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办字〔202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临沭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3 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2.4 专家组
3扑救指挥体系
3.1 火场前线指挥部
3.2 指挥权限
3.3灭火救援任务
3.4 扑火行动管理
3.5 救援安全管理
3.6 灭火专职指挥库
4 应急处置力量
4.1 救援力量编成
4.2 增援力量调动
4.3 跨县支援调动
5预警
5.1火险预警等级
5.2 预警信息发布
5.3 预警响应措施
6火灾应急处置
6.1火灾初期处置
6.2火灾中期处置
6.3火灾后期处置
7后期工作
7.1运输保障
7.2应急航空救援保障
7.3物资保障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7.5资金保障
7.6 技术保障
8附则
8.1培训
8.2演练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8.4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8.5预案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完善森林火灾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科学、高效、有序处置森林火灾,有效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火灾风险,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通知》《山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公布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各专项指挥部(专项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山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山东省森林火灾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细则》《山东省森林草原灭火组织指挥工作规范》《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规则的通知》《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临沭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沭县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在相邻县区边界发生的可能对临沭县造成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县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三先四不打”,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
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长:实行双指挥长制,由分管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县长分别兼任。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县人武部、武警临沭中队负责同志。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苍马山景区管委会、县大数据中心、县气象局、县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临沭供电公司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在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一是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二是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及其他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三是监督检查防火镇街贯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工作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四是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和挂牌督办等工作;五是指导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六是完成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2.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组成,作为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履行日常防范职责上可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贯彻落实市森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及县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批示精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工作要求;二是牵头分析会商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三是研究提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进督办和成员单位报请以指挥部名义部署工作的文件等工作;四是研判与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暗访督查、风险提醒、督办整改、责任约谈等工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调查评估处理工作;五是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增援队伍调派、预案启动、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六是统筹协调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宣传工作;七是负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八是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协调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宣传。
县委统战部:负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火源管控工作。
县委网信办:指导做好森林火灾信息网络舆情的监测、搜集、引导和管控等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临沭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平衡工作,协调争取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的专项资金,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组织学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组织做好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镇(街道)、村居(社区)做好墓地、坟场等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火源管控工作,指导和协助林区将散葬坟墓向公益性公墓搬迁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牵头负责火灾预防;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助应急管理部门核查上级通报的林火热点,确定是森林火灾的,由火灾发生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做好林区视频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公路管养单位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及时清理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负责做好公路征地范围内的路树草皮防灭火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时的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协调落实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缴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开展农村生产用火宣传教育,引导农民规范从事农业生产行为。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以森林景观为主的A级旅游景区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完善景区防火保障措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处置装备,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及引导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等工作,必要时调集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紧急救治。
县应急局: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综合协调指导各镇街、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县大数据中心:负责落实森林防灭火大数据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森林防灭火领域大数据的开发、汇聚、融合、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同做好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工作。
苍马山景区管委会:负责指导景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护、火种检查收缴、前期火灾处置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服务,发布大风天气预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测预报;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火场实况天气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其管理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在防火期内科学实施前置备勤,关键时候进行携装巡护。负责指挥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挥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通信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县林区通信基站以及通信线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通信设施应急抢护工作,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应急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报警电话等公用通信服务。
国网临沭供电公司:负责全县林区输配电线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穿越林区电力线路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教育引导电力巡查人员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野外工程施工的火灾防范措施;保障森林防灭火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输送供应,并配合开展扑救工作。
