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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须知
2026-01-15    点击数:  
 索引号  lsxfybjy/2025-000007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  发布日期  2026-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复印病历须知
索引号: lsxfybjy/2025-0000072
发布机构: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
公开目录: 复印病历
发布日期: 2026-01-15

复印病历须知

出院后复印病历的时间

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后复印,特殊情况急需可电话咨询相关科室。

为保护患者隐私我们医院只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未成年患者法定监护人

3.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4.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受理复印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划重点为了避免您跑腿麻烦请仔细阅读)

1.患者本人复印,需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患者家属来复印,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或结婚证)和授权委托书(在文末扫码下载模板)

3.为未成年患者复印病历的,需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监护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和住院号;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或村/居委会证明等);

5.申请人伪造证件、委托书或关系证明等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司法保险等部门因需要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需向医院办公室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经同意后方可以去病案室进行查阅复印:

1.该行政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4.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复印时间

夏季: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天: 上午08:00—11:30

下午14:00—17:00

复印地点

病房楼负一楼病案室

复印费用

复印费用按0.2元每张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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