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自然资规发〔2019〕9号
县林业发展中心、局林业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林业行业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林业行业扶贫工作,按照《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精准落实林业行业扶贫实施方案》(沭自然资规发﹝201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扶贫任务进一步细化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特色经济林产业扶贫
我县经济林产业扶贫任务为1200亩,帮扶带动贫困人口504人,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2个,帮扶方式包含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劳务用工、不低于市场价收购林产品、生产物资等。(责任科室:经济林站)
其中经济林统计范围包括:水果干果、苗木花卉、速生丰产林、用材林、果材兼用林等,凡是给贫困群众带来经济效益的均可以统计进来。
时间节点为:2017年以来新造或新改造的经济林,在发展中有贫困人口参与的均可统计在内。(其他的扶贫指标也是这个时间节点)
贫困人口统计范围为:在扶贫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之内。不仅仅局限在省定贫困村,凡是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均应统计在内。只要是17年底以来曾出现在扶贫办建档立卡名单上的贫困人口,我们曾经参与帮扶的,都可以统计在内。(其他扶贫指标的统计贫困人口也是这个范围)
二、林业技术扶贫
技术扶贫是我县林业扶贫的主要途径,技术帮扶带动为500人。科技下乡要做到常态化,扶贫重点范围(具体范围见附件1)要全覆盖,要扶持各镇街建立林果技术服务队,要力争种植经济林的农户掌握1-2项栽植实用技术,参与1-2项经济林富民产业增收项目。
每次培训均需保存好影像资料、签到表、参训贫困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文字资料等。(责任科室:培训中心)
三、护林员岗位扶贫
全县生态扶贫任务是“可向全社会提供12个护林员岗位”,扶贫范畴的护林员并不是仅仅指森林防火,上山巡护的护林员,在日常的绿化管护、造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中参与也都是扶贫护林员的范畴。(责任科室:林业科 )
四、扶贫宣传工作
林业扶贫除鼓舞贫困群众的脱贫的信心外,主要是向贫困人口宣传讲解林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要根据本地风俗民情,编辑通俗易懂的林业扶贫宣传标语,印制宣传材料。针对贫困户和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利用节日走访慰问、送科技下乡等多种方式,进村入户,用群众愿意听、听得懂、能认同的话语,直接面对面开展有效宣传,不断扩大林业行业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责任科室:办公室)
五、信息宣传报送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精准推进林业行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行业脱贫攻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林函计字〔2016〕26号)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数据、总结报告和宣传信息。充分利用林业门户网站,积极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不断扩大信息宣传渠道。(责任科室:林业行业扶贫办公室)
临沭县林业行业扶贫工作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站,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王志伟担任办公室主任,张洪超、丁吉同、刘春艳、尹鲁波、林春丽担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扶贫信息统计及林业行业扶贫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附件:1、临沭县贫困村名单
2、临沭县林业行业扶贫帮扶责任表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3日
沭应急发〔2019〕15号
各镇街安监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全县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2日
全县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根据省、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责任分工
2019年底前,全县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全部建成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督促辖区内所有小微企业全部建成双重预防体系,定期向县局报送建成企业名单;县局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实施调度、通报、抽查、约谈、警示等工作,对乡镇上报的建成企业进行评估核实,定期向市局上报进展情况。
二、建设标准
(一)绘制一张风险点分布图。根据风险辨识结果,将生产设施、作业场所等区域存在的风险,标识在总平面布置图中予以公告。
(二)建立两个清单。一是建立风险点管控清单,明确风险点名称、危险源名称、类型、所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所需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信息。二是建立隐患排查清单,明确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治理目标、治理措施、治理期限等信息。
(三)实现三个到位。一是全员培训到位,利用专题教育、班前、班后会,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熟悉、掌握岗位风险和隐患排查的方法,有效控制岗位风险。二是现场管理到位,作业区域物料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设备设施完好,定期维护保养,运行良好,不带病作业。每个员工应熟练掌握生产工序内每项操作,无“三违”现象。三是应急处置到位,员工对所从事岗位的风险有更充分的认识,熟练掌握应急处置能力措施。
(四)落实“四有”制度。公司有台账,建立起隐患排查、风险点管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各类工作台账。厂区有公示,在厂区显著位置对风险点、管控措施、隐患闭环管理、奖惩考核等进行公示。车间有公告,在车间对风险点、管控措施、隐患闭环管理、奖惩考核等进行公告。岗位有规程,每个岗位有操作规程,有明确的操作步骤和管控措施。
(五)实现“五化”建设。一是员工参与全员化,让每名员工自始至终全员全过程参与,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都安全的目标。二是规章制度实用化,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简单实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是岗位操作标准化,对每个岗位制定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明确每一步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确保每一个员工能理解、会上手。四是隐患治理闭环化,明确隐患排查内容、频次和要求,规范隐患登记、整治、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五是警示标识醒目化,在作业区、设备、设施上危害告知和安全警示标志醒目、齐全、规范统一。
三、方法步骤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2019年7月7日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分行业、分类别建立小微企业清单并上报县局,请于7月7日前填写附件1报送至lsxajjgmk@ly.shandong.cn。同时,摸清各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的真实情况,形成企业基础数据。针对企业情况建立“一企一策”,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进度和工作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专人帮扶、点对点工作、专项推进。
(二)典型引路,培训推广(2019年7月中旬)。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至少树立1家小微企业标杆。县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不少于4次现场观摩推广活动,分行业开展现场观摩,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为重点,为每家企业至少培养一个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明白人”。
(三)对标建设,全面推进(2019年12月底前)。统筹基层力量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全面推动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和运行,在实用、管用、能用上下功夫。督促企业将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融合发展,对照考评标准和标杆企业,“让标准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标准”,全面提升员工风险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加强考核评估,执法抽查推进
(一)加强调度,定期通报。县局每周调度一次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每半月向市局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二)开展随机抽查评估。县局对各乡镇小微企业按照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评估,评估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乡镇季度考核评估排名情况向市局报送。
(三)纳入县级每月评估。县局每月从各镇街、经济开发区随机抽取6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对镇街、经济开发区的季度评估成绩。
(四)执法处罚推进。对通过检查发现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执法处罚等跟进措施,督促企业按时间节点创建、按标准规范运行双重预防体系。
(五)实施警示、约谈制度。根据每月通报、季度执法考核评估等情况,每季度约谈排名末位的镇街、经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会,季度执法考核排名落后的2个单位在全县大会上做表态发言。
附件:1.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统计表
2.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评估标准(试行)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统计表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评估标准(试行)
沭应急发〔2019〕14号
县政府: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局执法检查人员的编制人数、执法检查的装备和我县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我局在认真分析总结去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工作要求和本局全年工作的总体安排,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六条第二款“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的规定,现将该计划呈报县政府,请予审核批复。
附件:《临沭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适应机构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增强我局201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临沂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紧紧围绕春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和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执法形式,做到执法查实、查深、查透。创新“执法+评估”机制,完善执法结果运用,力争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一般事故起数持续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开创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以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强化安全生产许可监管,采取专项检查、督查、随机抽查等检查形式,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五个100%和一个零。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对市局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的办结率达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败诉率为零。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列入执法监察首要任务。深入开展同行业企业对标、达标活动,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建档立卡,对排查确认的风险点逐一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形成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加快企业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2、加强对重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按照“一重点全覆盖”和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在非煤矿山、危化品以及金属冶炼等工贸领域,明确县级重点监管企业范围和频次。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冶金、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执法检查。推动全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分行业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培训等专项监管执法活动,实现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执法监管全覆盖。
3、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内容,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行政处罚措施。对一般检查企业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以及行政执法决定、执法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及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用事故推动工作机制。把同类事故反复发生的行业领域纳入执法重点,把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5、加强行政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等高危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核。对委托或下放的事项,要进行事前论证、事中评估和事后跟踪,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有关事项承接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要求,深入开展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6、加强执法督导。做好执法计划的衔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避免执法交叉重复。继续推行“执法+”模式,配合省、市各级异地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安全生产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安全生产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执法抽查督查。
7、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专业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和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的监督和指导。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加强执法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发挥作用。加强对专业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市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编制45人,其中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22人,占在册人员的49%。根据《临沭县应急管理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应急局13个工作组中,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有危化品监管工作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政策法规工作组、行政许可工作组5个工作组,在册人员12人,持证人员11人,占在册人员92%,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组在册人员6人,持证人员4人,占在册人员的67%。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规定,县应急局实际纳入计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11×80%+4×90%=12.4≈1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3250个
