日常生产生活需求。 二、持续加大城区主次干道、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摆摊设点行为整治力度,采取“定人定岗的方式进行不间断巡查,并按照“疏导教育+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耐心向流动摊贩做好宣传引导,普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引导流动摊贩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三、探索公园、广场便民市场特色街区模式。目前,经过前期调查研究,合理评估红石湖公园整体环境,设置了一处特色小吃街,引导占道摊点进街经营,有效解决了道路拥堵、秩序混乱的现象。 (八)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95号建议是李康、许林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牛羊集中屠宰及管理的建议”,由农业农村局主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协办。收到代表们的建议后,我局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食品流通科进行办理,我局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农业农村局。 (九)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99号建议是焦坤、徐熙凤、王荣磊代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实体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由营转办主办,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税务分局、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人才中心、金融运行监管中心协办。收到代表们的建议后,我局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经检科和信用监管科进行办理,我局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营转办。 (十)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105号建议是滕美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由市场监管局主办,教体局协办。收到代表们的建议后,我局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餐饮科进行办理。 2025年临沭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安排,树牢监管为民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自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狠抓落实,严格执法,与教体部门、卫健部门建立联合机制,强有力的保障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 一是严格执法,加强食品安全抽检。自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节点,对辖区内中小学学校食堂采取全覆盖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相结合,同时开展学校食堂全覆盖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已完成全县学校食堂专项监督抽检200余批次,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80余人次,责令限期改正60余个违法行为,联合教体部门约谈学校食堂2家。 二是加强联动机制,共筑食品安全。①自行动开展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多次联合县教体局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部署再安排,要求中小学食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加强联动机制。②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县中小学学校食堂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形成问题清单,要求限期整改,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方面、配齐配全“三防”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加工制作过程、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等方面,同时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到位,对中小学学校食堂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回头看”检查,做到“督导不解捆、检查不解捆、问题整改不解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③针对大宗食材配送屡次出现集中抽检不合格等情况,对我县第二中学北食堂(新餐厅)三批次抽检不合格这一风险隐患,追根溯源,联合教体部门对供货商开展食品安全约谈,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从重行政处罚,同时以县食药安办名义下发风险提醒函,积极与教体部门对接,按照市局文件要求,督促教体部门严格落实停供不少于6个月的管控措施。④深刻汲取昆明市长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教训,同时进一步规范肉制品采购加工行为,明确学校只允许采购成批的肉类、整只的禽类,严禁由供应商或上级供应商分割成肉片、肉丝、肉馅和鸡块等代加工肉类食材。要求各供应商立即对平台供应的食材进行梳理,下架相关产品,学校要严格执行采购管理规定,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开学前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联合县教体局对全县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总监、食品安全员共计200余人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围绕学校食堂检查常见问题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等重点内容,结合典型案例分析,重点对鼠害防治、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进货查验、食品加工操作、食品留样、“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具体讲解。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为推动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①开展市县联动开展学校食堂“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学生家长等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共同参加,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②在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以“放心看得见,食品更安全”为主题,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共20余人参加。共抽检学校食堂5家,抽检食品20批次。③联合教体部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进校园活动,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从小养成“爱惜粮食、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 (十一)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8号提案是吴中环、杨乐乐、康利彬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商业预付卡消费管理力度的提案”,由商务局主办,市场监管局协办。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市场科进行办理,我局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商务局。 (十二)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7号提案是王艳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卖送餐员监管的提案”,由市场监管局办理。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餐饮科进行办理。 随着网络餐饮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外卖送餐员(以下简称“骑手”)已成为城市运转和民生保障的重要力量。为规范外卖配送市场秩序,保障骑手合法权益,提升配送服务质量,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我局立足职能,聚焦关键环节,着力加强骑手群体的监管与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聚焦交通安全,筑牢配送“安全线”。骑手交通安全是监管的重中之重,事关城市公共安全和骑手自身安危。 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外卖行业工会联合会、交警部门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指导。要求骑手入职前及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技能、应急处置等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记录存档备查。同时建立骑手交通安全档案,对交通违法、事故多发的骑手,采取限制接单、强制再培训等措施。探索将交通违法情况与骑手信用等级、派单优先级挂钩。要求并督促骑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鼓励平台为骑手配备符合标准的反光背心、车辆安全标识等。联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配合交管部门对骑手集中通行路段、时段开展专项整治,严查闯红灯、逆行、超速、无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服务行为,提升配送“满意度”。骑手是平台服务的直接触达者,其服务规范直接影响消费者体验和行业形象。指导行业协会、外卖平台制定并推广外卖配送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明确配送流程、用语规范、仪容仪表、异常情况处理(如餐损、延迟、无法联系消费者等)等要求。畅通评价投诉渠道,确保消费者对骑手服务的评价、投诉渠道便捷畅通,评价结果应有效应用于骑手管理。