2.4 专家组
健全防灭火专家咨询制度,建立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公安、森林消防、气象、通信管理等领域人员组成的森林防灭火专家库,为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 扑救指挥体系
3.1 火场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遵循“一个前线指挥部、一个现场指挥官、一个处置原则”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规则。跨镇街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特殊情况,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1.1 机构设置
火场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地方行政首长及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公安、气象、消防救援等森防指成员单位、参战力量的负责同志组成。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
火场前线指挥部按照“安全就近、方便指挥”的原则设置,满足以下要素:一是距离火场近,便于指挥和及时了解掌握火情变化;二是位置空旷,便于集结和调动扑火队伍;三是便于应急通信保障;四是相对安全,易于避险;五是附近有明显标志,便于识别。原则上应尽量选择镇街、林场、村(居)委会、居民点,必要时可搭建帐篷或利用指挥车。
3.1.2机构编成
火场前线指挥部设立总指挥1人、灭火专职指挥1人、副总指挥若干人、总调度长1人(可由副总指挥兼任)、安全官1人(可由副总指挥兼任)、总联络员1人和新闻发言人1人。
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综合协调、灭火救援、专家支持、治安疏散、宣传报道、气象服务、交通保障、医疗救治、通信保障、物资装备和后勤保障等10个常设工作组,并可根据火场形势变化适时增设军队工作、灾情评估、群众生活等专项工作组。
火场前线指挥部领导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应提前明确,并实行AB角补位制。
3.1.3 职责任务
总指挥: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种扑火力量,对火灾扑救有最终决定权。
灭火专职指挥:由消防救援部门主官担任,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前线总指挥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副总指挥: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担任,负责参与决策指挥,共同研判火灾的发展态势,商议应对措施,督促检查落实前线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由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综合工作协调,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上报。
安全官:由灭火专职指挥指定,负责火场安全管控,组织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指导督促各扑火力量落实好火场安全观察员,对灭火救援全过程、全要素开展安全评估,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若遇突发紧急情况时有权直接叫停火灾扑救行动,组织扑火人员紧急避险。
总联络员: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前线指挥部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上级指挥机构调度,提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等信息。
新闻发言人: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管控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常设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成员及任务分工如下。
常设工作组10个: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临沭中队、火灾发生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单位参加。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工作要求,与市建立音视频联系,及时掌握和报告火情处置情况,统筹做好交通、医疗、气象、电力、油料、地理信息等扑火救灾保障和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管理、协调落实增援力量、装备和后期保障等工作。
2.灭火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武部、武警临沭中队、火灾发生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单位参加。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队伍部署、扑火方法、接火行进路线等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灭火行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提出增派扑火力量、补充装备、航空支援和运送油料、饮用水、食品等扑火需求,以及人员转移、重要设施保护等救灾建议;明火扑灭后向属地移交火场,指导做好清理看守。
3.专家支持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等单位及专家库专家参加。负责收集火场信息,分析火场发展态势,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4.治安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火灾发生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参加。负责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做好人员疏散、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落实交通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直升机起降点安全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火灾发生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单位参加。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在救援现场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6.气象服务组:由县气象局负责,根据火灾现场需要架设应急气象观测站,提供气温、风向、风速、雨量、湿度、气压等现场观测数据。开展基于位置的精细化实时气象服务,强化短时临近监测预警,为现场救援提供气象保障,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抓住有利的天气条件和时机,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7.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火灾发生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单位参加。负责统筹协调做好扑火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运输保障。
8.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火灾发生镇街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伤员转运救治;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9.通信保障组:由县通信发展办公室牵头,县应急局、中国电信临沭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沭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沭分公司等单位参加。负责统筹协调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建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一线灭火救援队伍与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负责修复受损公网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10.物资装备和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临沭供电公司、火灾发生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单位参加。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做好火灾处置中食品、饮用水、燃油、机具、被装等物资供应的调度、发放和配送,及时拨付救灾和紧急采购资金,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装备器材及救援物资、药品。
专项工作组3个:
军队工作组:由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参与军地联合指挥。
群众生活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灾情评估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单位参加。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3.2 指挥权限
(一)火场前线指挥部是火灾扑救现场最高指挥决策机构,有权调度现场一切扑救力量和扑救资源,所有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二)当火场面积大或一起火灾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分区、分段设立多个分前指。分前指在前指领导下,负责任务区域的组织指挥工作。
(三)一线扑火队伍内部实行垂直管理,扑火人员必须服从一线指挥员调配,不得擅自单独行动。
3.3 灭火救援任务
3.3.1扑救火灾
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按照扑救方案和任务分工,按接近火场、突破火线、扑灭明火、清理火场、看守火场、移交火场和撤离火场等阶段,指挥开展扑救工作。
3.3.2转移安置群众
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3.3.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对伤病员进行及时治疗。
3.3.4保护重点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3.3.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3.4 扑火行动管理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对扑火行动全程实施有效的行动管理,并安排专人或专组负责。
对所有扑火力量的所处方位、队伍状态、任务执行、扑火进展、保障情况、通信联络等实施动态统计掌握,根据情况实施任务调整、力量轮换、组织增援、预警提示、跟进保障等。
扑火行动前,应提前建立应急通讯录,做好通信设备准备,建立现场与前线指挥部、指挥部与救援队伍、救援队伍之间的可靠通信联络渠道。要定时组织对各扑火队伍的通信联通测试,对较长时间失去联络的,必须通过派出小分队、空中侦察、通信力量前置等多种手段全力联络、摸清情况,避免发生意外。
3.5 救援安全管理
安全官要定期会同灭火救援组、专家支持组对火场气象、植被、道路、地形以及发展态势等进行风险评估,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并监督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
3.5.1 风险评估
救援行动前和过程中,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充分收集火情、植被、地形、气象、水源、火场面积、火线长度和发展态势等信息针对队伍行进、作业条件、灭火流程、风险因素等环节,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安全评估。