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13=32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
2019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重点检查62个工作日,一般检查1771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安排62个执法工作日。
①重点监管检查,36个执法工作日。确定18家企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其中非煤矿山3家、工商贸企业5家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组织监管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9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由危化品监管工作组组织监管检查。②重点执法,6个执法工作日。确定1家企业作为2019年度重点执法企业,由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每家每次检查时间为3人0.5天,每年检查2次复查2次,共6个执法工作日。③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20个执法工作日。按立案1起计算,每起至少需2人持证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告知、听证、案件处理呈批、决定、送达、结案、整理案卷等预计平均用10天完成,共20个执法工作日。
2.一般检查安排1771个执法工作日。
①专项执法检查51个执法工作日
危化品监管工作组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自动化改造设计诊断、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及园区认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等工作,共30个执法工作日。安全生产基础组对2家冶金企业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有关规定标准治理完成3项煤气安全等突出问题,对5家工商贸企业开展粉尘防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非煤矿山、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共21个执法工作日。
②集中执法检查,520个执法工作日。
根据工作安排,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对镇街(区)监管的企业进行检查。计划全年按开展2次县级集中执法计算,每次13人20天,共520个执法工作日。
③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1200个执法工作日。
按立案60起计算,每起至少需2人持证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告知、听证、案件处理呈批、决定、送达、结案、整理案卷等预计平均用10天完成,约需1200个执法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245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65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5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0个工作日。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共计1172个
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1.机关值班(156个工作日)。
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机关正常工作日值班的行政执法人员有13人。每月每人按值班1个工作日计算,共12月。机关值班工作日为13×12×1=156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86个工作日)。
预计测算为286个工作日。其中:(1)计划参加国家、省、市有关学习、培训,每人按5天安排,共安排13×5=65个工作日;(2)迎接国家、省考核,参加市对县区、部门考核,每人按5天安排,需要13×5=65个工作日。(3)参加各类会议,每人每年按12天安排,共安排13×12=156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镇街(区)工作(65个工作日)。
每人每年5天,共计13×5=65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325个工作日)。
每周安排0.5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共安排50×13×0.5=325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39个工作日)。
病、事假每人预计3个工作日,需13×3=39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1个工作日)。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13人中,享受年休假15天的4人,10天的5人,5天的4人。需15×4+10×5+5×4=130个工作日。婚(丧)假预计13个工作日。共计301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及市、县应急局工作安排,确定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019年度行政执法重点是非煤矿山企业、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领域。专项执法时,可对全县各镇街(区)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商贸企业进行随机抽取。
1.重点监管检查企业名单:
临沭县兴大矿业有限公司
临沂石宝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环球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临沭冠山升华食品有限公司
临沭县金联祥铸造有限公司
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临沂市金沂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朗诺化学有限公司
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
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计划。各工作组要加强工作统筹,合理调配人员,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要将监督检查计划纳入每月工作安排,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
(二)细致谋划安排,合理确定频次范围。依据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临安监〔2016〕105号),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全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全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督促治理整顿。要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涉及审查、联合执法、机动监管、指导镇街安监办、大快严集中行动、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工作中,合理安排,穿插对重点监管和日常监管的企业一并进行执法检查。涉及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执法检查,如一个机构同时具备安全评价、安全检测评价的,要统筹安排,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各工作组要建立执法工作台账,认真填写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要求公开行政信息。所有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全过程进行记录。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凡是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移送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加大考核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已向社会公开的执法检查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实施执法检查,理清岗位职责,落实岗位执法责任,把各项配套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审核主体进行法制审核后,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执法水平,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零败诉”目标。加强对行政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监督工作落实。
以上计划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安排予以适当调整。作出重大调整的,需重新核定相应的工作量,重新制定计划。
沭应急发〔2019〕13号
各镇(街)安监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2019年全县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
2019年全县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一)总体要求。
2019年,全县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落实县、镇街、经济开发区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考核导向,全面实施安全“过筛”工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全部工作切入点,突出风险分级管控,突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突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专项整治,夯实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坚决杜绝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全年工作的总抓手和主线,引领带动整个工矿商贸行业各项工作的开展;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真正运行。
3.强化冶金(煤气)、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治理,着力将“补丁”打到工作薄弱点和“短板”上。
4.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冶金行业强制淘汰的设备、工艺和材料目录,年内全部淘汰完毕。
5.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目录,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集中整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二、围绕工作目标,全面实施安全“过筛”工程,推动镇街、经济开发区和企业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全年工作的总抓手和切入点,紧紧抓住“创建和持续运行”两大核心环节,突出风险分级管控,突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淘汰落后设施、设备和工艺。
主要任务:全县规模以上企业100%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小微企业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具备标准化评审条件的,由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县局对评审报告进行逐一审核、公告,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核查。
完成时限:12月底。
(二)巩固提升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果,突出中小微企业创建工作,提高企业事故防控能力。全县16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在去年双重预防体系已建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建设成果,今年把重点放在运行和持续提升上,确保全员参与、全过程覆盖、管用实用。规模以下中小微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本着简便易行、好用能用的原则创建,杜绝“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刀切”,重在运行、重在实用,在实用管用上下功夫,确保全员参与、全过程覆盖,推动双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融合。
主要任务: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统筹基层力量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全面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和运行。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持续提升,县局按照不低于50%进行抽查。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下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每个镇街、经济开发区至少树立1家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标杆,县局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评估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真正运行、是否全员参与、是否全过程覆盖,员工是否知晓岗位风险和处置措施。
完成时限:12月底。
(三)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清零”行动,补齐工作短板。
1.非煤矿山行业:
夯实非煤矿山监管基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专家)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在建露天矿山进行“会诊式”检查,摸清矿山安全现状和风险情况,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基础档案,夯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基础。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坚决纳入关闭范围,落实关闭措施。
主要任务:县局于上半年、下半年各进行一轮“会诊式”全覆盖检查。
完成时限:12月底。
2.涉氨制冷行业: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将涉氨制冷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重点范围,严防“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弹。
主要任务: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所有涉氨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县局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按照50%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
完成时限:12月底。
3.涉爆粉尘行业:在全县10家涉爆粉尘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推动涉爆粉尘企业深入排查治理作业场所作业人数、除尘系统、粉尘清扫等关键环节10类重大事故隐患。
主要任务: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涉爆粉尘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完成时限:9月底。
4.冶金(煤气)行业: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督促冶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治理完成12项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主要任务: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在8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检查。
完成时限:9月底。
5.有限空间作业:一是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治理有限空间辨识、建立台帐、教育培训、危险作业审批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六到位”。二是指导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培训,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作业要求和遇险时的施救方法,防止盲目施救。