加强服务培训,将文明用语、沟通技巧、基础礼仪、应急处理等纳入骑手日常培训内容。推行“食安封签”制度, 强力推广使用一次性、不可逆的“食安封签”,确保配送过程中餐食包装的完整性,防止人为污染或调换,保障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督促平台和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封签规范使用。 三是守护食品安全,严把配送“入口关”。骑手作为餐食配送的载体,其行为对食品安全存在潜在影响。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督促平台确保骑手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年度健康检查。建立骑手健康档案。规范配送工具管理,要求配送箱(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具备保温、防尘、防雨等功能。禁止配送箱(包)存放与餐食无关的物品。鼓励平台统一配发、维护和清洁消毒配送装备。积极推广无接触配送模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降低交叉污染风险。指导平台优化无接触配送流程。 四是规范补贴机制,保障合理“收入权”。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是保障骑手队伍稳定和积极性的基础。督促平台公开、清晰地公示计价规则、补贴构成、奖惩细则等,确保骑手对收入预期有明确了解,避免模糊不清或随意变更。指导平台建立健全科学、公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因非骑手主观原因(如交通拥堵、商户出餐慢、恶劣天气、消费者修改地址等)导致的配送超时等问题,督促制定合理的免责或减轻责任机制,避免设置过高、不合理的罚款扣款标准。 五是加强保险政策宣贯,保障外卖骑手权益。县人社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美团、饿了么等外卖行业人员,举办了专项参保培训及政策宣讲活动。活动重点普及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详细阐释了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待遇差异,激励他们积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从而有效提高其退休后的生活品质。 (十三)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8号提案是胡尊士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商贩规范整治的提案”,由市场监管局主办,文旅局、综合执法局、消防大队协办。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食品流通科和市场科进行办理。 一、实施分类精准监管 将全县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列为高风险等级实施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拓展检查深度。对全县120余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建立了监管档案,完善日常监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校园周边食品、餐饮环节专项抽检,采取“你点我检”等形式,提高抽检的靶向性和实效性。完善后处置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的严厉处罚,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近年来,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开展了“五毛食品”,“三高一多”食品,“泥”类儿童玩具,恶搞食品,色情低俗玩具、“蜡瓶糖”等专项整治活动,同时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涉黄涉暴、低俗包装、香烟造型等含不良诱导因素的产品等行为,强化常态化监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结合开学第一课、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联合教育、卫健等部门,采取召开专题会议、“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制止餐饮浪费进校园”系列宣传等形式,灵活运用PPT、小视频、小实验、知识问答和展板等,向广大学生讲解如何查看食品标签、怎样养成良好健康饮食习惯以及不健康食品给身体带来怎样危害等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通过科普宣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四、做好开学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每年春、秋季开学前,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园长)负责制,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杜绝经营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重点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全力做好开学季食品安全保障。 五、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检测工作 结合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重点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抽检监测,覆盖辖区内全部学校,重点对乳制品、方便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等开展检监测,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六、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1、亮证经营与保持许可条件。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者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区显著分隔,生食与熟食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件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3、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社会责任。引导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自觉承担起保障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社会责任。开展自我承诺践诺活动,督促食品经营者主动承诺不销售“三高一多”食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引导经营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售卖营养健康食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食品等安全工作力度,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校园周边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有效保障中小学生食品等安全和身体健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胡尊士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商贩规范整治”的建议已收悉,结合全县城区内校园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单位工作职责,按时督促相关科室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一、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清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堵塞交通的违法行为,保证绿色通道畅通,积极营造守法出行文明出行的良好交通环境。 二、设立助学岗,对城区内17所小学每天安排2-3名执法人员在上下学期间,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进行教育引导。联合交警,加大违停抓拍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巡查力度,对学校周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抓拍。 (十四)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9号提案是张传华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小区门口不法商贩售卖临期或过期零食的提案”,由市场监管局办理。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食品流通科进行办理。 一、强化日常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小区门口等区域场所为重点,加强对流通摊点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进货查验、贮存环境、包装标识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责令改正、立案处罚等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自查自纠,确保不进、不存、不销过期食品。 二、畅通投诉举报平台,营造良好氛围 畅通12315 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处结有关流通摊贩销售问题食品的投诉举报案件。通过梳理,近2年我局及时处理多起投诉举报流通商贩售卖临期过期食品案件,立案查处1起销售过期食品案件,近期未接到类似投诉举报案件。同时我局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特别是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等群体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建立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监管档案包括经营者许可信息、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风险分级情况、监督抽检记录、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等资料信息,根据监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对问题严重的食品经营者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信用惩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小区门口不法商贩售卖问题食品的工作力度,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十五)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是李莹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骑行管理的提案”,由交警大队主办,市场监管局协办。