3.5.2 应急避险
各类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3.5.3 熔断机制
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火场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6 灭火专职指挥库
按照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懂林火特性、有丰富实战经验和适合野外作业身体条件等标准和要求,经镇街、县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推荐,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审核,评定为县、镇级灭火专职指挥,其中县级不少于3名,各镇街,林场不少于1名,每2年组织遴选一次。
4 应急处置力量
4.1救援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地方专业队伍为第一梯队,作为攻坚力量,前突一线灭火。武警临沭中队、基干民兵为第二梯队,作为协同力量,辅助铺设水线、跟进扑灭余火。镇街半专业扑火队伍、干部职工、村居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救援力量为第三梯队,作为机动力量,接替一线队伍,清理看守火场。专业向导和运输队伍为第四梯队,作为保障力量,指引救援队伍快速上山,及时准确运送装备给养。
4.2 增援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街的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
跨镇街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的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并下达执行命令(指挥长、副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由调出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由调入镇街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程序执行。
调动民兵和武警部队时,按照临沭人武部和武警临沭中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需调动临沭县辖区外力量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政府汇报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需调动航空救援力量时,由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需求提出直升机、投弹无人机作战单位使用申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航空应急救援基地、投弹无人机作战单位管理单位下达调派指令;需向省航空应急救援中心申请调用直升机增援灭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山东省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调动管理办法规定(暂行)》向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
4.3 跨县(区)支援调动
根据市森防指办公室调度通知,或相邻县(区)的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增援请求,或边界联防区域发生需要我县增援处置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衡量全县火情形势,报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同意,统筹调动县内有关专业森林消防力量组成增援队伍完成跨县(区)支援任务。
5 预警
5.1 火险预警等级
根据国家《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进入森林防火期后,按照天气、地形、植被、火源等条件,将火险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即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极度危险,可燃物极易燃烧、火灾极易蔓延;橙色预警为高度危险,可燃物容易燃烧、火灾容易蔓延;黄色预警为较高危险,可燃物较易燃烧、火灾较易蔓延;蓝色预警为中度危险,可燃物可以燃烧、火灾可以蔓延。
5.2 预警信息发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天气预报,结合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公安部门的会商研判意见,及时制作相应火险预警等级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3 预警响应措施
(一)蓝色预警期间
1.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及时开展防火宣传。
2.火灾多发地防灭火巡查员、护林员要上岗到位履职。
3.严格野外用火审批。
(二)黄色预警期间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防灭火巡查员、护林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
2.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
3.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
4.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各类扑火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6.镇街、村居(社区)干部蹲点值守。
7.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橙色预警期间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在媒体播报橙色预警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镇街、村居(社区)和国有林业保护管理单位。
2.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防灭火巡查员和护林员加强防火巡护、瞭望监测。
4.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
5.县、镇街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6.各类扑火力量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
7.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治。
8.有必要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
(四)红色预警期间
1.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镇街、村居(社区)和国有林业保护管理单位。
2.增设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
3.巡山护林员加大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
4.市、县分片包干领导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各级带班人员强化值勤备战。
5.各类扑火力量保持临战状态。
6.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空中巡护。
7.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严格管控措施。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6 火灾应急处置
6.1火灾初期处置
6.1.1火情接报
在镇街、林场队伍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调度和核实森林火灾信息,了解掌握起火地点、起火时间、天气情况、火势情况、扑救情况等,利用视频监控等手段密切监视火情。
6.1.2 信息报告
(一)归口报告。森林火情(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向上级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情报告必须通过同级政府办公室、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报送。
(二)规范时限。发生涉林火情火警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核查,及时如实反馈。要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重要信息在20分钟以内电话反馈,在45分钟以内书面上报,有关情况可以续报。特别是威胁村庄、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在3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厅。
(三)从严把关。各镇街、单位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火情(灾)信息,必须经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把关,坚决避免因漏报、乱报、数据不实,造成工作被动。
6.1.3 会商研判
通过集中会商或视频连线的形式对火场天气和火险形势进行研判,分析预测火场及周边气温、降水、风力、风向等变化趋势,密切跟踪火情和扑救动态,加强火情调度、信息收集,动态开展态势分析。
6.1.4 指挥指导
森林火情发生后,由镇街立即组织、协调火情扑救等早期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火情(灾)发生镇街应立即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情(灾)早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2.火情(灾)现场指挥员应当由熟悉业务、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
3.迅速调集当地半专业扑救队伍赶赴现场,通知森林消防专业扑救队伍赶赴现场。
4.在早期处置过程中,火情(灾)发生镇街要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处理情况。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商结果,为前方扑救队伍或下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火灾扑救指导性意见和决策参考,并强调纪律要求。
6.2 火灾中期处置
6.2.1 启动响应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评估,认定火情达到预案相应等级启动标准后,决定或提出建议,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启动响应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规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托指挥部办公室所在的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值班长负责统一调度信息,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搜集本系统有关火灾扑救信息。火灾发生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根据火情态势发展情况亲自带队前往现场。
6.2.2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2.2.1 县级Ⅲ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县境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发生跨镇街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卫星热点监测和反馈,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4.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县消防救援队伍、县森林消防队伍、周边镇街应急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实况、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视情组织搭建图传链路,将火场图像传至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6.2.2.2 县级Ⅱ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县境外发生森林火灾并有蔓延到本县的趋势。
