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
兰亭嘉园小区违规占用绿化带

人民网网友:小区电动车车棚建设项目之初,小区物业和施工规划人员并未对于车棚建设规划合理性进行思考,将5号楼周边毗邻住户绿化带划为车棚建设区域,此项目公示之初,对物业多次提出建设车棚可以,但是不能占用绿化带意见,并未解决问题,项目一直在进行,现已将毗邻住户绿化带填充为水泥地,要求将占用的绿化带重新恢复。


临沭街道回应: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临沭街道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为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满足居民安全充电和停放需求,临沭县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安排,自2024年3月开始在县域内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开展建设电动车充电车棚工作。

       经兰亭嘉园小区物业对小区现场考察研究,选定小区内3号楼、5号楼、6号楼中间绿化带作为充电车棚的建设场地,增设两处充电车棚。2024年4月,临沭街道梧桐社区和小区物业就小区内定点增设两处充电车棚占用绿化带一事在业主群向小区业主进行告知,并将该事宜在小区单元门口张贴公告。并就建设车棚的位置、数量以及建设需要破坏绿化等具体事宜通过线下走访和电话联系的方式征求居民意见并表决,表决结果为:兰亭嘉园小区共有业主204户,参与户数167户,弃权37户,同意161户,不同意6户。2024年4月17日,小区物业就居民同意建设充电车棚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上级对兰亭嘉园的车棚建设项目安排施工,按照施工规划该项目被安排在第二期施工工期内,于2025年6月动工。目前,车棚地面已完成硬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临沂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临建发[2024]19号)规定:既有住宅小区经业主大会或相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依法共同表决后,充分利用小区内公共用地、小区道路或改造绿地建设充电桩和遮风挡雨设施,也可在小区内墙边等处建设充电设施。兰亭嘉园小区占用绿化带建设车棚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2025年7月1日,临沭街道城关管委会、梧桐社区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与您母亲、父亲就车棚建设一事沟通,向其作出解释说明,表示如果在后续的车棚使用过程中对您家造成影响,可以协商解决,保证您的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请致电:0539—6215769。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