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国土资发〔2018〕7号
各国土所、各科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临沭县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不动产登记冻结管理办法》已经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5月17日
临沭县存在违法违章
建设的不动产登记冻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依据《城乡规划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城区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登记。
第三条对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如存在如下涉及违法违章建设的情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办理登记:
(一)对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各种渠道信访反映,经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认定为违法违章建设,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不予登记;
(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审查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或现场查看,发现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第四条对已取得首次登记的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由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先行对违法违章建设情况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五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定结果,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对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不动产录入权利限制提示信息,产权人拟对该不动产申请抵押、转移登记时,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第六条存在违法违章建设情况的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违法违章建设情况消除后,由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消除情况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据此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为相关不动产解除权利限制,予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
第七条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冻结管理的准确性和唯一性,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违法违章建设认定结果前,应先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违法违章的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信息。
沭经信发〔2018〕32号 各镇街企业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局各科室,各相关企业: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方案》已经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018年4月25日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发展工作,确保2018年上合组织峰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局结合行业监管责任和任务分工,决定从现在起到上合组织峰会结束,在油气管道、民爆器材、化工生产企业、电力等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为抓手,精准发力,认真排查安全风险,有效落实管控措施,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确保上合组织峰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集中整治一批事故隐患,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摸清安全风险底数,有效防范各类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各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上合组织峰会举办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整治范围 长输油气管道、民爆器材、化工生产企业(除危险化学品)、电力等行业。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部署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查安全风险管控是不是到位,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不是彻底,查企业主体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的要求,深入细致地排查各类安全风险、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重点内容是: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安全监管盲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重大安全风险不评估管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从现在起至上合组织峰会结束,具体分为临战、实战、决战、战后总结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临战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各级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要采取“回头看”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是否到位,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能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第二阶段,实战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巡查。各级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要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第四阶段,决战阶段(6月1日至上合组织峰会结束)。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全力以赴为上合组织峰会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要加强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落实责任,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重点企业该派驻盯守的派驻盯守到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阶段,战后总结阶段(上合组织峰会结束后)。全面总结上合组织峰会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重视起来,抓好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实行统一领导,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动靠上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安全专项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整治任务。 (二)强化督导,稳步推进。各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力求实效。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事故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实施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
沭教办字〔2018〕10号
各镇街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县直及驻城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近年来,全县教育宣传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县教育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在服务决策、服务基层、服务中心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和教育信息的参谋助手作用,扩大教育宣传的社会影响力,更加主动、有效地为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完善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有效机制
1.充分认识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重大意义。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安排,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各种渠道弘扬教育主旋律、传播教育好声音、激发教育正能量。信息报送要确保实现“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为领导及时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对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工作例会制度,认真研究制订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整体规划,就教育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先进典型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要善于运用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运用信息交流和指导工作、辅助决策。各学校在研究工作、制定政策和召开会议时,要同时把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统筹规划和安排部署,一并抓好落实,以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3.加大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保障力度。全县各学校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学校要至少确定一名信息员,专兼职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参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大型活动,及时上报信息和新闻稿件,提供宣传报道线索。并为他们提供工作便利和条件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工作条件,支持和鼓励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信息工作人员列席有关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学校重大的教科研活动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新闻宣传与信息知识的学习、研讨和培训,分管领导要带领宣传和信息工作部门研究工作思路,指导和支持宣传和信息工作,不断提高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水平。
4.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切实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当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迅猛发展,舆论生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面对全新的舆论环境,要主动适应、顺势而为、趋利避害。充分利用学校政务微博、微信,回应网民关切等有效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即时、开放地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新闻宣传的整体效应。要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努力掌握网络教育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断提高互联网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能力。特别要关注涉及教育的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信息,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教体局报送网络重要舆情及网民反映的焦点问题。
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做好教育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5.准确把握形势,提高教育宣传与信息工作质量。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贴近实际、贴近民生、贴近群众”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教育工作大局和阶段性重点任务,不断扩大教育新闻宣传的覆盖面,不断提高教育信息报送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加强特色信息的挖掘和研究,努力提高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质量。要通盘规划年度、月度教育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方案,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6.突出抓好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树典型,出精品,是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着力点。各学校要把典型报道作为教育新闻宣传的一项重点,创新工作思路,要以典型报道为抓手,挖掘推出一批重点工作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全县教育系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加快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步伐。要着力宣传教育基层战线展现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深入挖掘,精心打造有影响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
7.切实做好教育舆情应对工作。教育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做好热点舆情、重要舆情应对工作,对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意义重大。要加强分析研究,安排专人跟踪、搜集、分析与本地本校相关的教育舆情,做好日常舆情监测。要密切关注重要舆情、热点舆情发展态势,积极组织力量研究制订应对工作方案。要按照“事情解决在本校”的要求,涉及的学校,是舆情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舆情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有效的舆情应对工作规程,重大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教体局和当地宣传等部门通报。要根据舆情传播特征,及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通稿、接受媒体采访、利用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有效应对,努力掌握话语权和主导权,引导理性表达,把各种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8.完善紧急信息处理机制。各学校对于发生的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收集、快速整理紧急信息,掌握最近情况,迅速向县教育体育局报送。要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事态进展、第一时间作出有效处置、第一时间获知情况反馈,为突发事件处置赢得先机、争取主动。要不断完善紧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紧急信息应急值班制度。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高效有序做好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
9.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和协调安排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县教体局向上级报送政务信息,向社会或媒体发布教育新闻,实行归口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并与有关科室、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县级(含局机关各科室)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把关。未经审核,各学校不得冠以“临沭县”的名义进行报送、发布或宣传推广;局机关各科室、各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临沭县教育体育局”的名义擅自对外发布教育工作信息。
10.实行统一安排采访和新闻稿件把关制度。局办公室安排、组织的重大采访活动,各学校应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凡媒体记者到学校进行的采访活动,需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凡未正式发布的政策及有关文件,特别是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未经局办公室审核把关,一律不得对外发布,也不得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材料。严格执行新闻稿件把关制度,省市县领导参加我县教育方面的重要活动、出台的有关教育重大政策等,需要媒体报道时,应以审核后的新闻通稿为准。报送信息须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盖章,分纸质和邮件两种形式报送。各学校要根据县教体局工作安排,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育信息、影像资料等目标任务。县教体局接收教育信息邮箱为:lsjyxck@163.com。
11.实行信息量化管理和通报制度。县教体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的综合督导。县教体局每月对当月信息采用量进行通报。要特别关注和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对报道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同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负面影响,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每年度表彰一次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依据奖励办法对作者给予奖励。先进个人享受与教学成绩奖等教育教学类评比奖励同等待遇。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激励机制,加大对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支持与表彰力度,充分调动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者的积极性。凡是在教育宣传工作中造成教育重大负面影响的,在评优树先时“一票否决”。对漏报、匿报、虚报重要工作信息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学校要按照以上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全县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新局面。
临沭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26日
沭安办发〔2018〕37号
各镇街企业办(安监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安监局),各相关科室、各企业:
《临沭县化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经信局
2018年4月16日
临沭县化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对化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办法》、《临沂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工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包括化工生产企业,在建化工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失信行为。
第三条化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政策制约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惩戒失信。
第四条化工领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黑名单”: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主要负责人逃匿,或者拒不承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者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下达的行政执法指令的;
(五)编造虚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资料应付安全检查的;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专家、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意见、证明、报告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经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有必要纳入“黑名单”的。
第五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公布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起,管理期限为2年。
第六条实施“黑名单”管理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及镇街、开发区(以下统称信息采集部门)对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化工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核实、取证,记录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并将相关证据资料存档。
(二)信息告知。信息采集部门应当提前告知拟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化工企业、相关责任人,并听取申辩意见。化工企业、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三)信息上报。信息采集部门汇总采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相关信息,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的,报至临沭县经信局。
(四)信息公布。自收到信息采集部门报送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临沭县经信局向县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有关银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通报纳入管理的“黑名单”相关信息,并通过临沭县政府网站、有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信息移出。化工企业、相关责任人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的,由化工企业、相关责任人向原信息采集部门提供移除申请及情况说明。原信息采集部门对其情况进行确认后,在管理期限届满后将其移出“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信息采集部门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信息有错误或者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或者变更并上报。
第八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镇街、开发区须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查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其中县直相关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执法检查;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罚。同时,应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其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约谈。
