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1、临沭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5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临沭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机房内液氨可燃气体报警仪已拆除进行修理,制冷机房正在生产。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的规定,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涉氨制冷是食品冷冻冷藏行业广泛采用的一种技术,其制冷剂液氨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毒性和易燃性,对呼吸系统有刺激性,因此要做好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在日常生产期间要加强对液氨储罐、钢瓶、管道、仪表、阀门和安全装置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修,杜绝带病运行,使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液氨储罐、钢瓶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确定报废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列为监控运行的,要制定监控运行管理制度,降低运行压力,缩短巡检时间,加强检查、检验及监控,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