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市场科进行办理,我局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交警大队。 (十六)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9号提案是明立果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县城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水平的提案”,由生态环境分局、利城集团、住建局分办,市场监管局、国控集团协办。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特监科进行办理,我局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生态环境分局。 (十七)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是张彬彬委员提出的“关于新建北城农贸市场的提案”,由自然资源局主办,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协办。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食品流通科和市场科进行办理,我局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自然资源局。 (十八)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66号提案是吴秋溪委员提出的“关于打造我县知名公共品牌的提案”,由市场监管局主办,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协办。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标准化科进行办理。 自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提案办理工作,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安排标准化科进行具体办理。我局非常重视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始终把品牌建设做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以品牌集聚效应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目前全县农产品行业中有“临沭花生”和“临沭地瓜”2项国家地理标志,“临沭白羽鸡”和“临沭蓝莓”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春山茶叶、临沭粉条、岌山鸡蛋、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现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县农产品知名公共品牌建设工作向您作如下汇报: 一、开展品牌调研,制订全县农产品品牌培育规划,把实施品牌战略列入我局重要工作。我局安排专人积极到县农业农村局对接有关工作,充分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的农产品行业主管优势,并通过走访企业、农户,收集整理各类品牌资源,摸清全县农产品龙头生产企业和农产品经营主体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明确我县农产品质量品牌建设的主要目标、培育重点和具体措施。选取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水平高、经济效益好、有发展潜力,并在全县及同行业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粉条、蓝莓、地瓜、花生、茶叶、调味品等农产品生产企业作为省名牌重点培育发展对象,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培养,推动其成为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 二、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增强农产生产企业的品牌培育和品牌创建主体意识。充分利用我局各业务科室和10个镇街市场监管所工作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品牌宣传活动,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宣传指导,积极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宣贯品牌申报办法和县政府激励生产企业争创品牌的惠企政策,宣传有关省名牌的申报政策、品牌创建成果和做法,增强农业经营主体对品牌创建的认识,激发企业加强品牌创建的热情,提高品牌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构建政策支持体系,推进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扎实开展。为营造良好的品牌建设,我县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对成功创建公共品牌、获得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在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县政府对荣获省名牌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四、发挥部门职能,助推品牌培育工作。聚焦特色优势产业,把名牌的争创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生产许可、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常规工作入手,全方位服务企业;同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帮助企业做好名牌产品申报的各个环节,对企业申报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今年对山东行政总厨食品有限公司、临沭县冠山升华食品有限公司、山东贯天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临沭县春山茶场、临沭县利城冷冻粉条厂、临沭县盛洁冷冻粉丝厂、临沭县秀涛粉制品厂、临沭县鲁蒙淀粉制品厂、临沭县兴隆粉丝厂等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培育指导,鼓励企业申报省名牌。 五、加强执法监管,强化品牌质量监管。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我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和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严格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名牌标识,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县的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专项检查,防止假冒伪劣农产品混入市场,维护公共品牌的良好形象。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履职尽责,认真听取、采纳各项工作建议,扎实开展农产品公共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力争培育更多的农产品品牌。大力宣传农产品品牌,切实增强我县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全力维护我县名牌农产品的市场信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助推全县“质量兴农”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农业农村局:吴秋溪委员提出的《关于打造我县知名公共品牌的提案》已收悉,我局根据农业农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感谢委员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提出的这一提案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提案办理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办理方案,按时督促相关科室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一、加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品牌建设,印发了《关于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促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品牌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临沭地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农业品牌战略。2025年伊始,筹备打造“朱村·好日子”区域公共品牌。一是细化实施方案。起草《关于加快推进“朱村·好日子”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托我县“北瓜南豆、东莓西栗、中部食用菌、全域白羽鸡”的特色农业资源,初步遴选了30家农业品牌,丰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矩阵。二是加大政策扶持。编制《临沭县2025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奖补办法》,设立370万元的农产品品牌创建奖补,用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其中300万元用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 二、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 按照“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原则,围绕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制定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农产品品牌。