第九条在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各镇街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在市场准入、项目立项、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政策性资金、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投融资、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采矿权取得、进出口、出入境、授予荣誉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并作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在各类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沭政办发〔20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临沭县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
近年来,有关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暴露出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经营轻投入、缺乏高素质技术管理团队、一线工人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个别镇街(区)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缺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坚决遏制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模式,采取现场观摩、实景培训、网络培训、岗位实习、专家讲座等方式,定期对政府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一线工人进行全覆盖培训。1. 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重点开展专业化基础、现场观摩、执法技能和纪律作风培训;2. 企业管理人员:重点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培训;3. 关键岗位一线工人:重点开展岗位操作技能、岗位应知应会和应急处置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二、建强企业技术管理团队。严格执行《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相关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严格把关,督促企业通过招聘、委培等方式,加快组建高素质专业技术管理团队。2018年9月10日前,企业各类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按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到期后整改仍不到位的,县安监局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作,通过考录、招聘、遴选、调配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增加充实监管人员数量,确保专业监管人员占比不低于70%。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使其与承担的监管任务相匹配。建立挂职交流制度,组织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分批赴辖区外骨干化工企业多个安全管理岗位挂职锻炼,每批不少于3个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安监局负责,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四、狠抓科技强安工作。加快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采用自动化控制、智能感知预警、远程监控、遥控应急处置等技术,推广应用DCS、PLC等过程控制系统、SIS等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实时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包装机械、自动输送机械等设施,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水平。要逐企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强化推广应用,形成长效机制。根据临沂市安全生产视频监控设置要求,建立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覆盖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高危环节,督促企业实施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加强日常维护服务,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五、推行第三方安全监管。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强制推行第三方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第三方机构重点监管企业对危险部位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开停车、外来施工作业等各类危险作业,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和作业票证签批审批关,对重要危险作业实行现场盯守。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定期轮换制度,建立“中介监管服务、企业规范作业”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有关县直部门、镇街、经济开发区配合)
六、派驻驻厂安监员。在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发放使用许可证的)和储存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实行驻厂安监员制度。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统一组织辖区内企业驻厂安监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管理。驻厂安监员应具备化学化工类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及2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熟悉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主要职责: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等作业,持证上岗、外来施工单位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查验等关键环节,现场制止违章行为,及时上报企业涉及安全重要信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七、实施重大处罚约谈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有严重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按照“谁处罚、谁约谈”的原则,由有关监管部门负责同志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放大行政处罚警示教育效应。(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等危险化学品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减少“三人以上岗位”。针对企业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数量偏多等问题,组织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危险区域和重点岗位人员数量情况。对涉及“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进管理模式,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尽快减少现场作业人数,降低风险和危害。原则上,要确保2018年底前“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数量减少30%,2019年底前减少60%,以后持续推进、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九、严格许可把关。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和换发审查,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委托编制的现状评价报告与实际相符性进行核查,同时核查其他重要事项。对评价报告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依法处罚;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推进)
十、强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则、化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细则和分行业实施指南,对标标杆企业,推行“两进四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双重预防体系真正运行,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沭政办发﹝201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9日
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主导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绿色发展,切实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沭政办发〔201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政府对财政扶持企业发展部分资金进行预算安排而设立的政策性基金,通过直接或引导社会创业投资机构向在开发区或纳入开发区“一区四园”管理的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投资,为企业提供资本供给和专业服务,推动重点企业落户和快速发展、股改上市,促进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集聚发展。
第三条基金总规模3亿元,分三年到位,每年1亿元。基金的资金来源为:
(一)县财政支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二)开发区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
(三)可统筹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
(四)基金投资收益及其他收益;
(五)其他资金。
第四条基金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开发区管委会主导。基金支持范围、投资方向、投资决策由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做到基金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二)专业运作。基金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确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主体)负责管理,由专业投资人才进行尽职调查、投资管理和风险管控。
(三)接轨市场。基金投资尊重市场规律,以专业投资公司的市场尽职调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为决策基础;注重与金融资本、社会创投基金等配合,引进战略合作投资者,充分发挥基金效益。
(四)规范透明。基金的投资决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透明、规范。
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五条成立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基金投资方案,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基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开发区招商局、开发区安监局、开发区规划局、投资主体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开发区,由开发区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财政局局长、投资主体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起草基金管理相关制度;
(二)牵头组织开发区相关部门开展基金投资备选企业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三)监督基金投资备选企业的评审工作;
(四)基金运作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五)其他工作。
第七条开发区管委会授权投资主体负责基金的投资和管理,履行基金出资人职责。投资主体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基金专户,专账核算基金对外投资、投资回收和收支结余等情况;
(二)对基金投资备选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组织行业专家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基金投资备选企业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综合尽职调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投资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根据领导小组决策,与被投资企业商谈,签订投资协议,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业务辅导;
(六)建立对被投资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管控、跟踪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作;
(七)及时收取投资收益,根据约定条件及时退出投资;
(八)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基金运作管理情况、被投资企业运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九)提出完善基金运作和管理的建议;
(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开发区财政局职责为:
(一)根据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安排基金的财政预算;
(二)会同开发区相关部门对基金投资备选企业进行审核;
(三)根据投资主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向投资主体拨付基金投资资金;
(四)对基金的投资、运作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职责为:
(一)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和推荐基金投资备选企业;
(二)基金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配合投资主体加强对基金投资企业的跟踪管理。
第三章投资领域、条件和方式
第十条基金投资范围涵盖一、二、三产领域,重点投资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发区规划重点发展的化工化肥、钢管加工、食品加工、杞柳编织、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第十一条基金主要支持在开发区或纳入开发区“一区四园”管理的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重点支持符合开发区“一区四园”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落户和产业集聚范围内的已投产企业。申请基金投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二)产品或服务市场潜力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
(三)掌握高新技术或必备的研发、生产、服务条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具备研发人才队伍和生产经营必须的设施设备;
(四)有优秀和稳定的管理团队,有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诚信记录良好;
(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第十二条 基金对外投资,以支持企业加速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培植壮大财源为主要目标,坚持“开发区主导、市场运作、保本微利、滚动发展”原则,采取直接借款、委托贷款、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融资支持等方式运作。
(一)直接借款方式:是指投资主体不通过合作金融机构,直接将产业发展基金以借款的形式提供给项目单位使用,并由借款使用单位在约定期限内归还本息;
(二)委托贷款方式:是指投资主体委托合作银行将基金按约定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代为发放给指定的项目单位,由合作银行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合作银行收取的手续费由指定的贷款企业(单位)承担;
(三)股权投资方式:是指投资主体作为开发区出资人代表,以基金对被投资企业投资,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按约定收取投资收益,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方式退出;
(四)融资担保方式:是指基金与担保机构合作,向合作担保机构无息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担保保证金,合作担保机构按不低于引导资金保证金5倍的规模为项目单位定向提供融资担保,且收取的担保费不高于担保额的1.2%。合作到期后投资主体收回基金本金;
(五)融资支持方式:是指对发展前景良好,但因投资企业现状难以全部达到银行信贷要求,基金为企业提供增信、促成融资方案落实的一种支持方式。具体内容包括:
1.融资支持合作。投资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在合作金融机构设立专户,从基金专户划转约定的合作资金额到该专户。合作金融机构按不低于专户资金的5-10倍为投资主体推荐的融资支持项目安排授信额度,并为支持项目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提供及时的融资支持。合作金融机构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支持的,投资主体在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协议。
2.融资风险共担。融资支持项目的信贷风险由企业、基金、合作金融机构共同承担。当企业未能按期支付本息时,基金按合同约定代垫一定比例的本金、利息,合作金融机构可从专户资金中直接扣收,同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对贷款项目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并予以追偿。对企业授信最终产生的贷款净损失,合作金融机构、基金按一定比例分担,其中基金承担份额上限不超过净损失的50%。
第十三条基金进行直接借款或委托贷款,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经批准可不受20%的比例限制。
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规模的10%,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经批准可不受10%的比例限制,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30%,且不得成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第十四条投资主体应与被投资企业通过商业谈判,确定投资方式和投资回报。单个企业只能申请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采取直接借款方式进行投资,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投资期不超过1年的,被投资企业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期超过1年(含)的,被投资企业按季或年结息,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
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投资的,按年利率不低于6%取得投资回报,被投资企业应按年支付基金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基金直接借款或委托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年。
基金股权投资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7年。
基金采取融资担保或融资支持方式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延长投资期须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投资主体同意,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基金合作共同投资。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出资方与投资主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规模、合作期限、合作方式、合作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回报支付方式等内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基金的投资条件应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合作各方自担投资风险,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可先于基金退出投资。
第十八条基金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投资于流通性股票、企业债券、期货、期权等;基金专户上的未投资金应存放银行或购买短期国债。
第四章运作程序
第十九条基金投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发布基金投资备选企业的推荐申报通知;
(二)开发区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根据通知要求,筛选拟推荐申报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发区各部门对推荐上报企业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投资备选企业推荐给投资主体;
(四)投资主体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投资备选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并组织行业专家对投资备选企业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与投资备选企业沟通,形成投资建议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金投资建议方案审核后报送领导小组;
(六)领导小组听取投资主体对投资备选企业尽职调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的汇报,形成基金投资决策方案;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基金投资决策方案,将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其他投资方式无需公示)基金投资的备选企业在有关媒体上公示7天,对公示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不予投资支持;公示无异议的,投资主体根据基金投资决策方案,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办理相关投资手续,并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后续跟踪管理、风险管控。
第二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基金投资备选企业推荐申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企业申请投资的需要,按规定程序随时向投资主体推荐投资备选企业。
企业根据基金投资条件要求,可自主向投资主体申请基金投资;金融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可根据对贷款对象的了解,向投资主体推荐投资备选企业;投资主体可自主寻找投资备选企业。对被推荐或自主申请、自主寻找的投资备选企业,投资主体按第十九条第(四)至第(七)款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投资主体应按规定格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投资备选企业的尽职调查报告(格式见附件)。拟直接借款或委托贷款投资的备选企业尽职调查报告在不影响风险分析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
第二十二条投资主体应按规定从行业专家库中选取5名以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投资备选企业进行评审。
第二十三条投资主体提出的投资建议方案,应包括是否投资、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退出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投资主体不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应根据需要委托董事或监事参与被投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维护基金出资人权益。