主要任务:县局负责汇总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有限空间台账,并对镇街、经济开发区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在6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摸底,编制有限空间台账,于7月底前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培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六到位”。
完成时限:6月底、7月底、12月底。
(四)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坚决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通过实施安全评估、专项检查,对照应急管理部公布的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督促指导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主要任务: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
完成时限:7月底。
2.继续运用执法检查等倒逼手段,督促安全间距不足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改用其他安全环保制冷剂。
主要任务:6月份完成调查摸底,7月份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11月底前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完成时限:6月、7月、11月底。
(五)做好企业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和演练等活动,提升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1.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组织负责人观看近年来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学习宣讲《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停产整顿、联合惩戒三项制度》等。警示会后签订《安全承诺书》,并集体作出安全宣誓承诺,承诺书在企业显著位置永久悬挂,接受本企业从业人员的监督。同时,督促企业组织本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全员警示教育。
主要任务: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警示教育 活动,并在活动现场采集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照片,上报县局。
完成时限:6月底。
2.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县局及镇街、经济开发区根据国家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等有关规定,分别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
主要任务:县局负责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调度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9月底,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
完成时限:6月底、9月底。
3.开展企业预案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组织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演练,并督促企业进行总结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完成时限:6月底
(六)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
通过购买服务,县局确定2-3家中介服务机构,各镇街、经济开发区不少于1家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本辖区企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培训等活动,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实施小微企业“托管式”全覆盖服务。
主要任务:县局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全覆盖检查,同时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是否实施“托管式”服务按每镇街10家企业进行核查。
完成时限:7月底。
三、强化示范、抽查、调度、考核,全面完成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树立典型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围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淘汰落后设施设备和工艺等方面,县局选树不少于10家示范单位,并于8月底前分别在网站等主要媒体公布,对同行业企业起示范作用。在第二、三季度,县局组织4次以上现场观摩会。
(二)建立抽查调度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县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粉尘专项治理、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工作进行暗访、核查、调度。县局每周调度一次镇街、经济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向市局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施分级考核评估,推动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县局负责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进行考核评估,并按要求将排名情况向市局报送。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排名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通报。
附件:1.2019年全县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工作配档表
2.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任务分工表
3.全县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分工表
沭农发〔2019〕5号
各镇街监管站、局直相关单位:
《临沭县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总体计划》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9日
临沭县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总体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全县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根据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县及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临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总体计划》(临农农安字〔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监测任务
全年完成初级农产品定性定量检测300批次、快速检测23700批次以上,并根据需要适量开展专项监测检测。
1、县级:全年开展定量检测300批次。主要在蔬菜、水果采收高峰期、农药使用高峰期以及重大节假日等时段开展风险监测。
2、镇街:各镇街要积极开展快速检测,各镇街快速检测任务数详见附件1。要保证所辖区域内合作社、大户、农业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全覆盖。
二、监测范围
“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县级以上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园区、一村一品、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部分种植散户。
三、监测的农产品种类
(一)蔬菜。主要监测的蔬菜品种应抽取当地主要蔬菜与消费品种。种类应在黄瓜、番茄、茄子、芸豆、豇豆、扁豆、辣椒、芹菜、普通白菜、大白菜、菠菜、生菜、蕹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西葫芦、苦瓜、茼蒿中选择,原则上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如超出,所抽蔬菜也应属于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蔬菜。
(二)水果。重点监测苹果、桃、西瓜、草莓等主要水果。
(三)其他。主要包括食用菌、茶叶等。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水胺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等共22种农药残留,检测按NY/T 761-2008规定执行。
根据生产实际,部分样品可适当增加其它农药残留检测项目,增加的项目按相关检测标准执行。
(三)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同时,参照CAC(FAO/WHO)、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的标准或指令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五、加强不合格农产品后续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抽样检测制度、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和结果公布制度。加强检打联动,开展有效监管,消灭风险隐患,确保农产品上市消费安全。不合格参数属于常规农药超标的,要对农户进行教育培训,加强生产中农药规范使用的指导;如属于高毒禁限用农药超标的,要进行查处和投入品来源追溯。对检测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大检测经费投入,确保完成检测任务。镇街监管站要充分发挥镇街速测室、村级速测室及农产品生产基地追溯点速测室的作用,积极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二)明确任务,密切协作。各镇街要明确任务,主动开展工作;所采样品要具有代表性,能真实反映当地农产品质量水平,抽样以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为主,其它类食用农产品不得超过抽检总数的5%;检测范围包括“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生产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部分种植散户,原则上对风险较高的重点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批批跟踪检测。各镇街监管站、局直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对农药残留不合格样品要进行确认。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镇街监管站要督促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测,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为切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将农产品监测工作纳入年终对镇街的农业工作考核。
各镇街请将本镇街年度监测计划于6月7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质监办。
联系人:马善江
联系电话:5251937
附件:1.各镇街速测任务分配表
2.蔬菜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1
各镇街速测任务分配表
附件2
蔬菜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沭应急发〔2019〕9号
各镇街安监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压降一般事故,促进全县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决定自5月中下旬至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执法“雷霆”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夏季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区域、部位和环节,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形成严处重罚的高压态势,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压降一般事故,为和美幸福临沭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重点
1、各镇街(区)、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建立执法行动责任体系,细化执法分工;要把防控事故作为执法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摸排本辖区、本监管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点和事故易发区域、部位、环节,明确执法重点;要认真吸取县内外较大及以上事故和本辖区以往事故的教训,对倾向性、苗头性、习惯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针对性执法,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2、重点围绕化工(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涉爆粉尘、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等本局监管行业领域内的企业、政府购买服务进行隐患排查外的企业及春雷执法行动除外的企业进行执法行动,争取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春雷、雷霆执法行动基本全覆盖,对企业做好事故防控;突出重点镇街(区)、重点企业执法行动,特别是已排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镇街(区)、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标准化验收或双重预防体系验收不达标和被通报曝光的企业等。
3、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执法行动重要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对存在无证无照,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失,安全责任制度缺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失,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企业,坚决立案查处。
三、检查分组
1、第一组:组 长:颜廷金
成 员:黄兆杰、高波、胡尊友、刘立雷
2、第二组:组 长:荣广文
成 员:张宇、王传楠、相裕国、孙磊
3、第三组:组 长:高峰
成 员:于加收、王云飞、井智民、胡斌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部署。各检查组组长要及时安排调度检查组开展检查,每检查一家企业都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文书、有落实。
2、全面排查。各检查组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各组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
3、加大处罚。各检查组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厉惩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收集相关证据,填写违法行为移送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据材料转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4、加强宣传。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隐患以及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曝光。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沭应急发〔2019〕7号
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根据《全市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临应急函字〔2019〕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关于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重要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改进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理念、方法和手段,分类指导、精准推进,督促工作责任落实,扎实抓好抓实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全面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全县非煤矿山、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持续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其中,所有非煤矿山、金属冶炼、食品加工类涉氨制冷企业、具有粉尘作业场所且作业人员大于10人的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应有效、规范运行。
2020年底,全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建立起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全面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任务目标。
