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沭交政字〔2025〕19号 | 成文日期: | 2025-09-18 |
| 发布日期: | 2025-09-1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沭交政字〔2025〕19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工作要求,现将《深入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深入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的若于措施(试行)>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涉企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县关于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立足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全面深入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助力行业治理,为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我县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独立运营实体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内河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三、应用方案
(一)企业分类。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持续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精准靶向监管工作的通知》(鲁交安〔2023〕14号),将交通运输企业分为I类企业和II类企业。
(二)企业分级。根据《监管办法》规定,原则上根据日常监管中可能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程度,将交通运输企业”从低到高” 划分A、B、C、D 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低风险,对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交发〔2020〕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的AA级、A级企业;B级为中低风险、C级为中高风险,分别对应《实施办法》的B级、C 级;D级为高风 险,对应《实施办法》的D级和失信企业。
(三)监管措施。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检查等监管工作时,根据企业分级分类结果科学确定抽查比例、检查频次和监管方式。风险等级高的企业的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要在风险等级低的企业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高,提高幅度原则上不低于一倍。
企业抽查频次上限参照下列规定:
l.对A级企业,推行“无感监管”“智慧监管”,原则上不主动实施入企现场检查。
2.对B级企业,实行一般关注,实施常规监管措施,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不超过1次。
3.对C级企业,实行重点关注,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不超过2 次。
4.对D级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不超过4 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企业申请等实施的个案检,不受检查频次限制。
将企业分级分类情况作为在行政许可、项目立项、资质(格)审核、招标投标、投资融资、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市场准入、备案登记、评优表彰、行业文明建设等方面参考,具体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奖惩措施》实施。
(四)动态调整。企业分级分类采取定时调整和即时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定时调整由本部门主动发起,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即时调整由企业自主申请,凡企业分级所依据的条件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评定等级,原则上每年度不多于1 次。企业升降级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一般不跨级升降。
四、责任分工
1.法规科牵头指导、协调全县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2.安全监督科牵头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依据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台账,并指导、督促各领域实施动态调整;
3.建设管理科牵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等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4.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牵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汽车客运站、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以及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货运场站备案、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出租车、内河旅客运输、小微型客车租赁及为交通运输行业提供安全生产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等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5.农村公路管理服务室牵头公路养护施工等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6.铁路交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地方铁路等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7.其他机关科室、各局属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层层夯实责任、逐级明确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研究,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推动分级分类工作落地落实。
(二)预先备案,差异监管。各科室、单位要于每年2月底前向局法规科报送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每月22日前报备下个月涉企检查计划。对没有列入计划的,原则上坚持“无线索不检查"。各科室、单位应动态调整企业等级,根据企业等级科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检查、重点监管分级分类工作计划,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导。各科室、单位要广泛宣传,学习研究省、市、县分级分类监管相关要求,确保分级分类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推进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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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共交通类分级分类监管台账.xlsx】 附件【货运类分级分类监管台账.xls】 附件【出租类分级分类监管台账.xlsx】 附件【驾校类分级分类监管台账.xlsx】 附件【客运类分级分类监管台账.xlsx】 附件【水运类分级分类监管台账.xlsx】 附件【维修类分级分类监管台账.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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