第五章投资退出
第二十五条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按投资协议的约定方式实施退出,也可通过上市转售、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
第二十六条为鼓励企业上市,基金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如通过上市转售退出的(包括“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基金可将投资收益不超过50%部分让渡给企业的其他股东,具体让渡比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报领导小组决定。基金让渡的投资收益分配方案由企业各股东自行协商决定。
第二十七条当被投资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投资主体应当启动退出程序:
(一)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投资协议规定的;
(二)企业发生重大变故,无法继续经营或发生重大经营损失的;
(三)企业将基金投资资金用于开发区境外项目发展的;
(四)企业撤离开发区的;
(五)其他导致投资主体退出的情形。
出现(一)、(三)、(四)条件时,基金根据相关法律、企业章程及投资协议约定退出,退出价格不得低于投资资金及资金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在(二)条件下的退出,按经评估机构评估、并经领导小组核准后企业股东会确认的实际价值退出。
对出现(一)、(三)情形的被投资企业,确认为失信行为并录入企业信用数据库,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所有财政支持项目,对(一)情形下退出的根据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基金退出时,对于股权投资形成的损失,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出具书面评估报告,报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投资主体按规定予以核销。
第二十九条基金退出和投资回报资金存入基金专户,继续用于对外投资,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基金对外投资的专项资金,由开发区财政局根据投资主体提供的投资协议分次实时拨付到基金专户。
第三十一条基金运作中发生的审核和评审费用,在基金取得投资回报前,从开发区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解决;取得投资回报后,由基金安排。
第三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投资备选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数量提出投资主体为开展尽职调查和后续跟踪管理所需的费用控制额度,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投资主体从基金账户中列支,据实报销。
第三十三条根据基金年度运作绩效评价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提出考核奖励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从基金投资收益中安排资金对投资主体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以提高投资主体人员积极性。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投资主体对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第三十五条投资主体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基金运行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包括:
(一)基金投资、退出、收益或亏损等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基金运作过程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四)基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第三十六条县审计局每年对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七条对基金投资出现损失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投资主体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8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沭政办发〔2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尽职调查报告格式
附件
尽职调查报告格式
1.公司沿革及发展
1.1公司简介
1.2公司历史沿革
1.3历史重大事件
2.业务调查
2.1行业调查
2.2市场调查
2.3目标公司产品与业务
2.4市场竞争策略
2.5销售计划与预测
3.团队与管理制度调查
3.1实际控制人
3.2高管团队
3.3人力资源
3.4股权
3.5治理
4.财务调查
4.1财务报表
4.2财务分析
4.3财务预测
5.法务调查
5.1业务合同调查
5.2资产权属
5.3重大事件
5.4资质与证明
5.5诉讼事件
6.风险因素
6.1与业务模式相关风险
6.2与团队相关风险
6.3与管理相关风险
6.4与财务相关风险
6.5与竞争相关风险
6.6法务风险
7.投资建议
沭政办发〔201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临沭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包括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其中,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氨制冷、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六)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第八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
第十条 核查处理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镇街、经济开发区依照各自的职责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二)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三)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受核查手段限制,无法查清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由其牵头组织核查。
第十一条 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对举报安全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按照最终确认的隐患大小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危害程度给予500元至1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并自行分配。
第十三条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第十四条 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 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给予举报人的奖金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临沭县安监局综合协调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6日。
沭政发〔20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临沭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任务目标,积极应对复杂外部环境,着力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呈现出经济增长提速、发展动能转换、城市更加宜居、群众获得感大幅提升的良好态势。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8%;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亿元,同口径增长3.4%,剔除减税降费、清理一次性欠税等因素,实际增长12.6%;三次产业比例由2016年的9:47.7:43.3调整为8.4:47.2:44.4。
(一)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为统领,着力增强发展动力。坚持项目带动。以工程的办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坚持高标准定位、高起点谋划,筹建“四新四化”重大项目库,储备项目64个,计划总投资442.4亿元;开展“招商引资攻坚年”活动,成立10条招商引资工作线,推进产业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共引建项目175个,投资7亿美元的金丰公社农业服务平台、12亿元的金正阳高端合金管材等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相继落地,到位县外资金80亿元。坚持骨干促动。精准帮扶企业,建立县级领导、县直部门、镇街共同参与的帮扶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纳税50强企业房屋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落实涉企扶持政策,减免涉企收费1900万元;金正大集团入选2017年中国品牌100强,史丹利公司被评为全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坚持载体联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临沭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开展开发区赋权,设立行政审批局。以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区为目标,采取“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促进电子信息、节能光电等产业在滨海新型工业化实验区集聚发展,目前已入驻企业24家。以打造新材料产业基地为功能定位,不断提升青云工业区项目承载能力,新签约上元再生资源等项目8个,规模以上企业达29家。
(二)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为主线,着力提升发展质量。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引导土地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55家、家庭农场583家,规模化经营面积达12万亩、优质农产品基地达20万亩,打造了金正大中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120多个特色农业园区;“临沭地瓜”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已通过农业部公示;统一农业科技示范园入选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发展水肥一体化1.4万亩,新增全程机械化示范区7万亩;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临沭分中心已运营;成立了全国首家县级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联盟—金丰公社,开创了农技服务推广新模式;加快山里田园综合体建设,探索了农旅融合发展新路径。工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先后出台《加快推进主导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努力克服环保督查、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带来的挑战,整合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促进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推进企业“二次创业”,实施技改项目108个,完成技改投资90.1亿元,同比增长20.1%;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535亿元,增长5.3%;预计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5%;复合肥产业集群入围全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名单。着力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35%。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达到115.8亿元,同比增长10%。电商交易额达24亿元,增长20%,被评为省电子商务示范县。持续扩大“临沭柳编”影响力,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临沭)柳编产业交易会。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新增4A级景区1家,各类旅游景点共接待游客739.4万人次,其中2A级以上景区接待474.9万人次,实现景区经营性收入6560万元。商品房销售额达41.64亿元,同比增长11.6%,销售面积达109.2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
(三)以创新生产要素供给为重点,着力增添发展活力。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279.8亿元,较年初增长13.9%,本外币贷款余额达217.3亿元,较年初增长23.3%。史丹利获批发行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金正大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直接融资46.3亿元。提升供地保障能力。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空间5200亩;扎实推进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提供可使用指标1502亩;突出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处置闲置低效土地936.6亩;加快用地项目报批,全年完成供地62宗1833亩。推动实现创新发展。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创建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16个,其中省级3个;新申请发明专利92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7项;史丹利公司获得肥料行业唯一“国家技术发明奖”,并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有2家企业获评山东省创新百强试点企业;以“三引一促”为依托,引进各类高端人才278人,强化了企业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突破的支撑和保障。
(四)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着力凝聚发展合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先后分2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21项,清理规范县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事项4项;编制公布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镇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政府指定培训目录清单、镇街权责清单、“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完善了政府行权履职的权责运行体系;推进“减证便民”,编制村(社区)级证明材料清单,保留村级证明事项24项;实行二手房买卖交易和幼儿园设立事项整链条办理服务模式,压减申请要件20余件,压缩审批时限20多个工作日,初步实现“进一扇门、办多件事”。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成立市场化的临沭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打造“借用管还”一体化国有资产运营平台,提升城投融资实力;已实施PPP项目2个,吸收社会资本3.3亿元;支持企业稳增长、调结构,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7060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200万元;累计拨付各类奖补资金9322万元。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协调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积极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金融市场秩序总体稳定。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要素供给倾斜力度,用好省重点项目土地优惠政策,争取土地点供指标100亩;建立重点项目管理平台,对纳入平台调度的重点项目借助文字、数据、图标、影像等形式,实现项目建设及时调度和全程记录;省级重点项目雷华高强韧低回缩树脂基复合材料完成投资4.9亿元,24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1.2亿元,完成计划的123%。预计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95亿元,同比增长5.3%。不断提升开放发展水平。拓宽融入“一带一路”,与意大利特莱维奥市、德国劳因根市缔结为友好合作城市,加强在农业、经贸、科技等方面的合作,开创了临沭对外交流新局面;鼓励金正大、史丹利等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技术、产能、贸易等合作;组织道依茨法尔等公司参加印度和东南亚考察、香港创智展等国际经贸合作活动。预计全县实现进出口总额45亿元,同比增长20%,其中出口额34亿元,同比增长22.7%;实际到账外资16874万元,完成境外投资3519万元。
(五)以实现城乡统筹为目标,着力提高发展均衡性。城市建设提档升级。结合“双城同创”,全方位提升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启动实施了滨海街、常林大街等7项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工程,新建、改造道路11.8公里,实施新建道路绿化、行道树及苗木补植、裸露土地绿化等工程,新增绿化面积40万平方米。依法拆除违章建筑76万平方米,拆除城区户外广告4.2万平方米,实施了富民、薛疃、半路、孙蒿科、中沟头等棚改工程,拆迁2531户;新扩容供暖面积120万平方米。政务服务中心、文化中心投入使用,北城新区建设品位进一步提升。实施再生水利用和城市道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全部达标。地下管线普查及综合管线信息管理建设项目荣获2017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银奖。镇村建设特色凸显。完成镇村建设投资17亿元;硬化“户户通”道路242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改厕”4.27万户,两年完成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三年任务;改造危房251户,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片区10个,在全市美丽乡村示范片区两次现场观摩评议中均获得第一名。
(六)以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着力优化发展效益。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积极做好联合采水监测,对重点涉水企业、重点水污染隐患加密监测和检查,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断面达标率98.6%。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5%,PM2.5浓度改善12%。采取清淤扩挖、源头治污、绿化硬化、美化休闲等措施,搞好农村汪塘保洁整治;推进规模化、生态化养殖场(区)建设,探索了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红泥沼气、粪污生物除臭、种养结合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有效减少了农村养殖污染。脱贫攻坚深入开展。采用产业、金融、健康扶贫等方式,快速推进“四联八建”贫困村提升工程,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年实现脱贫5500人,“既富口袋、又富脑袋”的工作经验被央视《新闻联播》等媒体报道推广。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新增城镇就业7252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1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160万元,扶持创业1763人;预计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4522元、12210元,同比增长9%、10%。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全县财政用于民生支出的比重达到85.1%。新建了七实小、北城实验学校、三实小分校,实施了“全面改薄”、解决城区中小学“大班额”提升工程;临沂市工业学校被确定为首批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稳步推进,妇幼保健院新院、精神卫生中心建成使用,9处镇街卫生院门诊楼以及86处村级卫生室新建、改建工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青云敬老院已完成主体工程,启动建设了蛟龙敬老院改扩建、10处农村幸福院、1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工程。县图书馆再次争创为“国家一级图书馆”;新建文化广场100处,建设提升26处综合性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了横向15-20分钟公共文化圈、纵向县镇村三级覆盖、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格局。此外,信访、综治、安全生产、食药监管、人民武装、妇女儿童、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人防、防震减灾、气象、统计、机构编制、史志、档案、物价、邮政、通信、国防动员和双拥共建等各项社会事业均取得新进展。
在看到发展成果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为:经济结构不尽合理,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偏低,骨干龙头企业数量较少,支撑作用不够大;经济总量偏小,规模以上企业偏少,大项目、好项目偏少,储备不足;镇域经济偏弱,且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限制了部分项目的落地,稳增长、提质效的压力加大;城乡之间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优质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展望未来,我县经济发展将过渡到稳定提质阶段,今后的工作重点将集中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上来,主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供给质量、转换增长动力,可以预期,随着全社会创造精神和发展活力的不断激发,将为经济保持稳定发展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二、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现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突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2017年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如下:
地区生产总值:计划增长8%;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增长7%以上;
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增长1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增长10%左右;
进出口总额:计划增长7%,其中出口计划增长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划增长8%;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划增长9%;
其他约束性指标: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
三、2018年工作重点及措施
今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深化改革开放、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努力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花园卫星城,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奋力开创和美幸福临沭建设新局面。