(三)推进原则
1.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引导企业结合本企业的工艺、设备、环境和员工特点,建设符合企业实际的双重预防体系,既要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又要简便易行、管用实用。不搞“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刀切”,严禁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2.全员、全岗位、全过程。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发动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根据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起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到全员全过程全岗位参与,全流程全系统全方位覆盖。
3.高度融合、形成机制。将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体高度融合,从安全管理理念、模式、方法和数据上融合兼容,形成一套管理模式,运行一套管理系统,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的长效机制。
4.重在运行、严格奖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在运行、重在使用,企业要将双重预防体系的关键环节、核心内容量化成考核指标,形成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确保真使用、真运行、真奖惩。
5.不断改进、持续提升。定期对体系运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完善。要针对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材料发生的变化,及时进行优化,形成不断改善持续提升的运行状态。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培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将双重预防体系知识作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将全员培训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分岗位、分工种开展全员培训,并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二)推进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建设。强化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应用,督促小微企业把风险点、隐患治理纳入信息平台管理。按照省、市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评估要求,加强第三方网上巡查结果运用,对巡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抓紧改进完善。
(三)加强双重预防体系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奖惩机制,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黑名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双重预防体系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实施企业精准化动态监管,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和管控措施。
三、方法步骤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分类别建立企业清单,摸清各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的真实情况,形成企业基础数据。针对企业情况建立“一企一策”,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进度和工作措施,实施挂包帮扶、点对点工作、专项推进。(2019年5月底前完成。)
(二)典型引路,培训推广。选择运行实效突出的标杆企业,总结经验办法,分级、分行业开展现场观摩,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为重点,为每家企业至少培养一个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明白人”。鼓励标杆企业对外开展技术服务,推广自身经验做法、放大标杆示范效果。(2019年6月底前,在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分行业、分层级举办观摩培训,2019年7月至2020年底,持续推进。)
(三)对标建设,全面推进。在前期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基础上,督促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对照标准,对准标杆企业,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持续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引导全县同类型小微企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动工作开展。(2019年8月底前,非煤矿山、冶金等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持续深化提升。)
(四)抽查评估,检查促进。在积极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的同时,分行业、分层级组织对其他金属冶炼企业、食品加工类涉氨制冷、家具有粉尘作业场所且作业人员大于10人的企业进行检查评估。对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按5%比例抽查评估。(2019年9月底前,完成非煤矿山、冶金企业评估工作,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抽查评估。)
(五)严格执法,倒逼提升。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项执法检查,对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风险隐患管控排查不力、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2019年11月底前,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将统一安排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实施双重预防体系,核心是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关键是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目的是通过精准、有效管控风险,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各镇街(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不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持续健康开展,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压实推进责任。企业是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主体,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立落实全员责任制,主动建设、持续改进双重预防体系。各镇街(区)安监办(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督促检查,把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推进。各镇街(区)安监办(局)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年度目标、阶段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点对点督查工作,硬碰硬压实责任,面对面解决问题,坚决打好双重预防体系推进工作攻坚战。要加强调度督导,根据推进工作方案,细化量化调度内容,确定阶段任务目标,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全面掌握进展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的宣传,推广先进镇街(区)、先进企业的经验做法。督促企业将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与“三级”培训相融合,使员工应知应会,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培训档案。加大社会监督,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为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创造有利的环境。
(五)严格考核奖惩。对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安全标准化审查、取消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称号,一律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对拒不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或虽已开展但未有效运行,且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性质恶劣的,一律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沭审服发〔2019〕1号
各科室、单位:
为便于联系工作,现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导成员分工情况公布如下:
宋玉波同志:负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邢连强同志:主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日常工作。
赵志国同志: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负责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市场准入方面的审批工作。分管市场准入科、政务服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于超同志: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指导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负责工程建设、规划等领域内的审批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负责帮办代办和重大项目的推进服务。分管投资规划科、工程许可科、踏勘评审科、财务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李俊江同志: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本单位和驻厅窗口单位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信息系统、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保密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党建工作科)、督查考核科。
徐瑞前同志:协助邢连强同志抓行政审批改革、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王琨同志:主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常工作;主持工会全面工作;负责涉农和社会事务的审批工作;协助赵志国同志抓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妇联、共青团工作。分管涉农事务科、社会事务科。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7月4日
沭安发〔20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全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全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县安委会决定从5月至10月在全县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范围: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校外培训机构等12类场所,重点检查整治以下9类突出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单位自查自改。组织对符合工作范围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单位台账底册。分级组织社会单位传达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单位按照9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和12类场所常见隐患进行逐一对照,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按照“应建必建”原则,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落实微型消防站“一呼百应”工作机制建设,切实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提高单位自身防火灭火能力,夯实群防群治基础。5月21日前,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分别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
(二)行业集中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和隐患清单,采取约谈、督办等形式,跟踪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隐患问题。县安委会将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连锁集团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多合一”场所、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民住宅区开展检查。工信、商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检查。卫健部门负责对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住建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宾馆饭店、文博单位等场所开展检查。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商场市场开展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养老院开展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其他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调度推进,在行业部门检查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8月底前,相关行业部门将排查情况及单位底册台账书面报送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
(三)抓实网格管理。要发挥镇(街道)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作用,配合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基层力量,广泛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等场所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一堵”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堵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电动车火灾防范、群租房火灾防范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四)严格执法检查。消防部门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重大风险集中且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提请县政府组织提醒谈话,并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五)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12类场所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组织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在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重点针对12类场所和9类风险,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四、工作步骤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1日前)。各镇街、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研判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并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2日至10月1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既定工作措施,督促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落实行业系统条线排查,严格消防执法检查,着力整治各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8日)。县安委会将组织检查验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街、行业部门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请于5月21日前报送县消防救援大队;5月至9月,每月24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1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协同办公:临沭县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6268719