突出鲁东南地域特色,打造临沭农产品整体品牌,力争临沭农产品整体品牌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品牌价值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托“产自临沂”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平台,积极打造临沭柳编、临沭花生、临沭地瓜、临沭蓝莓等优势特色产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兴大”、“春山雪芽”、“行政总厨”成功创建省级知名农产品品牌,“临沭蓝莓”、“临沭白羽鸡”入选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农产品认证97个。培育一批粮食、油料、蔬菜、食用菌、畜禽产品、果品、调味品等产业的企业产品品牌。“临沭柳编”区域品牌价值达18.57亿元,品牌发展力全国排名第1位。 三、提升农产品质量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园区建设。积极推行《对接长三角优质农产品临沂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升现有各类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制定和完善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品分等分级、产地准出和质量溯源、储藏运输、包装标识等方面的标准,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种植养殖标准化示范园区和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截至目前,打造提升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类市级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22个,省级标准化基地10个,粮油、果蔬类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20多个。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182家。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引导。结合“农安护农”农产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抓紧抓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地生态环境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等九大提升行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和产地环境检测力度,建立完善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和质量诚信体系。推行农产品条形码制度,建立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明确责任主体,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形成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质量可追溯体系。坚持每周一调度,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品品质,夯实农产品品牌创建基础。 四、加强农产品品牌营销和宣传力度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大中城市建立专卖店,专柜专销、直供直销,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生产、经营、消费无缝链接,逐步建立起实体店和网店相结合的临沭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各类农业展会,大力宣传、推介、展销优质农产品,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近年来组织农产品品牌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30多场次。 (十九)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67号提案是李超、王婷婷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老年食堂建设的提案”,由民政局主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协办。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餐饮科进行办理,我局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民政局。 (二十)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2号提案是吴芸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障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的提案”,由市场监管局办理。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食品流通科进行办理。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是人民群众和各级政府始终关心的问题,也是我局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为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突出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局要求,我局从2020年开始每年都制定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2025年,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部署,制定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以农村地区食品小作坊、食品供货商、各类集贸市场和网络平台中的食品销售者为重点主体,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排查治理,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持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 一、健全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我局每年都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总局网络学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灯塔党建在线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知识学习、春季集中培训以及国家局、省局和市局不定期组织的各类专题视频培训会,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养。 (二)加强网络员配备和管理。各乡镇(街道)成立食安委,下设食安办,同时聘用400余名网络警务员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将协管员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食品安全的考核内容,全面促进食品网格协管员队伍建设。 二、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主要严厉打击未依法取得许可(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采购、使用、销售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农产品等作为食品原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和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以及虚假标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法宣称功能等食品违法犯罪行为。2025年以来,截止目前,我局共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33起,其中经营过期食品案4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23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案4起,未经检疫检验猪肉2,没收违法所得0.36万元,罚款金额44.84万元。 (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取缔“黑窝点”,规范小作坊。临沭县原来共有食品加工小作坊153家,通过排查,合格小作坊仅有23家,不合格问题主要集中在原料公示、票据留存、场所清洁和操作规范上。根据排查情况,对不合格小作坊已清查。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小作坊排查整治力度,重点围绕票据留存、场所清洁和操作规范痛点难点进行重点整治,加大无证小作坊的排查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小作坊。 2.加强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推动镇街政府明确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主体,建立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台账,并组织开展对管理主体的培训,推动农村集市管理规范化。同时,根据“六项标准”规范,针对食品销售、现场制售等业态的食品摊点,打造样板。 3.规范农村小餐饮经营。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票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持续规范小餐饮原料采购、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卫生清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行为,全力打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小餐饮后厨。 4.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食品经营店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食品经营店的日常监督检查,各乡镇分别选取10家基础较好的食品经营店打造样板点,引导推动规范化建设管理。 5.强化食品抽检监测。我局每年都定期开展县级食品抽检,将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作为抽检重点,将酒水、饮料、调味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休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贸市场、农村食品供货商、农村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为重点对象,同时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2025年以来,我局共开展 节日食品专项抽检1次,重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专项抽检3次,季度抽检2次,11个批次不合格,均已立案查处。 