(一)突出提升供给质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提高供给质量,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破”、“立”、“降”上下功夫。加大“破”的力度。坚持腾笼换鸟,继续用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三个工具”,通过严格环保、能耗、技术标准等措施,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土小企业”和长期亏损、资产闲置的“僵尸企业”,逐步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持续深入开展“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为优质项目腾出土地、用能等发展空间。实现“立”的有为。以构建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为目标,坚持“增量崛起”与“存量变革”并举,深入实施“百企百项技改计划”,明确产业转型方向和路径,在立项、环评、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通过鼓励企业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方式,对食品、化工、钢管、柳编等传统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进行高水平的改造提升,力争技改投资增长15%以上,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档次,实现“老树发新芽”。加快落实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政策,研究制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从技术研发、示范、产业化等环节全程推动,继续做好常林集团依法重整工作,实现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光电、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促进“新芽成大树”。下定“降”的决心。围绕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专项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同时及时兑现我县出台的各类创新发展激励政策;大力开展精准帮扶企业活动,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联络机制,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实际需求、问题办理“三本台账”,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用好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科技创新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重点行业和小微企业投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争新增开票收入过5亿元企业2家以上、过10亿元企业1家以上、过百亿元企业1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20家。
(二)突出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质量效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乡村振兴。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六产”,发展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坚持市场化导向,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按照稳粮、优经的思路,着力调优发展花生、地瓜、蔬菜、蓝莓等优质农产品,力争全年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面积5万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积极争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着力推广水肥一体化、双降解地膜应用、有机肥替代等新技术。扎实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力争新培育农业经营主体180家;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抓好农产品加工和运销龙头企业建设,培植和延伸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规模化经营,重点围绕脱水蔬菜、地瓜、蓝莓、葡萄等产业建设示范推广基地;依托特色农业园区,大力发展假日农庄、采摘体验园、农业主题公园、创意农业园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引导和支持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重点打造山里人家、天醁山庄、玉山英里等田园综合体,力争每个镇街至少建设1处田园综合体。发展新型工业。充分发挥工业运行联席会作用,确保生产要素充分供应,加强电力运行管理和供需衔接,保障电力供应稳定可靠;深化银企、产融合作,推动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信贷投放有机对接,保障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加快推进增减挂,力争实现可利用土地指标2600亩以上,做到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紧盯“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引导企业积极推进以两化融合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制造工程,提升产业发展的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水平,积极发展大数据、分享经济、创意经济等新业态,适应多样化、高端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加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争取。发扬“工匠精神”,着力培育一批“百年老店”“百年企业”;开展“县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支持企业争创“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选派一批企业家到知名高校、专业机构等进行培训,造就一批具有全球视野、战略眼光、通晓国际规则的临沭企业家队伍。丰富服务业态。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改造提升农村集贸市场,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手车市场等专业市场建设步伐。加强房地产业监管,规范引导住房消费,以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为原则,规范市场秩序,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着眼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蛟龙航空小镇、天醁山旅游休闲等精品项目建设,提升完善刘少奇在山东纪念馆、滨南红色纪念馆、新华社山东分社旧址纪念园,力争创建国家3A级景区1个、2A级景区2个;积极发展寻快乐老家、忆游子乡愁特色乡村旅游,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好文旅结合文章,开发柳编、绒绣、土特产等具有临沭特色、符合市场需求的旅游商品,组织开展柳交会、蓝莓采摘节、板栗采摘节等各具特色的文娱活动,增添消费新热点。抓好电商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加快实施电商进村工程,推动特色地产品上行;筹建快递电商服务园区,承载电商孵化和服务。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加大招商力度,尽快启动铁路物流园区建设;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实现数据实时采集、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物流业务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培育科技服务、会展服务、社区服务、健康及养老养生服务等新型业态,促进服务业全面发展,力争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8.3:46.7:45。
(三)突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把创新放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规模壮大、提档升级。坚持顶层设计。将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作为我县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发展的总抓手,重点实施“四个一”,即:制定好一个规划。重点依托临沭经济开发区,做大做强化工化肥、装备制造两大引擎产业,改造提升钢管加工、食品加工、杞柳编织、商贸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医药、电子光电、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物流、金融业、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等新兴产业。实施好一个项目库。重点抓好64个“四新四化”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给予重点支持。运作好一支基金。适时建立新旧动能产业引导基金,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建好一套推进机制。成立专门班子,科学制定我县政策体系,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实施对标赶超。要按照步入全市第二方阵的目标,向沂水、昌邑、东海看齐,立标杆、找症结、寻良方、定措施、补短板、创实绩、上台阶。重点围绕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民生事业等工作,持续强化自我加压,以更高的标准、更宽的视野、更远的定位审视临沭,推动临沭跨越发展。强化创新驱动。以人才为核心,将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作为加快县域发展的战略基点,不断完善高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力争全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0名以上;加强对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开展“科研院所进临沭”活动,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作用,支持企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在优势产品和关键技术上抢占制高点,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四)突出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聚焦破除发展束缚,释放创新创业活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实行前台后室服务模式和AB岗制度,高效利用政务服务网,建立岗位职责明晰、流程优化、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加强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充分创业就业。推进创业大厦建设,创建1-2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园区、创业示范基地,多层面构建创业孵化平台,大力发展网络经济等新型创业形态,释放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红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争新增创业企业100家、个体工商户1500户,实现城镇就业50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9000人。打造优质发展载体。落实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构建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突出做强化工化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努力打造全县新旧动能转换的主阵地。完善新型工业化实验区基础设施,加快建成新兴产业集聚区。着力提升青云工业集中区产业规模和档次,努力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深化对外开放合作。积极对接临沂南外环、东外环,配合做好岚罗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将临连铁路、城际高铁调整至国家铁路网“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升临沭交通通达度;推动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通过产品创新,开发适合国际市场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产品,优化贸易结构;鼓励企业在境内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借助临沂商城海外仓资源,扩大临沭外贸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资本和技术合作深挖沿线国家市场,因地制宜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及合作园区,并购境外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增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政府牵头、企业自救、银行配合、政监金企密切协作”的防控机制,提高风险化解整体效能。抓好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完善联合防控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吸存、发放高利贷、集资诈骗、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失信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五)突出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实体经济平稳增长。着眼扩大投量、优化投向,努力保持有效投资稳定增长。强化投资保障。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权力、责任“三个清单”;优先保障化工化肥、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信贷需求,力争新增贷款25亿元;加快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等平台建设;引导和服务企业上市挂牌,争取年底有1家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优质企业扩大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金融产品发行规模。扩大PPP模式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和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推广运用,依托产业引导基金和担保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我县优质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责任,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推进64个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及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完善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健全代办制度,加快项目落地;出台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筛选、手续办理、入库、实施、督查、验收、绩效考评等程序和要求,将项目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汇集精准服务项目合力,完善现场办公、限期办结等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确保山田公司年产1000吨高性能陶瓷新材料、年产30亿米复合钻石线锯和金正阳高端合金管材智能制造等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创新实施招商引资。发挥9个镇街招商推进组、8条专业招引工作线的作用,由县级领导带领分线联系的镇街、部门进行抱团精准招商;发挥我县规模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以长三角、珠三角为重点,加强同该区域在外人才、商会和行业协会的联系,多方位掌握区域项目信息,吸引产业链条配套企业落户临沭。强化对上争取工作,加强对国家投资政策的研究,瞄准上级投向,积极谋划项目,争取有更多的项目列入上级盘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政策支持。
(六)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打造临沂东部花园卫星城,协调推进城区及镇村建设。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改造棚户区房屋3648套、老旧小区22个;继续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实施好城东一路、利民街东段、朝阳街西段等道路建设工程;抓好城市彩化工程、城市雕塑小品工程、城区苗木补植工程;启动城市热源改造、城区供热管网顶管过路等供热工程;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汇集各管理部门的大数据,实现产业发展、政务服务、民生服务智慧化、高效化;本着“巩固核心区,启动河西区”思路,加快北城区苍源河体育公园和苍源河大桥建设,促进城区功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推动镇域经济发展。按照膨胀规模、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借鉴南方特色小镇经验做法,推动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柳编小镇、航空小镇加快发展,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基础配套,实现差异化发展。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继续实施“户户通硬化+改厕”,完成村居道路硬化户户通300万平方米,全面实现农村道路硬化全覆盖;按照“四好”公路标准,实施好沭河滨河大道、老225省道北段改造等道路工程;推进农村社区供暖工作,力争完成供暖1000户;加大朱村等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打造一批生态优美村、民俗风情村、历史文化名村、旅游特色村,留住美丽乡愁。
(七)突出强化生态环保,持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力度,推进低碳循环发展。打好蓝天保卫战。以中央环保督察山东反馈情况为契机,严格治理标准,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新建燃煤设施控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排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或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坚决查处和整治涉气违法排污行为,统筹扬尘治理、秸秆禁烧等突出问题,实现各项污染减排成效。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以落实“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全面开展沭河、苍源河等河流综合整治。启动清源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郑山污水处理厂、城市道路污水管网工程和再生水利用续建工程,加快兴大西街污水管网建设;集中推进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推进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河流和水库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加快清理沿河非法养殖,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加强重点污染物综合治理。加快垃圾中转站及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建设,逐步提升我县垃圾收转运体系水平及垃圾处置能力;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创卫标准要求,新建改造公厕21座,启动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工程;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行为;开展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开采,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和环境保护水平。推进循环低碳化发展。优先在钢管、铸造、化工化肥等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好、产业关联性强的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示范推动工作,创建绿色工厂;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推进能源结构绿色化改造。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围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推广杞柳、板栗等名优品种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花卉苗木基地规模,力争完成造林1500亩;积极完善苍源河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及部分休闲娱乐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形成湿地公园管理、运营框架以及景观的雏形;加快光大环保能源发电、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理和龙源风力发电三期、炳科电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现资源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八)突出精准脱贫攻坚,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重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努力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深入实施脱贫攻坚。优化扶贫政策和投入结构,重点推进“造血”式扶贫项目建设;对接低保兜底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兑现扶贫资金资产收益,实现扶贫资金帮扶全覆盖;加快贫困户危房改造,彻底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把贫困村提升与招商引资、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推动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村增收户脱贫。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以建设北城高级中学、工业学校产教融合发展、标准化幼儿园、智慧教育云平台等工程为抓手,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探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抓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远程医疗和医联体建设步伐,完成县医院搬迁、206处村卫生室新建及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医疗供给能力和质量,力争卫生院、卫生室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畅通转诊渠道,优化转诊服务;加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开展“四小”场所专项整治活动,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县城技术评估。新建提升文化广场100处,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做活“文化+”文章,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扩大“激情四季•唱响临沭”、“钻石之乡”广场文化艺术节、“舞龙秧歌会”等文化品牌影响力,培育发展民俗文化。加快推进青云、蛟龙、石门、玉山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在10个城市社区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探索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模式对敬老院进行改制,开展社会化运营。全方位创新社会治理。深化“法治临沭”建设,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实施“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不断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改进信访工作,健全法律援助、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监管,争创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深入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危化品、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学校、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质量;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优势企业“民参军”,实现军民融合发展;继续做好双拥共建、妇女儿童、慈善事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新闻广电、档案等工作。
各位代表,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未来的目标已经明确。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加快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为建设和美幸福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临沭篇章!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农发〔2018〕30号