附件:1.9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2.12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附件2
(一)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顶棚、墙面、地面、隔断、以及售货柜台、固定货架等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2.仓库、办公室、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3.室内步行街、中庭等区域违规设立柜台、摊位、游乐设施,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或堆放可燃物;
4.仓库或周转库房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进行分隔,未安装甲级防火门,使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或灯具下方堆放物品;
5.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未靠外墙布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未采用电能加热设施;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6、商户未定期清理油烟道,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施工区域未严格落实与周围采取物理分隔、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现场看护等防范措施;
9.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10.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部位,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管道井、电缆井孔洞封堵不严;
11.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
12.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
13.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商品、货架占用、堵塞;室外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通道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设置障碍物;
1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规格、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5.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6.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7.灭火器压力不足、喷射软管龟裂、筒体锈蚀;
18.室内消火栓被遮挡,水枪、水带缺失;旋转型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转动机构锈蚀;
1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20.建筑外墙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障碍物;
21.针对卖场、仓库(含各类周转库房)、餐饮区、儿童活动场所、员工办公(住宿)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装卸货平台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2.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
2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未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具备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其他单位未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25.未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住宿与经营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留宿人员超过2人;
2.4层及以上的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楼梯;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4.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5.人员住宿部分未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7.液化石油气罐使用、储存场所与其他场所未采用实体墙分隔;炉灶、烟囱贴近可燃物;
8.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无水,被圈占、遮挡,水带、水枪缺失;
9.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放置位置不明显,不便于取用,未定期维护保养;
10.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未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11.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营业结束时,未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12.未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业人员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疏散逃生能力不足。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未针对单位实际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管控措施;
3.未定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4.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5.同一厂区内存在多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方;
6.生产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7.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或作为顶棚、区域内分隔;
8.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9.钢结构建筑未按规定喷涂防火涂料;
10.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13.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4.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15.生产区域及员工宿舍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做饭;
16.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
17.员工集体宿舍未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和人员;
18.员工集体宿舍未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火灾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
19.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住宿场所放置、充电;
20.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未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2.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
3.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
5.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配置数量不足、设置位置错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6.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违规停放充电;
7.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设置不醒目;
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9.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0.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违规使用明火、燃放烟花;
1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四个能力”不足;
14.未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未落实营业期间每2小时一次的防火巡查要求;
15.未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演练。
(五)学校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职责;
2.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4.未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
5.教职员工和管理人员不能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6.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建筑;
7.实验室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8.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建筑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宿舍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9.防火门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能正常启闭;
10.门厅、楼道、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电气线路老化,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3.宿舍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未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14.厨房未定期清理油烟道,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不符合要求。
(六)医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并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未明确医院及各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未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2.未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未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并如实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
3.未组织对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医护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人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4.疏散通道加设临时床位,影响安全疏散;
5.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电动自行车在医院建筑内部停放或违规充电;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8.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9.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
10.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12.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未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七)养老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3.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5.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
6.在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7.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8.未结合老年人和不能自理人员特点,制定针对性应急疏散对策和措施;
9.建筑总面积500M2以上的养老院未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养老院,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建筑总面积500M2以下的养老院未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11.电气线路老化,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私拉乱接临时线路;
12.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管控不到位,厨房油烟道未定期清洗、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老化松动,老人起居室内违规抽烟、使用蚊香;
13.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4.重点部位管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不健全或未落实;
15.从业人员未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常识和弱势群体应急疏散方法;
16.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八)群租房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居住出租房屋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
2.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3.分隔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间或使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
4.居住出租房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6.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未保持畅通,设置有隔离桩、栏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7.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8.居住出租房的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无法从内部开启;
9.居住出租房未在每个自然间配备灭火器材;
10.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群租房屋,系统未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
11.未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群租房屋,未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2.居住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
13.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14.使用明火的厨房未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未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不满足自然或机械通风条件;
15.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老化、松动;
16.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不合格或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未设专用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贴近可燃物;
17.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未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
