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改办法〔2019〕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县负责整改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8)中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1月12日。
一、反馈问题
临沭县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穿管斜体炉炉体密闭不严,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酸洗、皂化车间跑冒滴漏严重,含铁红废水排放至厂外,造成东侧沟渠污染。临沭县乾门混凝土有限公司料库未密闭,部分物料露天存放,厂区地面积尘较重。临沭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批复1条机制砂生产线,实际露天建有3条,无治污设施,洗砂废水直排外环境,大量污泥露天存放。
二、整改目标
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精准实施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临沭县乾门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沭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家企业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落实各项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落实企业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排污行为,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3.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继续深入排查潜在的环境问题,加强对在线监测设施运营、固体废物管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的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整改工作
1.对反馈的问题企业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临沭县乾门混凝土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依法依规立案调查,并限期整改到位。
2.制定科学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到位。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临沭县乾门混凝土有限公司、业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面排查污染防治情况,制定了科学整治方案,规范建设和完善了污染防治设施,进一步加强了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生产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以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为抓手,全面落实企业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一是企业内部建立完善了环境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建设了规范化的排污口,设置了标志牌,加强了环境合规的内部防控。二是主动履行自行监测义务,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依法自行开展排污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三是建立了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四是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五是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临沭县已完成具体工作,对需长期坚持的日常工作,建立完善了长效监管机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沭县人民政府反馈。
地址:临沭县沭新东街28号环保督察办公室
联系人:谢琳
电话:0539-623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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