各镇街监管站,局直各相关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种子法》,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春季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种子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临沭县农业局《关于印发临沭县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沭农发〔2018〕29号要求,依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临沭县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暨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对象及范围
根据县农业局《临沭县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沭农发〔2018〕29号有关内容要求,春季种子市场以玉米、大豆、花生、蔬菜以及进口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乡村的基层种子经营门店,针对包装标签使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是否规范、应当备案是否备案,以及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违法违规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二、监督抽查组织方式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由县种子站牵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积极开展春季种子市场自查活动,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准备。要认真填写《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和一定比例种子样品的抽检工作(附件2),并将自查工作报告于4月底前报送市种子管理站。
三、督查时间安排
县级自查时间于4月10日前完成,市级督查时间于4月20日前完成。
四、督查工作任务
(一)检查内容:一是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核查经营门店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信息是否齐全及可追溯情况;二是查生产经营备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严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等;三是查未审先推。核查各门店经营品种,整治未审先推行为;四是查经营档案。核查各门店经营档案是否完善,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情况是否合法规范;五是查种子质量。抽取各门店经营作物种子样品,并进行质量检测。
(二)抽查范围:每个镇街随机抽查2-3个种子经营门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今年是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第一年,各镇街监管站、局直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临沭县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掌握春季种子市场销售特点,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程序,保质保量完成自查和迎查任务。
(二)规范开展工作,遵守廉政纪律。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政法字〔2015〕15号)要求,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对近年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作物品种、维权举报企业及农民投诉的企业和作物品种,要加大抽查频次。自查和督查时要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详细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遵守各项廉政纪律。
(三)检打联动,依法公开结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检查人员要现场予以纠正,或由县农业局依法处理并上报市局;对扦取的种子样品要进行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向市农业局报送检验结果和工作总结,公告不合格企业或经营门店名单,县农业局做出相应处罚,监督其限期整改,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局。
附件:1.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种子样品扦样工作方案
2.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
临沭县农业局
2018年4月5日
附件1
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种子样品扦样工作方案
根据监督抽查工作要求,由临沭县种子站负责农作物种子样品扦取;抽样的种子委托临沂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种子样品要求
1.抽查作物:玉米、大豆等(以玉米种子为主)。
2.抽样数量:每个被扦单位一般扦取1-3个样品,作物品种由扦样人员决定;按规程采取随机取样的方法扦取初次样品,配制混合样品,并从混合样品中分取送验样品。
玉米:分取水分测定送验样品100g;分取送验样品重量1500g,保留样品1000g;共计2600g。
大豆(室内常规三项检测):分取水分测定送验样品100g;分取送验样品重量1000g,保留样品1000g;共计2100g。
二、质量检验项目、依据
1.扦样依据:
按《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2—1995)执行。
2.室内检测项目包括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按照GB/T3543.3、3543.4、3543.6—1995进行。
3.玉米品种纯度鉴定按照GB/T3543.5—1995进行,由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
4.质量判定依据为:
《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GB4404.1—2008);
《经济作物种子第1部分:纤维类》(GB 4407.1-2008)
《粮食作物种子 豆类》(GB4404.2—2010)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
5.样品管理按照《样品管理程序》进行。
三、组织管理
1.人员管理:为保证扦样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所有检查和扦样人员应认真学习《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2.扦样物品准备:包括办理抽查通知书等正式文件;准备扦样用品如扦样单、封条、标签、样品袋及其它所需用品。
3.扦样人员要凭县农业局监督抽查文件到抽检单位开展扦样工作,扦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要有1名持证扦样员。
4.被抽检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检人员完成抽检任务,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扦样或拒绝在扦样单上签字盖章的,抽检人员应及时向县农业局法规科反映(电话:0539-5251990),对该企业按照拒绝监督抽查处理。
5.完成时间: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室内检验,10月底前完成玉米小区种植鉴定。
四、注意事项
1、扦样员在扦取样品前应出示有效证件(执法证、检验员证),并向被扦单位出具抽查通知书;
2、扦样单的填写不能空项,不能出现涂抹、修改,填写错误须用新单据重新填写;
3、全面固定样品证据,扦样证据链完整,包括种子包装、拍照等;需要被扦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的项目不能漏项。
附件2
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
沭交政字〔2018〕29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我局共收到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的建议和提案3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4件,政协提案12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是提高行政效能,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有效途径,也是人民政府尊重代表、委员权利,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履行执政为民职责的重要体现。为做好我局办理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真正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成立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度,做好督查落实,推动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规定,提高办理质量
(一)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规范办理程序,认真解决建议、议案提出的问题。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对建议和提案逐件分析,研究办理措施,落实责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集中时间和力量,早办、快办、办好,尽可能解决实际问题,让代表、委员满意。
(二)各相关承办科室、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交分管领导审阅后于5月10日前发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lsxjtjbgs@126.com),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协办件必须于4月28日前报送。
(三)工作安排
(1)3月下旬-4月上旬,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具体的办理方案,对所有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进行深入研究讨论,明确初步的承办意见,并召集相关办理科室人员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
(2)4月上旬-4月下旬,相关承办科室、单位根据各自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写出初步答复函并报分管领导审阅。
(3)5月1日-5月20日,各科室将分管领导审阅后的答复意见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并拟出正式答复意见报主要领导审阅。
(4)5月20日-5月31日,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书面和面对面答复,并征求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意见,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并将办理情况按照要求分类。
(5)6月份,将办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及时督办,提升办理效果
建立跟踪督办、落实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进行一次督查,对办理迟缓或质量低劣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办复率、面对面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2日
沭商务字〔2018〕13号
各科室、各有关企业:
根据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李 瑞: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胡怀宪: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商贸服务、市场秩序、安全生产、贸促、行政执法、财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商贸服务科、市场秩序科、财务科,联系县组织、人事、党建、意识形态、宣传、政法、社会管理、城市管理、信访、稳定、民政、纪检监察、廉政建设。
吴绍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境外投资、援外、外派劳务及服务平台管理、电子商务、岗位责任制考核、保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外经科、电子商务科。联系统战、文体、卫生、计划生育、工会、妇联、科协、台办、侨办、群团等方面的工作。
孟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外贸、外资、工程建设项目、物品采购、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外贸科、外资科,联系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沂海关、县政务大厅、统计、史志、档案等方面的工作。
临沭县商务局
2018年3月28日
沭农发〔2018〕27号
各镇街经管站:
为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经研究对镇街经管站长、会计网长和新任会计进行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各镇街经管站站长、农村会计网长以及新任会计人员。
2、培训时间:3月29-30日,共2天。
3、培训地点:统一培训中心(原县职业中专)。
4、培训内容:农村财会人员业务知识、农村财务案件案例分析、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扶贫资金资产管理等。
5、培训费用:此次培训费用、食宿费用由县农业局承担,参训学员无须交纳任何费用。
各经管站要组织好这次培训工作,确保应训人员全部参训,经管站长带队,搞好组织工作。29日上午8:30报到,需住宿人员务必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训。
临沭县农业局
2018年3月27日
沭政发〔201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2018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
临沭县2018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整治全县环境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守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按照“立行立改、彻查彻改”的原则,打好“治气、治水、治土”三场攻坚战,围绕自然生态保护、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市督查热线交办问题整改、污染源普查及生态文明县创建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集中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和隐患,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和美幸福”临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较去年增加30天以上,确保空气质量主要指标PM2.5在全市考核中提升进位,综合指数及改善率进入全市前十位。
(二)全县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固废、危废得到规范化处置,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1.调整能源结构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8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制定煤炭消费核算办法,将煤炭消费指标和压减指标分解量化,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明确时间表,加强跟踪督查。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设施。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其他没有明确煤炭替代来源的燃煤项目,不得批准建设;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业园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实施清洁煤炭替代。持续降低散煤消费量,促进散煤压减替代,继续将清洁煤炭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持续深入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格落实煤炭经营场所防尘、防水、防渗“三防”等措施,强化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非化石能源项目,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确保2018年我县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1.63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构建可持续供暖体系。
依托现有集中供热资源和设施,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区域,大力推行电代煤、气代煤,提高清洁能源取暖比重。2018年9月30日前,全县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换热站7座,新建、改造管网约12公里,县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广农村清洁供暖。推动农村散煤的煤改气、煤改电。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
2.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新增过剩、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杜绝“高投入、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项目上马,从立项源头上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工业新旧动能转换。2020年钢铁、水泥、化工行业产能利用率回升到80%以上;2018年完成上级下达的新旧动能转换任务目标,2018年4月30日前,提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红线要求,明确钢铁、水泥、建材、化肥等行业产能现状、发展控制目标,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减量置换,置换产能列入淘汰计划监督落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不间断开展排查清理行动,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针对玉山镇等石材加工“散乱污”企业集群,加快玉山石材园区建设,按照治理提升一批、进园改造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坚持“先停后治”、“以停促治”,通过综合整治实现石材产业转换升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加强车辆及油品管控
(1)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5月31日前,制定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并向社会公开,严禁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柴油车辆驶入县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2)重型柴油车综合执法检查。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建筑拆迁工地周边等持续开展对重型柴油车综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超标排放柴油车,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
每月在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停放地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与抽测,对未添加车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者尾气检测不达标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并督促车辆7个工作日内维修、上线检测,确保年抽测比例不低于20%。建立超标车辆责任倒追机制,对检查超标的,倒追环检机构责任。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3)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2018年9月30日前,对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捆绑追究委托方企业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
(4)强化新车源头管控。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控制新注册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
2018年6月30日前,划定工程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区,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经环保检测、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程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区工地进行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机局
(6)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县物流业发展环境影响评估,制定整改提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各类专业配送市场和批发市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7)燃油品质控制。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油。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含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全面开展车用燃油品质专项执法检查,对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发现一次严格依法处罚并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再次违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等证照。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每月抽检数量不低于总数30%,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弄虚作假的,一律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4.工业污染深度治理
(1)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钢铁、化肥、建材等行业各类炉窑实施全面提升改造。
(2)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提升。按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削减计划,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建立VOC监测监控网络平台,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或集聚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3)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
(4)2018年11月30日前,建陶、钢管等行业一律改用燃气或提升改造煤气发生炉。
(5)监控体系全覆盖。2018年8月31日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中,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的,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
(6)实行“红黄蓝”标志管理。制定实施工业企业“红黄蓝”标志管理规范,对2018年8月31日前,能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和相应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保规范化管理要求的企业,发蓝标,不受采暖季应急减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影响;对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基本符合环保规范化管理要求的企业,发黄标,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环保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发红标,实施停产整治。
(7)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构建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平台和山东省金融统一征信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5.扬尘治理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规范一监控”等治理措施,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冲洗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1个月以上,1万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工地安装PM2.5、PM10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2)加强商砼站监管和治理