18.出租人、承租人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9.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未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20.承租人未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九)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看护和巡查客房、布草间、厨房、配电房、洗衣房、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未落实每月消防检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
3.未进行季度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半年应急疏散演练;
4.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5.厨房未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油烟道未定期清洗,未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
6.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上或未进行防火隔离;
7.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装修、改造、油漆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作业;
8.客房和餐厅包房门后未设置楼层疏散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广告牌;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
(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
2.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或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
4.消防设施未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百米以上的高层建筑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7.防火门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能正常启闭;
8.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
9.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且堆放杂物;
10.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11.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2.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未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高层住宅未逐栋明确楼长,高层公共建筑未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施工现场搭建的脚手架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安全防护网未采用阻燃材料;
2.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3.施工现场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消防管网无水或压力不足;
4.施工现场以及在建高层建筑各楼层未配置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5.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办公室、工人宿舍、厨房等临时建筑;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未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7.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8.在建工程内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9.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和施工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10.进行明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未按照用火用气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防范措施;
11.施工单位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12.施工人员上岗前未进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器材使用方法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房屋;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学生宿舍床位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
4.因装修工程导致变动、损坏、遮挡原有建筑的消防设施;
5.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6.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部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设置厨房,使用、存放罐装液化石油气;
7.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8.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未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9.灭火器数量不足,放置位置不便于取用;
10.使用租赁场地的校外培训机构,出租人、承租人未明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演练。
沭审服字〔2019〕1号
各科室,各窗口:
根据《中共临沭县委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沭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9〕1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5)的通知》(沭政办字〔2019〕20号),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5)已经制发并于5月16日启用。为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使用范围
按照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方案:
投资规划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
工程许可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
市场准入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3)”;
涉农事务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4)”;
社会事务科办理审批业务使用“临沭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5)”。
二、严格管理使用
行政审批专用章要按照法定流程和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规定,严格规范使用。不得跨科室、跨业务交叉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三、统一启用时间
各行政审批专用章自2019年5月20日起,统一在行政审批业务办理中使用,同时不再使用原审批印章。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5月20日
沭商务字〔2019〕14号
临沂市商务局: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宣传部、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广播电视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的通知》(鲁商字[2019]37号)文件精神,我县认真组织申报,经临沭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初审,现推荐临沭美艺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金柳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晴朗工艺品公司、临沂荣华文创藤饰股份有限公司、临沭佳柳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腾奥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照兴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中大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鲁美达工艺品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白云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青源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杞宝工艺品有限公司13家企业申报2019-2020年度山东省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
特此报告。
临沭县商务局
2019年5月16日
沭商务字〔2019〕13号
临沂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128号)文件精神,我县认真组织申报,经临沭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初审,现推荐临沭美艺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金柳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晴朗工艺品公司、临沂荣华文创藤饰股份有限公司、临沭佳柳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腾奥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照兴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中大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沂鲁美达工艺品工艺品有限公司10家企业申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特此报告。
临沭县商务局
2019年5月16日
沭商务字〔2019〕11 号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沭县杞柳栽培与加工历史悠久,早在唐朝贞观年间,以柳命名的临沭县“柳庄村”村民,就以传统手工艺将沭河岸边的“杞柳”编织成箱、囤、斗、升、箢子、簸箕等生产、生活用品,其产品具有经济环保、艺术观赏等特点,深受群众喜爱。临沭柳编产业自上世纪50年代起步,70年代纳入国家出口计划,填补我国出口柳编空白,现已有60多年发展历程。临沭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柳编产业发展,积极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条柳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公布进一步扶持柳编产业发展的十三项措施的通知》、《促进柳编产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支持柳编产业发展的文件。成立县柳编产业发展领导机构,加大对柳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搭建柳编产业发展平台,投资兴建了世界上唯一的中国(临沭)柳编文化艺术馆,建设“临沭特色工艺品园区”和“青云工艺品园区”柳编加工园区,连续五年举办中国(临沭)柳编旅游文化产业博览会,积极创建国家级柳编出口质量示范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促进临沭柳编外贸转型升级。
临沭现有杞柳种植基地面积10万亩,编织户5万多户,柳编出口加工企业165家,柳编产业从业人员10万多人,产品从原来仅有的传统产品到现有的柳篮、家具、装饰、园艺,再到草柳、木柳、铁柳、布柳等数10大类、2万多个花色品种,已形成完善的杞柳种植、编织加工、产品研发、出口销售的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基地农户、内联电商平台、外联国际市场的特色产业化体系。2018年全县实现进出口总额41.6亿元,其中出口32.7亿元,在全市十二个考核县区中皆列第四位。柳编产业总产值35.6亿元,出口总额达13.6亿美元,同比增长5.34%,占全县出口总额的41.5%,占全市柳编工艺品出口的54.8%。临沭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杞柳种植基地和条柳制品加工及出口基地,“临沭柳编”地理标志评估价值17.99亿元,2018年中国区域农业品牌影响力排行榜中,“临沭柳编”以72.37分名列小宗特产类第2名。白旄镇柳编技师刘德全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临沭已先后荣获“山东省文化产业基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山东省条柳编制品产业基地”、“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中国白柳之乡”、“中国名特优经济林杞柳之乡”、“中国柳编之都”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基地”荣誉称号。
2011年省商务厅授予临沭县“第一批山东省柳编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015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予临沭“国家级出口柳编质量安全示范区”,2018年商务部授予临沭“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柳编产品)”,根据临沂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临商务字〔2019〕26号文件要求,现申报市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
当否,请批示。
临沭县商务局
2019年5月15日
沭政办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8〕25号)和县委、县政府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年选拔5名,管理期限为5年。
第四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人社部门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人员;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的人员;获得县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首位的人员;或获得发明专利,并在本县域内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人员,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的人员。
(三)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四)在完成我县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省(部)级奖励或称号的人员,或获得两项以上市级奖励或称号的人员;
(六)长期从事医疗、疾病预防、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获得市以上奖励或称号的医务人员;
(七)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获得省(部)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的人员,或获得市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的人员;
(八)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并获得市以上奖励的人员;
(九)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著名教练员;
(十一)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并获得市以上奖励的人员。
选拔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七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各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第八条各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向县人社部门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各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镇街政府或县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县人社部门。
第十条县人社部门组织成立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初步评价意见。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员。
第十一条县人社部门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进行考察。
第十二条经公示无异议,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颁发《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管理范围。
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三条积极为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对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应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第十四条对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生活上关心照顾。
