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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沭农发〔2019〕10号 成文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19-07-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农发〔2019〕10号


局直各科室单位: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7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一、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在局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岗人员。

二、带薪年休假期限: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实施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要求。

1.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各科室均应安排职工休假。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人员比例为:班子成员不能超过60%,副科级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不能超过30%,其他人员不能超过3%。

2.职工休假后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回到工作岗位的,应服从科室安排中止休假,剩余假期另行安排,并办理休假中止手续。

3.休假安排原则上应避开工作繁忙时段,同一科室原则上不安排2名以上职工同时休假。实行补位制度,科室负责人休假期间,科室工作由副科长负责。

4.根据具体情况,职工年休假可在本年度内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

5.职工休假一律填写《带薪年休假审批表》。班子成员休假由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副科级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的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所有干部职工休假情况须报局办公室和人事科备案。

6.职工因事因病请假一律需先按休假对待,请假时间抵顶休假时间;请假超出休假时间按局考勤制度执行,并纳入机关人员绩效考核。

7.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应按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的安排进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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