禁止新建搅拌站,现有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取缔。
(3)市政、公路、水利等工程必须分段施工,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等治理措施,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盖到位、洒水到位、冲洗到位、密闭运输到位,禁止现场搅拌、禁止露天熔化焚烧。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严控道路开挖。科学统筹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计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严格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道路施工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必须分段封闭施工,严格落实“六规范一监控”等治理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对违章挖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用。
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合同管理。停工停产整改完成后,需经住建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复产。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5)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必须在现场拆除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拆迁污染防治纳入拆迁合同管理。停工整改完成,需房产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房产局、相关镇街
(6)渣土物料运输扬尘治理。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平推式全密闭渣土车。强化渣土、砂石等运输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公安交警部门对违规车辆依法扣押,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房产、节能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
(7)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城区重点扬尘污染路段、重点区域,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冲刷至少1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3-5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并根据气象条件,增加1-2次夜间洒水。大力推广“吸、扫、吹、收”清洁保洁新工艺,加强对次干路、支路、城乡结合部清扫频次,强化路沿石两侧积尘清理,确保道路湿扫无遗漏、路面无积尘。国道、省道等道路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称重考核,车行道路面积尘不超过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10克/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经济开发区
(8)物料堆放场所整治。实行网格化管理,砂石物料堆场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实行定点销售,依法取缔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砂石料堆放销售点。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物料堆放场所环境治理。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9)加大城区绿化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加强城市绿地建设,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2018年4月30日前,实现城区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硬化、绿化,确保整治全覆盖。园林施工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抑制扬尘污染。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园林绿化土面低于路肩5厘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露天矿山开采及石子石材加工整治
关闭注销违法采石场,对开采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对“三区两线”(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2018年6月30日前,园区外不符合规划、治理不达标及交通主干道两侧从事石子、石料、石材加工的,一律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相关镇街
7.油烟排放管控和露天烧烤整治
(1)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依法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或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落实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整治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开展油烟治理维护第三方运营,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2)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开展第三方定期清洗委托。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城区重点区域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民宗局、相关镇街
8.垃圾焚烧整治和秸秆禁烧综合利用
(1)除依法批准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专业单位,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枝、落叶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焚烧行为的,对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全年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错时焚烧。推行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街
9.烟花爆竹管控
2018年10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未经许可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企事业单位及礼堂、广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
10.农业面源氨污染控制
大力推进实施化肥减量工程、畜禽养殖提升工程、农村人居生活整治行动,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氨排放。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各镇街
11.生态建设
以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线路为重点,搞好宜林荒山绿化、水系绿化、干线公路绿化和城乡综合绿化,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保护林地和湿地资源,加强城市功能区之间生态屏障建设和重点部位林业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好森林生态保护屏障。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街
12.重污染天气应对
(1)削峰降速。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细化完善重点企业应急操作方案。结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设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体系,将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精确预报提高到3-5天,趋势性预报提高到7-10天。当预报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提前发布发布预警并提级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减排措施。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督导巡查和响应情况评估,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错峰生产。采暖季(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水泥、页岩砖等企业全面停产,钢铁、化肥等企业分别限产50%以上,其他重点污染行业采暖季全过程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削减20%以上。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封土行动”。采暖季,重点区域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作业。对违规施工的工地,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1个月。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二)水污染治理攻坚
1.超标河流整治
根据《临沭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一河一策,分类施策,彻底解决沭河、新沭河、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等重点河流断面超标等问题。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严格控制入河道排污量。持续开展沭河、新沭河等河道“清河”行动,严禁沭河、新沭河等蓄水水域出现网箱和围网养殖等现象。严格用水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实现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断面全部稳定达标,市控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县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
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积极推进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经济开发区郑山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制定县城区及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改造计划,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重点解决污水管网配套不足、污水管网破损、污水溢流、雨水入管等问题。尽快实施县城新医院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确保污水收集处理,避免污水直排。2018年县城建成区新增污水管网15公里,经济开发区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5公里,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2018年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经济开发区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制定超标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非法养殖场和排污口,建立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彻底解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水质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相关镇街
4.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根据《临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方案》要求,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的,由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限期关停或搬迁。限养区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区),应当限期治污,确保排污符合标准;未经治理或逾期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由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依法对其限期关闭、转产或搬迁。在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5.黑臭水体治理
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有关河长制联系单位负责督促相关镇街,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牛腿沟、夏庄河、半路河、班郇排水沟等河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河道、沟渠无大面积漂浮物,河道、沟渠沿岸无垃圾和排污口,保障牛腿沟、苍源河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规划局、县广电台、临沭街道、郑山街道、青云镇、店头镇
6.面源污染整治
(1)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以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市控重点河流为重点,严控化肥农药滥用。对桥梁、堤坝等秸秆堆积区进行清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防秸秆入河。在河流两侧和大中型灌区等敏感区域实施生态拦截工程,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湿地群,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各镇街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凡入住农村新型社区须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广“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汪塘治理,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镇街
(三)固废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1.大力加强土壤保护
根据《临沭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沭政发〔2017〕11号)任务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深入开展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完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设置,加强土壤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废物管理,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对受污染土地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各镇街
(2)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依法严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2.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确保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考核级别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卫计局
3.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建设
加强督导,积极推进危废项目建设,对列入全市危险废物“十三五”项目库的光大环保工业固废(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和光大环保固废安全填埋项目加强督导、靠前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根据《关于联合开展全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沭环发〔2017〕39号)要求,对2017年排查出的再生利用企业清单的废家电、废发动机拆解产业群继续进行清理取缔,防止死灰复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依法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及无牌、无照、无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加大对通过废弃工矿、矿坑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势头,确保查处的危险废物或疑似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
5.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处置综合利用
(1)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处置,对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加强管理,明确去向。解决建筑垃圾无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不规范、防渗措施不到位、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建立垃圾分类处置台账。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建立村居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6.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
全面排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实施计划,加快推挤污泥处理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
建立污泥无害化处置台账,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四)自然生态保护
1.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加大苍马山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完成规划修编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加强河流水环境生态保护,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苍马山景区管委会、各镇街
2.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监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非法挤占河道的限期退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五)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重点信访案件查处
1.加快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对照督察反馈问题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加快整改速度。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研究,逐一找准症结,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要实行台账管理、挂账销号、定期督导、跟踪督办,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做到所有问题彻底整改、不打折扣;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加强后督察,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个研究解决,严防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2.全面排查梳理辖区环境信访案件。紧紧围绕畜禽养殖污染、“散乱污”企业污染等重点,对多发信访案件采取综合措施,彻底解决信访遗留问题。根据问题归属,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做到快速调查、快速整改、及时反馈,确保交办信访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3.实行“属地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建立网格化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全面排查处置全县环境突出问题。建立环保监测地图,对污染源重点监测对象加强监控。实行“分级处置、限时办结、督查问责”机制,快速高效处置发现的环境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苍马山景区管委会、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六)做好污染源普查
2018年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全面普查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道、开发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通过组织开展普查,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普查对象是全县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七)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
根据新颁布的《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试行)》(鲁环发〔2017〕294号)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要求,编制《临沭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围绕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6个领域、10项任务、36个指标开展创建规划编制及申报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县卫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政府县长任组长的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工作;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真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层层分解任务,将问题清单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事事有人干。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紧急工作随时召集;重要内容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例行调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研究解决全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严格落实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责任制,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是本辖区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镇长(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环保办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好牵头、配合和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县、镇、村居(社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责任部门和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实行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包镇街督导工作制度,县级领导和部门对所联系的镇街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任务。对重点工作实行专项督导,挂牌督办,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以及环境信访问题高发的进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经督办仍未有效解决的,一律启动行政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在县级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建立媒体监督制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查处名单。建立举报查处情况台账,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查处必严。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为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氛围。利用互联网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宣传和培训工作中去,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附件:临沭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临沭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于丽华 县政府副县长
