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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临沭县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9)整改情况公示

临沭县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9)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改办法【2019】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县负责整改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9)中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至1月22日。

一、反馈问题

临沭县店头镇吴家月庄村吴某利用回收的废旧电子垃圾提炼金属外售,无任何手续,无治污设施,收存危险废物达20余吨。

二、整改目标

落实小企业集群污染治理要求,整治“散乱污”企业。

三、整改措施

1.临沭县对危险废物妥善贮存并安全处置,对非法加工处置废旧电子垃圾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继续开展小企业集群综合整治,提升装备工艺水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完善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达标排放。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3.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明确整治标准,落实“三个一批”工作要求,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实行动态更新和挂账销号管理,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四、整改工作

1.临沭县已对吴家月庄吴某废旧电子垃圾拆解点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规范处置,非法加工处置废旧电子垃圾的违法行为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制定了《临沭县“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举,坚持铁腕治污、精准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3.全县“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政治站位更高、思想认识更深、工作作风更实,要求更高、标准更严、力度更大、属地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应治尽治的总要求,与以前“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相结合、与断面达标和入河口污染源排查整治相结合、与大气治理重点区域排查整治相结合、与督察案件整改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相结合,全面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总台账,并实时动态更新,及时将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信息纳入清单管理,截至目前,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92个,全部属于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无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等手续,规模较小,不具备提升或入园的条件,并全部进行了关停取缔。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临沭县已完成具体工作,对需长期坚持的日常工作,建立完善了长效监管机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沭县人民政府反馈。

地址:临沭县沭新东街28号环保督察办公室

联系人:谢琳

电话:0539-623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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