三、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平时的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培训过程中,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从业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定期自查、经营过程控制等主体责任。以推动新修订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细落实为契机,以宣传引导、指导督促等方式,突出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推动企业落实“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职守则、开展培训考核、细化风险管控清单、‘日周月’落地见效”的要求,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再推动、再深化。 四、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重点关注农村食品消费维权 一是重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消费警示教育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防范意识。二是认真受理农村食品消费投诉举报咨询,严格落实快速回应机制,提升处理效率和质量,及时解决农村食品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监管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食品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二十一)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84号提案是袁春芳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餐饮具集中消毒安全问题的提案”,由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分办。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餐饮科进行办理。 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我局始终将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与行业整体水平。 一是狠抓产品质量抽检。将消毒餐饮具纳入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科学制定抽检方案,覆盖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测感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安全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进行处罚,及时公布抽检和处置信息。 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45、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鼓励消费者、餐饮服务单位和社会公众举报消毒餐饮具违法行为,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 三是深化部门协作,提升综合治理效能。积极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治格局。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培训、约谈、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自身硬件投入和质量管理。定期与卫生健康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监管信息,共享抽检结果,会商疑难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执法互助”的良好局面。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普及餐饮具卫生安全知识,发布消费提示和监管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选择合规消毒企业,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和监督意识。 餐饮具集中消毒环节的卫生安全是食品安全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我局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压实各方责任,努力提升消毒餐饮具安全,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二十二)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85号提案是张孝明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提案”,由市场监管局主办,教体局、卫健局协办。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餐饮科进行办理。 2025年临沭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安排,树牢监管为民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自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狠抓落实,严格执法,与教体部门、卫健部门建立联合机制,强有力的保障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 一是严格执法,加强食品安全抽检。自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节点,对辖区内中小学学校食堂采取全覆盖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相结合,同时开展学校食堂全覆盖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已完成全县学校食堂专项监督抽检200余批次,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80余人次,责令限期改正60余个违法行为,联合教体部门约谈学校食堂2家。 二是加强联动机制,共筑食品安全。①自行动开展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多次联合县教体局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再部署再安排,要求中小学食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加强联动机制。②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县中小学学校食堂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形成问题清单,要求限期整改,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方面、配齐配全“三防”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加工制作过程、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等方面,同时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到位,对中小学学校食堂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回头看”检查,做到“督导不解捆、检查不解捆、问题整改不解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③针对大宗食材配送屡次出现集中抽检不合格等情况,对我县第二中学北食堂(新餐厅)三批次抽检不合格这一风险隐患,追根溯源,联合教体部门对供货商开展食品安全约谈,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从重行政处罚,同时以县食药安办名义下发风险提醒函,积极与教体部门对接,按照市局文件要求,督促教体部门严格落实停供不少于6个月的管控措施。④深刻汲取昆明市长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教训,同时进一步规范肉制品采购加工行为,明确学校只允许采购成批的肉类、整只的禽类,严禁由供应商或上级供应商分割成肉片、肉丝、肉馅和鸡块等代加工肉类食材。要求各供应商立即对平台供应的食材进行梳理,下架相关产品,学校要严格执行采购管理规定,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开学前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联合县教体局对全县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总监、食品安全员共计200余人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围绕学校食堂检查常见问题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等重点内容,结合典型案例分析,重点对鼠害防治、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进货查验、食品加工操作、食品留样、“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具体讲解。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为推动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①开展市县联动开展学校食堂“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学生家长等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共同参加,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②在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以“放心看得见,食品更安全”为主题,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共20余人参加。共抽检学校食堂5家,抽检食品20批次。③联合教体部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进校园活动,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从小养成"爱惜粮食、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 (二十三)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0号提案是高利峰、王志国、卢晓娟委员提出的“关于预防近视,加强中小学生视力保护的提案”,由教体局主办,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协办。