(一)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给县政府津贴800元,按年发放,自批准次年发放,由县财政列入预算,统一拨付县人社部门发放。
(二)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由卫健、人社部门予以落实。所在单位每年组织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三)所在单位每年为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排10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所花费用,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四)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配偶和未婚子女愿意到专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可凭《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配偶、子女待业、待岗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五章考核与联系
第十五条建立业绩考核和联系制度。
(一)建立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档案。对管理期内的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根据工作实际,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制定5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
(二)建立考核制度。按照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度管理计划和目标,每年年终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档案。县人社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将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纳入临沭县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县人社部门对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有关情况立卷存档,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发挥专长、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第十六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在县内变动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县人社部门,调往县外的应事先告知县人社部门。
第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情形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县政府津贴,不再按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
(一)被选拔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
(二)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调往县外工作的;
(四)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
(五)学术造假、考核不合格等其他原因的。
第十八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原来:在管理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经县人社部门核实,报请县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和有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2009年11月9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沭政发﹝2009﹞37号)同时废止。
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幸福临沭”、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沭县首席技师,是指职工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县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县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中的相关企业选拔。
第四条临沭县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管理期为4年。
第五条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县各类所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临沭县首席技师的选拔对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2.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县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县级技能竞赛第一名;或者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临沂市技术能手”、“临沭县有突出贡献技师”、“临沭县技术能手”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选;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者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4.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者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5.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6.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能够成为企业的技术骨干,或者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临沭县首席技师推荐人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一般由各企业从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或各类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者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每年第二季度,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推荐申报临沭县首席技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1.《临沭县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
(三)资格审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县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待遇
第十条临沭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500元。同时为省或市首席技师的,政府津贴不得重复享受。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新评选的沂蒙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鼓励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临沭县首席技师纳入临沭县高层次人才库,县里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县情市情省情考察、咨询、休假等活动。
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第十二条县里每年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应当安排临沭县首席技师参加;所在企业和单位应当依法安排临沭县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第十三条临沭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在用人单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县区以上人社部门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经费从县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五条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首席技师的跟踪服务工作,在管理期内,保障首席技师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县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宣传临沭县首席技师先进事迹、主要业绩和贡献;组织首席技师承担公共建设、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养。
(二)在不同行业(企业)选择建立“临沭县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临沭县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以及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
(三)临沭县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六条临沭县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和行业(企业)的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帮助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攻关;
(三)开展技术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动;
(四)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五)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及活动。
第十七条临沭县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一)县人社局建立临沭县首席技师档案,对临沭县首席技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
(二)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到县外的,可以保留临沭县首席技师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三)临沭县首席技师管理期满后不再保留首席技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临沭县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停止其相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临沭县首席技师称号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临沭县首席技师称号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2016年5月17日印发的《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沭政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
沭交政字〔2019〕15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的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实施方案》、《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宣传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附件:1、《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实施方案》
2、《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3、《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宣传方案》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28日
附件1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一部署,自2019年4月开始至1 2月结束,利用9个月的时间,打响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要将“破袭战”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一次政治检验,作为夯实“交通强县”建设基础的一项重要保障,作为净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活力的一次有效手段,蹄疾步稳推进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市、县“破袭战”实施要求,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扛牢政治责任,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不断夯实“交通强县”建设基础。
二、任务目标
在上级扫黑办的协调指挥下,发动各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由“以打开路、以打为主”向“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转变,积极配合全县政法机关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核查“百日会战”行动,主导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压茬推进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跟踪问效行动。围绕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交通行业的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铲除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滋生土壤,实现黑恶犯罪防范举报机制健全,重点领域综治能力提级升档,行业扫黑主体责任有效压实,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重点
在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交通运输执法等重点行业领域内,着力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全面破袭打击。
(一)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1.在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强揽工程施工、恶意暴力围标、强霸材料供应、强占工程余料残值的黑恶势力;
2.长期破坏、偷盗公路、水路附属设施的黑恶势力;
3.煽动群众或组织社会人员在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4.组织煽动在征地拆迁中进行“抢栽、抢种、抢建”、恶意索要补偿费、阻碍施工、干扰施工的黑恶势力;
5.在交通工程建设、设施管养招投标、工程许可审批等领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二)交通运输市场领域
1.非法从事客货运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驾驶培训经营、出租汽车经营等扰乱市场的黑恶势力;
2.非法从事倒卖运输证件,充当“车托”“证托”干扰正常证件办理秩序的黑恶势力;
3.在物流集散市场、客货运场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客货运源头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4.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黑恶势力;
5.采取非法手段,企图进入交通运输行业的黑恶势力及其人员和车辆;
6。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领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三)交通运输执法领域
1.为违法车辆带路闯关、收取“带车费”,恶意侵占路产、路权,聚众闯卡、偷逃过路费的黑恶势力;
2.在行政执法检查时,聚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盯梢威胁执法人员或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甚至雇佣“打手”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或攻击的黑恶势力;
3.有组织拍摄炒作负面新闻并对执法部门实施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4为涉黑涉恶运输业户、利益集团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四、工作阶段
“破袭战”为期9个月,从20 19年4月开始到12月结束,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9年4月下旬)
局扫黑办制定重点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明确集中整治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局属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摸排整治阶段(2019年5月至11月)
