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我国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截至2024年6月,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已达到45%以上,但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从区域分布来看,东部沿海地区及中西部城市近郊区凭借良好的经济基础和配套设施条件,治理率普遍达到较高水平;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受制于地形复杂、气候条件严酷、经济基础薄弱等客观因素,治理工作推进相对缓慢,整体水平仍显滞后。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我县立足本县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临沭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沭政办字〔2025〕7号)。该《办法》紧密结合县域特点,重点针对设施运维责任划分、资金保障、技术标准、监管考核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规范,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治理效能。
《管理办法》明确了未来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方面将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的长效管护机制。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监管主体缺位、权责边界模糊、运维资金缺乏稳定来源等突出问题,将通过立法保障、制度创新和资源整合等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县级统筹指导—镇级监督管理—村级具体落实”的三级运维责任体系。重点强化县级政府的政策制定,明确镇级机构的日常巡查和技术指导职责,落实村级组织的设施看护和问题上报义务,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村民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在资金保障方面,将建立“财政补贴+社会资本”的可持续筹资机制,通过县级配套资金等渠道保障运维经费,并探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另一方面持续推进标准细化与技术创新,针对不同治理模式制定差异化的管理要求,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管理办法》与上级政策存在哪些差异化。《县办法》是在严格遵循《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总体框架的前提下,紧密结合临沭丘陵与平原交错、村庄分布相对分散、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的县域实际,进行了一系列细化、量化和本地化创新。一是明确了切实可行的分担比例。《县办法》第十七条将资金来源明确为“列入每年的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和受益镇街按7∶3比例分担,每年年底统一核算结算”。这清晰界定了县镇两级的投入责任,既保证了财政资金主渠道的稳定,又强化了镇街作为受益方的管理责任,倒逼镇街把运维成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二是把社会化监督潜移默化地融入运维保障。我们在设施周边适当位置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标准、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将其作为运维保障达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公示牌一立,老百姓随时看得见、找得到人,这本身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群众监督。三是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临沭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入新阶段。通过规范化管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得到大幅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显著增强,以往困扰村民的黑臭水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这一系列积极变化,不仅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更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环境保障。展望未来,临沭县将通过拓宽资金渠道、强化技术支撑和完善监管体系等举措,重点完善管网配套,探索资源化利用新模式,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污水治理“临沭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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