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械化科进行办理,我局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教体局。 (二十四)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3号提案是王光娟、仇文军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药店经营、整顿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的提案”,由市场监管局主办,行政审批局、医保局协办。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价格科和药品科进行办理。 一、提案问题的具体落实情况 1.关于药品市场价格混乱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旨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放开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而不再过多的使用宏观调控。因此,市场上同类药品价格相差较大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 形成药品价格不同的原因如下:一是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并于2015年5月4日下发了(发改价格〔2015〕904号)《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常规使用的药品,取消了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药品的价格可以由销售机构,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变而自主定价。 2009年国家卫生部、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各省政府建立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必须在平台采购。我省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有关政策明确表示,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含二类疫苗,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25%的加价率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尾数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加价率由各医疗机构和药店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常态化监测管理,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14号),其中规定,医保、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分工协作,医保部门将药品进销存系统与药品价格监测子系统对接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价格异常、过高加价的药店,采取函询、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予以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与医保部门共同做好定点零售药店信用风险分类,实现监管成果信息共享。 2.关于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和临沭县医保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推进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和公开,遴选部分常用、群众反映较多的医保药品,开展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监测工作;定期分析和发布同种药品价格排名信息,重点关注不同药店之间价格差异情况,引导销售价格普遍高于平均价格的药店及时纠正不合理价格。二是共享招采子系统医保药品挂网价格,帮助辖区内的定点零售药店在招采子系统开通账号,便于药店自行将在售药品销售价格与挂网价格进行比对。倡导定点零售药店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药品,鼓励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优先配备与挂网品牌、规格、包装相一致的医保药品。对定点零售药店销售价格普遍低于挂网价格的药品,在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工作中做好结果应用。三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明确各定点零售药店在药品价格方面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鼓励各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履行自律公约,发挥行业内生动力,规范定价行为。 3.关于价格监管的方法和手段还不够科学的问题。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药店药品价格经营行为监管:一是监督经营者实施药品明码标价。监督经营者销售、收购药品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药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行为。打击利用自然灾害、突发疫情时期捏造、散布药品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药品价格过高上涨行为,打击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行为。三是及时进行价格干预。遇有药品价格总水平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按照国务院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按规定实行价格干预。四是进一步营造价格监督良好社会氛围。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进行药品价格社会监督。通过不断努力,促进药品价格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相对稳定。五是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监管能力提升,规范药品检查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流程。加大监管人员专业培训和培养力度,组织基层监管人员专项检查,提升实战能力和监管效能。 4.统筹规划设计,防止药店无序发展。 临沭县行政审批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依申请行政许可行为,申请人在满足条件提交符合法定的材料,待现场踏勘合格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述条例第十二条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因《山东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没有明确具体条文,临沭县行政审批局因职能不能再设置其他门槛,下步工作中临沭县行政审批局会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合理建议,审批时综合提案建议更加合理布局药店开设位置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药店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对药品价格监管相关信息,实现互通共享。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于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移交,确保药品价格监管工作无缝衔接。三是规范经营行为。强宣传引导,增强经营者责任意识。通过线上线下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方式方法,督促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使经营者加强自我价格约束力,强化自律、增强责任意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持药品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四是充分发挥“12345”、“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快速转派、快速核查,一经查实,从严从快查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县行政审批局:接到《关于规范药店经营、整顿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的提案》113号,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高度重视,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针对您提案中指出的“规范药店经营管理行为”的建议,我局根据职能,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临沭县行政审批局对药店经营具有审批权,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我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依申请行政许可行为,申请人在满足条件提交符合法定的材料,待现场踏勘合格后应于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述条例第十二条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因《山东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没有明确具体条文,我局因职能不能再设置其他门槛,下步工作中我局会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合理建议,审批时综合提案建议更加合理布局药店开设位置。 县医保局:在整顿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方面,县医保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推进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和公开 遴选部分常用、群众反映较多的医保药品,开展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监测工作;定期分析和发布同种药品价格排名信息,重点关注不同药店之间价格差异情况,引导销售价格普遍高于平均价格的药店及时纠正不合理价格。 二、共享招采子系统医保药品挂网价格 帮助辖区内的定点零售药店在招采子系统开通账号,便于药店自行将在售药品销售价格与挂网价格进行比对。