王峰立 县政府副县长
韩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淑军 县政府副县长
刘家合 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
成 员:刘洪明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李善峰 县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邢连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局局长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崔广祥 县经信局党委书记
李光宇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周丙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根深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崔 强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王绪华 县林业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局局长
杜洪仪 县环保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伟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
徐瑞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敬亭 县畜牧局局长
李宝督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王 鹏 县房产局局长
徐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盛福成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明坤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勤生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 蛟龙镇政府镇长
刘 扬 石门镇政府镇长
王绍龙 曹庄镇政府镇长
张卫伟 青云镇人大主席
张学立 大兴镇政府镇长
李 真 玉山镇政府镇长
吴继成 店头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工作。杜洪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规定,贯彻执行《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5〕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实现精细化管理,妥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县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县、镇街、村居三级环境管理网络,强化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环境质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一级网格:包括全县所有行政区域。县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为主要责任人,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和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县直有关部门分片包干的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本级网格化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
2.加强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保工作,落实辖区内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3.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统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正常运行;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5.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定期发布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二)二级网格:包括全县所有镇街、经济开发区、苍马山景区。各镇街、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2.负责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信访等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重要风险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环境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落实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
4.完成上级网格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三)三级网格:包括各行政村居。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积极配合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流域区域环境保护、秸秆禁烧等工作;
2.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
3.对辖区内环境信访问题及时进行调处,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积极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及时研究解决重要环保工作事项;
5.完成上级网格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网格建设时限。县政府成立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要报县政府备案,同时送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
各镇街要认真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并指导做好下级网格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明确各级网格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以及各级网格责任人和职能任务。县直各部门要对照部门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二)规范网格运行流程。要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监督检查、问题告知、问题处理、后督察等流程,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闭环式监管。各级网格责任人员要及时开展日常巡查,掌握网格内排污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做到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流程、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环节“四个清楚”。下级网格要及时发现、查处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积极开展执法检查。采取拉网式排查、昼夜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频次,加强网格内排污企业落实环保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实责。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支持相关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指导协调辖区环保工作,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细化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强化监管执法措施,确保监管实效。要按照市、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地方政府共同责任、部门共同管理、执法共同落实的环境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与标准等要求,制定工作流程,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建立环境污染及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一经查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网格、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建立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督导推进力度。
(三)严格责任追究。实施环境监管“一岗双责”,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对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对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职不到位的,以及其他网格监管履职不力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
2.临沭县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职能部门职责
3.临沭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流程图
4.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制度
附件1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于丽华 县政府副县长
王峰立 县政府副县长
韩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淑军 县政府副县长
刘家合 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
成 员:刘洪明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李善峰 县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邢连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局局长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崔广祥 县经信局党委书记
李光宇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周丙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根深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崔 强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王绪华 县林业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局局长
杜洪仪 县环保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伟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
徐瑞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敬亭 县畜牧局局长
李宝督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王 鹏 县房产局局长
徐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盛福成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明坤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勤生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 蛟龙镇政府镇长
刘 扬 石门镇政府镇长
王绍龙 曹庄镇政府镇长
张卫伟 青云镇人大主席
张学立 大兴镇政府镇长
李 真 玉山镇政府镇长
吴继成 店头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杜洪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沭县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职能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委:负责对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县发改局: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将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县城城区周边工业布局调整,加快城区周边肥料等污染排放企业“退城进园”;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目录。
县经信局: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规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禁止新上限制类产品和产能;会同发改部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责车用油品治理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对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辐射无线电波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能源结构调整;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严格控制燃煤标准,组织开展工业用煤和煤炭经营等专项检查。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及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和治安管理案件;加强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及时受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对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交警大队:做好机动车的定期淘汰工作;负责机动车载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依法查处无牌、无照、无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依法查处。
县财政局: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县国土局:对移交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是否有合法用地手续进行检查;负责露天采石场污染整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违法采石、开矿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地下水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质监测公报。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城区污水截流、收集,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实行雨污分流;负责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负责城区绿化;负责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县规划局:依法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编制城乡规划应有环境保护等内容,并与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管辖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查处;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法查处;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负责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以及对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依法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将危险废物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监督和管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途经饮用水源地的县乡公路等国省道以外的公路及桥梁养护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县乡公路等国省道以外的公路桥梁环境应急防护设施。
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保障生态环境用水;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源保护,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对地表水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质监测公报;在河流水质恶化或发生污染事故时,根据应急方案要求,做好管辖范围内水利闸坝的调控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负责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防治渔业养殖污染。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负责农药环境污染防治和农药废物、包装物、假农药的安全处置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负责农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中农作物损失种类、数额、原因进行鉴定评估。
县卫计局: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违法行为;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督促医疗单位严格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杜绝因治疗引发的放射性污染;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
县审计局: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情况的审计,审计财政相关资金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审查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试点工作;在开展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的同时,加大合规性、绩效性审计力度。
县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督查和随机抽查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会同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按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负责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对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县林业局:加强生态建设,开展造林绿化,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中林木损失种类、数额、原因进行鉴定评估;对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公园、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进行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市场监管局:对以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作为经营场所的和内部设立可能产生油烟、噪音、异味污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的,严格审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依法登记注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县金融办: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经环保部门提示告知或在监管工作中主动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拟发放贷款的,应当及时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已发放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限期收回。
县房产局:负责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对拆迁工地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依法处理。
县公路局:加强途经饮用水源地的国省道公路及桥梁养护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国省道公路桥梁环境应急防护设施;负责对国省道公路施工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管。
县畜牧局: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指导建设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推行畜禽粪污分户自行收集、综合处理利用;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养殖模式;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探索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对选址、布局、无害化处理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县供电公司: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对符合停、限电条件的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行为,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法制局、县招商局、县物价局、县气象局、县农机局和税务、银行、供水、新闻等部门、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附件3
临沭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流程图
附件4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制度
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5〕18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行流程
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巡查监管、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的流程,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闭环式监管。
(一)巡查监管。各级网格责任人员要及时开展日常巡查,掌握网格内排污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做到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流程、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环节“四个清楚”。二、三级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管员、环保社会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散乱污”企业、环境信访、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流域区域综合整治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报告上级网格办公室。监管人员及时上报至镇街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街负责调查处理,并上报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级网格涉及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对有关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同时明确专人上报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处理。一级网格相关部门或二级网格责任人员,通过巡查、暗访或者接到三级网格责任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镇街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等环境案件,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处置。