各有关科室、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核查人员,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梳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按照线索性质,及时核查处置,属于行业监管职责范围的,要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属于涉黑涉恶范围的,要及时移交同级公安等政法机关侦查处理。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12月)
按照边整顿、边治理、边建章立制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构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日常监管工作体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将“破袭战”和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宣传主题,统筹制定宣传方案。采取现场走访、调研座谈、悬挂条幅、设置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和成果,认真听取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激发从业人员和群众主动举报黑恶犯罪的积极性。
(二)深挖细查线索。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照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的整治要点,逐项排查核实。通过延伸执法触角,不断拓宽线索渠道,收集获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证据,对查找出的线索要进行分类筛选,找准行业监管和涉黑涉恶两项工作的职责边界,及时妥善处理。
(三)强化行业监管。主动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袭战”职责任务,加大对行业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管控和行政处罚力度。落实行业监管措施,落实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等重点监控名单制度。严把行业入口关,加强对从业资质的监督管理,落实执行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四)严肃问责打“伞”。将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整治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如存在相关问题,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内部控制,通过开展纪律作风“回头看”、“廉政自省日”、廉政讲座、观看廉政警示片等形式,筑牢抵御黑恶势力侵蚀的思想堤坝。
(五)落实反馈整改。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5月份中央将组织对第一轮督导过的省份进行“回头看”,全国扫黑办还要按照“抓省促市”的原则抽查一批地市。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围绕中央反馈督导反馈的相关问题,提前开展“回头看”工作,做好资料归档整理,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六)强力督导督查。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适时对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宣传发动、线索摸排、集中治理、中央反馈问题督导整改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促进有关部门单位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各有关科室单位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稳步推进“破袭战”向纵深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推动“破袭战”提级升档的重要抓手。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破袭战”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按照行动要求,分步骤分时段,压茬推进实施。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形成行业内部联合管控合力,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出重拳、下重手,真正发挥集体威慑作用,形成团队打击效果。要高度重视政法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措施,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分析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各科室单位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查找问题短板,提出治理举措,巩固整治成果,切实加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和防范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长效机制的建设,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发展。各科室、单位要在“破袭战”结束后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电子版)报局扫黑办。
附件2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突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配合全面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交通运输行业“破袭战”,根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一部署,决定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实行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在上级扫黑办的协调指挥下,发动各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围绕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交通行业的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着力铲除本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滋生土壤,实现黑恶犯罪防范举报机制健全完善,重点领域综治能力提级升档,行业扫黑主体责任有效压实,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交通运输事业稳步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行动时间
2019年4月至7月
三、任务措施
发动各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以堵塞行业监管漏洞为重点,聚焦交通运输行业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一)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1.路政科、规划基建科、工程科、养护办要以全市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五大重点工程(路网提档升级工程、自然村通达工程、路面状况改善工程、运输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县创建工程)以及其工程项目为重点,加强对强揽工程施工、恶意暴力围标、强霸材料供应、强占工程余料残值等行为进行摸排。要到工程现场开展真督实导,加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沟通联络,畅通举报渠道,对发现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二)交通运输市场领域
2.运管所要在客货运及动态监控等环节加强排查。在货运环节,要以物流市场为重点,落实货物受理环节实名制度和验视制度,加强物流源头监督检查。在客运环节,要认真落实省市、县际班线实名制购票、验票制度,联合公安机关全面筛查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在动态监控环节,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实行车辆动态监控月度通报制度,提升车辆在线率,减少违规营运行为。
3.运管所要全面排查“僵尸”企业、“带病”车辆,定期公开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车辆和人员档案。重点对“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须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人员的安全驾驶证明”、“将公安机关的车辆审验记录作为交通运输部门车辆年审”等许可前置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4.客管办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申请出租客运从业人员资格的前置条件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对“无暴力犯罪、无交通肇事、无危险驾驶、无吸毒”等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要加强重点站场驻站管理,不断完善出租车和从业人员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
5.运管所要以公交行业为依托,督促公交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防范黑恶势力的教育培训,完善应急事件处置规程,从重点线路着手,逐步在公交车上设置安装防护隔离设施,提升驾驶员防侵扰能力,进一步抵御涉黑恶痞霸等组织的侵蚀。
(三)交通运输执法领域
6.执法大队要在开展日常执法的同时,及时分析研判违法行为的倾向性与集中点,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工作,通过客运市场整治、危化品运输车辆整治、“黑车”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履行路政巡查和执法监督职责,持续开展路域环境整治。
7.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要重点打击黑恶势力与不法运输业户相互勾结,聚众拒绝检查、干扰执法、暴力抗法、盯梢威胁侮辱执法人员、为违法车辆带路闯关等行为;重点打击有组织拍摄炒作负面新闻并对执法部门实施敲诈勒索的涉黑涉恶行为,对发现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对以上行为要利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进行证据固定和保存,汇总涉黑涉恶违法相关信息,为公安机关侦查提供有效协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是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袭战”的重要举措。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将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实行案件线索台账管理,以目标倒逼进度、督查倒逼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主动抓的工作格局。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配合联动,从严集中整治。各科室、单位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战果导向,以行业管控为抓手,以扩大战果为目标,逐项对照各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相关要求,从重从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要加强与公安等政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对政法部门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三)强化宣传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将“破袭战”和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宣传主题,制定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采取现场走访、调研座谈、悬挂标语、设置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和成果,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袭战”的良好氛围。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将宣传信息报局扫黑办。
附件3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在强大舆论声势中明法理、受教育、增信心,激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热情。根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宣传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要求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扫黑办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在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交通运输执法等重点领域,加大宣传党和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力度,努力营造全局动员、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组织领导
局扫黑办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宣传工作,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四、活动时间
4月下旬-12月
五、宣传口号
1、集中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百日会战”
2、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
3、集中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核查办理“百日会战”
4、拓宽举报渠道,深挖涉黑涉恶线索
5、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6、多渠道、多方式、全方位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7、广泛动员群众,全面收集涉黑涉恶线索
8、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9、扫除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10、扫黑除恶,净化社会,构建和谐,创建平安
六、宣传方式
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开展情况,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格局,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1、4月30日上午,组织人员在县文化广场设立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袭战”宣传站,参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袭战”集中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宣传材料。
2、召开全局中层干部专题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进行统一部署;在单位顶顶工作群中积极转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相关宣传内容;印发明白纸发放到每名职工手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视。
3、通过局LED电子显示屏、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出入口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宣传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4、在局属各单位办公场所、汽车站、物流运输企业、出租客运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县道主要路段(路口)、渡口码头、单位家属院等处,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10条,张贴宣传标语,给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司机、乘客群众等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材料,提高群众知晓率。
5、设立举报信箱、举报邮箱、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积极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七、工作要求
1、各科室(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和要求,充分认识这次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范围,局扫黑办加强对各科室(单位)宣传工作的督查和通报。
2、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传,进一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临沂战场“破袭战”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3、各科室(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报送,局扫黑办将统一收集整理后上报县扫黑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