倡导定点零售药店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药品,鼓励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优先配备与挂网品牌、规格、包装相一致的医保药品。对定点零售药店销售价格普遍低于挂网价格的药品,在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工作中做好结果应用。 三、深入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 逐步扩大“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覆盖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严格“五统一”标准,探索采取星级评价等方式,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增加国家、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配备数量。加强考核监管,确保“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高质量推进。 四、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明确各定点零售药店在药品价格方面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鼓励各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履行自律公约,发挥行业内生动力,规范定价行为。 五、加大定点零售药店价格行为监管力度 将药品进销存系统与药品价格监测子系统对接情况纳入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 (二十五)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19号提案是周武迪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由市场监管局办理。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餐饮科和网监科进行办理。 近年来,我局坚持“线上+线下”齐抓共管,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共管共治、开展整治提升等措施,全力保障外卖食品安全,逐步提升外卖行业食品安全监管质效。通过加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线下同步检查,集中对辖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线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线下环境卫生,加工制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个人卫生是否合格。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上线下同步处理。 下一步,我局进一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同步开展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解决经营场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压实平台责任。督促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外卖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主体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制度,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自觉整改到位。 二是规范“无堂食外卖”。全面摸底排查“无堂食外卖”聚集区,建立管理台账,实行“一区一策”,制定整改提升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明确“无堂食外卖”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基本要求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外卖经营者配备必要设备设施、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开展“无堂食外卖”规范化提升试点。 三是强化网络外卖经营者行为监管。督促外卖经营者及时在平台公示更新食品经营许可、实际经营场景等信息,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加工制作。落实《山东省外卖封签使用管理指南》,加强宣贯培训,结合网络订餐销量和差评量“前十”检查,对外卖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 四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托省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深挖违法违规线索。依据涉嫌违法违规线索,逐一开展核查处置,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幽灵外卖”,严厉查处无合法资质入驻平台从事外卖服务,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不符,实际经营场景和平台展示图片不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 五是推进社会共治。推动平台和外卖经营者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入网连锁餐饮企业实行门店“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广“食安哨兵”制度,聘请外卖骑手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定“食安哨兵”队伍建设指南,建立队伍规范化管理机制,鼓励各县区联合平台开展“食安哨兵”创新试点,向社会各界和内部举报人征集违法行为线索,开展“网络订餐随手拍”“随机查餐厅”活动,落实举报人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群团组织、大学生志愿者作用,联合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二十六)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27号提案是皮秀堃委员提出的“关于关注网销外卖食品安全的提案”,由市场监管局主办,税务局协办。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餐饮科和网监科进行办理。 近年来,我局坚持“线上+线下”齐抓共管,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共管共治、开展整治提升等措施,全力保障外卖食品安全,逐步提升外卖行业食品安全监管质效。通过加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线下同步检查,集中对辖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线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线下环境卫生,加工制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个人卫生是否合格。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上线下同步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外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同步开展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聚焦证照信息、经营范围、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材贮存、加工操作流程及后厨环境卫生等关键领域。重点检查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托省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深挖违法违规线索。依据涉嫌违法违规线索,逐一开展核查处置,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幽灵外卖”,严厉查处无合法资质入驻微信朋友圈等从事外卖服务,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 三是推进社会共治。通过社区、学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社交媒体外卖消费警示》,普及辨别合规食品的方法(如查看资质公示、包装是否有生产信息),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向社会各界和内部举报人征集违法行为线索,开展“网络订餐随手拍”“随机查餐厅”活动,落实举报人奖励制度。发布消费提醒,发挥社会群团组织、大学生志愿者作用,联合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二十七)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33号提案是解自芬、糜贝贝、谢春荣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提案”,由商务局主办,市场监管局协办。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市场科进行办理,我局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商务局。 (二十八)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34号提案是邢连强、李琴、吴建华、张莹洁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提案”,由司法局主办,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法院、检察院协办。收到委员的提案后,我局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安排经检科、信用监管科进行办理,我局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司法局。 总之,我局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满意率继续保持百分之百。同时通过办理建议提案也极大地改进了工作,促进了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发展。但离上级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依法办理的力度,总结办理经验,健全办理制度,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为实现和美幸福临沭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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