(三)信息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相关网格责任主体,将巡查发现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污染隐患、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网格反馈。
二、网格化监管
(一)建立督导检查机制。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一级网格要对二、三级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二级网格要对三级网格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三级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要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三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三级环境监管网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
(二)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由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办公室具体实施,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四、信息报告和公开
(一)县网格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网格化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各级网格运行的成果和问题处理的进展(12345环境问题等群众举报的问题和各级网格上报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时将上报问题的处理结果向下级网格反馈。
(二)二级网格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的巡查台账,于每月28日前上报到一级网格办公室。对处理不了的环境问题,要立即上报详细内容及处理建议。
(三)各级网格办公室负责各级网格内监管事项的责任分工,监管内容、监管责任、分包领导、监管员等信息公开。
(四)全县工业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监管,由二级网格环保办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公开企业相关信息及违法记录。对重点监控企业负责在厂区明显位置悬挂“企业污染源监管公示牌”,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及整改落实情况,企业环保负责人、二、三级网格监管员等公示内容。
沭政发〔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临沭县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规范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镇街、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履行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四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镇街(开发区)的非常设议事机构,在镇街(开发区)领导下开展工作。
安委会主任由镇街(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专职安监办副主任(开发区安监局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组织、工会、公安、司法、安监、财政、农林水、文卫、村建、企管、国土、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局)负责。
第五条镇街(开发区)应当设置单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局)(以下简称安监办),配备副科级专职副主任1名。镇街(开发区)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总量、产业结构、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济发达的镇街(开发区)或以工业经济为主的镇街(开发区)应当配备6名以上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其他镇街应当配备4名以上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涉爆粉尘、非煤矿山、劳动密集型等高危企业数量较多、监管任务较重的镇街(开发区),应当适当增加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安监机构应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职责、任务、制度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条件。实行“定岗、定员、定责”,落实安监人员岗位津贴,保持队伍稳定,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人员变动时,须经县编办和县安监部门同意,及时配齐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到县编办和县安监部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相关知识和岗位工作经历以及组织协调和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各村居、社区至少配备1名兼职安全生产协管员(网格员),有条件的村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协管员(网格员)。社区、村居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信息采集、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无法处置的第一时间上报所在地党委政府。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第八条按照“属地全面监管、行业监管重点强化”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第九条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创建、运行与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班组”建设。
第十条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查处与上报;参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核实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受县安监部门委托,行使以下职权:
(一)安全监管执法权。负责辖区内监管行业领域的监管执法。
(二)现场处置权。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有权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三)调查取证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
(四)行政处罚权。承担《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职权和不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执法监管专职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履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执法监管专职人员每周不少于3天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执法全程留痕,及时将执法文书、视听资料整理归档。实行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制度,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并留存备查,落实痕迹化管理。
第十三条采取年度工作计划与周工作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对照执法检查标准,制定本级执法检查计划,检查频次、检查内容要与计划相符。每次检查前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重点监管领域监管对象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其他领域监管对象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第十四条强化执法联动,加强属地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或报告,知情不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属地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问责。强化部门之间、镇街之间的执法,确保执法到位。
第十五条镇街(开发区)每年应组织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组织检查组。组长由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检查组可下设若干个检查小组,小组长一般由各分管负责人担任,通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分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应制订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的目的、范围、对象、项目、任务、日程及时间安排、检查组名单等。检查方案应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相关部门、单位。
(三)安全生产检查结束后,应当写出检查报告,经检查组长审核确认后,报县安监部门。
第十六条镇街(开发区)应当在工业生产企业工商年检前,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查处,依法吊销许可证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年审。
第十七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产业结构特点,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铸造冶金、非煤矿山、道路及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镇街(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研究部署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成立安委会,发挥其在安全生产中的决策、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镇街(开发区)、村居(社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六)负责安全生产领域内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报告,协助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教育培训、表彰奖励、隐患治理等支出,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九)协助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决定,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每年与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检查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年至少4次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三)落实安监办人员、经费。
(四)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足额按时拨付、规范使用。
(五)接到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按要求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善后处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意见。
(六)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镇街(开发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与相关部门、村居(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督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安监办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
(四)组织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组织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
(六)接到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有影响的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一条镇街(开发区)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会议精神在所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研究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制定并督促落实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四)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镇街(开发区)安监办(局)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村居(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完善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手册,每年评估、修订1次。
(三)拟定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
(四)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协助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七)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九)综合管理镇街(开发区)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账。
(十一)上级安监部门和镇街(开发区)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 镇街(开发区)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并负责检查、考核。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经费。
(三)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报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督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按规定上报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七)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开发区)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四条 村居(社区)负责所在区域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
(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对所在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及时上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
(四)开展所在区域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创建“安全社区”活动。
(五)建立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台账。
(六)发生事故,立即向镇街(开发区)报告,保护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档案建设
第二十五条镇街(开发区)应当至少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五)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镇街(开发区)负责人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
(十一)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十五)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第二十六条镇街(开发区)应至少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
(一)安全生产会议台账。
(二)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
(四)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账。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六)安全生产事故台账。
(七)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明细台账。
(八)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台账。
第六章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七条镇街(开发区)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第二十八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制订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镇街(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当参加上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职责的人员应参加上级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培训。
(三)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村居(社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
第二十九条镇街(开发区)应当监督、指导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一)镇街(开发区)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铸造、冶金、矿山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台账。
(二)镇街(开发区)应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及全体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制止未持证上岗行为,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第三十条镇街(开发区)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三十一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监督检查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制止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或审查验收不合格而擅自开工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依法查处。
第八章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三十二条 镇街(开发区)协助县安监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生产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监测监控、事故预案编制演练、备案核销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镇街(开发区)要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数量、现状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第三十四条 镇街(开发区)要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隐患。
第九章事故隐患治理
第三十五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铸造、冶金、矿山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十六条镇街(开发区)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受理台账,将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及时记录在案。落实有关部门对隐患进行核查、评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
第三十七条镇街(开发区)应当上报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第三十八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安全隐患”警示牌。协助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督办部门的工作,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到位。
第三十九条 镇街(开发区)跟踪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与上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验收工作。
第四十条 镇街(开发区)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未到位的事故隐患单位,应当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至县安监部门。
第十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四十二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对举报核实真实的,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第四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镇街(开发区)应当在接报后第一时间电话报县安监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四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镇街(开发区)负责人应当按职责要求,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五条镇街(开发区)应当配合事故调查组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落实事故决定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六条镇街(开发区)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镇街(开发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对相关责任处理决定。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监管奖惩
第四十八条镇街(开发区)应当每年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每年开展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和奖励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任。
(一)不按规定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二)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致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的。
(三)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或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五十条 开展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工作,每年对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监管执法等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对镇街(开发区)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追究行政责任。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镇街(开发区)工作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县委、县政府将处理结果通报提出处理建议的安全监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 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21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