2.县境内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3公顷以下。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5.发生跨镇街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的县政府副县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3.协调调派民兵、武警部队等实施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2.2.3县级Ⅰ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县境外森林火灾蔓延到本县。
2.县境内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3公顷以上。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的县政府副县长报县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火场专家、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指挥长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在县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根据县政府的指示批示,协助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或县政府领导同志,进行会议会商,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增调县消防救援队伍、县森林消防队伍、民兵、武警部队、有关镇街应急队伍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级调派专业力量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3.根据镇街人民政府或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
4.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组织通信、电力、交通、公路等部门,抢修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公路交通运输畅通。
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9.申请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10.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11.超出县内应对能力的,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增援。
6.3 火灾后期处置
6.3.1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镇街组织半专业扑火队、基干民兵、应急队伍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标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的专业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3.2 终止响应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3 火灾评估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6.3.4 火案查处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6.3.5 事故善后
因扑火救灾负伤、致残的人员,由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办理伤残评定,落实生活补贴;因扑火救灾牺牲人员,由县政府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按照规定发放抚恤金,对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3.6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街,由县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镇(街)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6.3.7 灾后恢复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急物资征用有关规定,办理归还或补偿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要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复绿;火灾发生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及时组织修复被森林火灾破坏的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3.8 总结复盘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研究提出改进建议,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呈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必要时,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议,组织开展复盘推演。
6.3.9 奖惩追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临沂市森林防火片区责任奖惩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3.10 信息发布
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官方网站及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7 综合保障
7.1运输保障
县政府根据防灭火实际配备专用车辆,落实车辆编制并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按规定规范车辆管理,统一标识涂装。森林消防车辆依法依规享受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确保扑救火灾时快速通行。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下达输送任务,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系所在地铁路部门实施。
7.2 应急航空救援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申请调动森林航空直升机、投弹无人机作战单位支援扑救森林火灾。
需要调用森林航空直升机灭火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协调落实直升机停机坪、航空燃油保障以及机组和航护人员交通、食宿安排等工作。
7.3 物资保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县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镇街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县镇两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7.5资金保障
镇街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相关经费,优先保障重点事项。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防灭火投入长效机制。
7.6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象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森林防灭火专家组专家、林火监测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为扑火工作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8 附则
8.1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武警部队、民兵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8.2演练
全县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街、林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一山一案”,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单位实际情况和森林火灾危险源状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各镇街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应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临沭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沭政办字〔202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临沭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岳 磊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忠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指挥长:王一顺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思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谢斌锋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景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恩栋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 义 县人武部军事科负责人
赵睿捷 武警临沭中队中队长
成 员:杨开银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顺仓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吴绍林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专职副书记
吴永红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荣广文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怀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志勇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立达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杨艳飞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培进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蔡学友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主任
王顶磊 苍马山风景旅游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颜秉芝 县气象局副局长
曹传玉 县通信发展办主任
左仲坤 国网临沭供电公司四级职员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王一顺、张思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学友、宋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履行日常防范职责上可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