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提升城区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15190-2014)《临沭县县城总体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县城总体规划为引领,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合理划定我县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以有利于控制噪声污染、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区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HJ 640-2012);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
7、《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 927-2017)。
(三)相关规划
1、《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2、《临沭县县城总体规划》;
3、《临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四)相关资料
1、《2021年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临沭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3、声环境监测点位及监测数据。
三、区划原则
区划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以城市规划为引领,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的原则;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6、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四、区划范围
以《临沭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和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根据城市发展和环境管理需求,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覆盖我县县城规划区,同时对未涉及到的乡镇驻地和农村地区提出相应控制要求。
五、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适用标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了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表1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dB(A)] |
夜间[dB(A)]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一)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面积不得小于0.5km2。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六)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交通干线(边界)相邻4类声功能区距离的确定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铁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
城市主干路、一级公路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
城市次干路、二级公路 |
45 |
1类区 |
30 |
2类区 |
|
15 |
3类区 |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见表2)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2。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八)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对于本次功能区划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九)其它规定
1、3类声环境功能区
位于各类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1)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2)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会所等噪声敏感区域;
(3)开发区详细规划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
(4)以商务办公、软件研发等为主的非生产区域(除工业地产外)。
2、4类声环境功能区
(1)对于规划未建成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建成后在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相应划分到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执行相应标准;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3)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交通场站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大型公园、风景旅游区和纪念馆等区划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
4、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5、各类区域之间不划过渡地带;
6、在已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内新建的交通干线,应确保隔声降噪措施,维持用地的区划类别现状;若确实导致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与区划目标相差太大,可在城市规划逐步完善的前提下,按要求对新建交通干线区域划分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7、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8、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我县城区实际情况及建设用地规划,区划范围内不具备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所以本次划分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3类功能区
根据各地块的用地功能和分布情况,结合周边道路、绿地、沟壑等线状分界线,将城区划分为2个1类区,面积6.268km2;3个2类区,面积10.264km2;1个3类区,面积16.008km2。临沭县城区1~3类功能区划分结果见表3和附图1。
(三)4a类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次划分将临沭县汽车站划分为4a类功能区,面积为0.06km2。确定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共24条。其中,主干道路12条,次干道路12条,4a类交通干线分布情况及(边界)相邻4a类声功能区的距离见表4和附图1。
表3临沭县区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功能区类型 |
功能 |
片区编号 |
区域 |
面积(km2) |
总面积(km2) |
1类区 |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区域 |
1-Ⅰ |
北至G327国道、西至金兴路、东至苍源河、南至常林街(N:118.614、E34.954,N:118.639、E34.947,N:118.626、E34.923,N:118.597、E34.938) |
3.247 |
6.268 |
1-Ⅱ |
北至G327国道、西至苍源河、东至中山路、南至苍源河(N:118.640、E34.946,N:118.653、E34.944,N:118.625、E34.926,N:118.642、E34.922) |
3.021 |
|||
2类区 |
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
2-Ⅰ |
北至G327国道、西至中山路、东至城东路、南至苍源河(N:118.653、E34.944,N:118.677、E34.935,N:118.640、E34.918,N:118.668、E34.904) |
3.928 |
10.264 |
2-Ⅱ |
北至苍源河、西至青云山路、东至城东路、南至朝阳街(N:118.616、E34.926,N:118.617、E34.896,N:118.667、E34.903,N:118.646、E34.892) |
6.246 |
|||
2-Ⅲ |
北至前于店村、西至城东路、东至前于店村、南至苍源河(N:118.668、E34.904,N:118.669、E34.907,N:118.673、E34.906,N:118.673、E34.904) |
0.090 |
|||
3类区 |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
3-Ⅰ |
北至沭新街、西至青石路、东至青云山路、南至朝阳街(N:118.616、E34.896,N:118.561、E34.905,N:118.562、E34.933,N:118.616、E34.925) |
16.008 |
16.008 |
合计 |
32.540 |
表4临沭县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表
道路名称 |
道路长度(km) |
道路等级 |
1类区长度(km) |
划分距离(m) |
面积(km2) |
2类区长度(km) |
划分距离(m) |
面积(km2) |
3类区长度(km) |
划分距离(m) |
面积(km2) |
1-3类区面积合计(km2) |
青石路 |
3.062 |
主干路 |
0 |
50 |
0 |
0 |
35 |
0 |
3.062 |
20 |
0.061 |
0.061 |
金贸路 |
4.227 |
主干路 |
0 |
50 |
0 |
0 |
35 |
0 |
8.454 |
20 |
0.169 |
0.169 |
225省道 |
6.431 |
主干路 |
5.145 |
50 |
0.257 |
0 |
35 |
0 |
7.719 |
20 |
0.154 |
0.411 |
青云山路 |
5.587 |
主干路 |
5.174 |
50 |
0.259 |
2.568 |
35 |
0.090 |
3.432 |
20 |
0.069 |
0.418 |
光明路 |
5.265 |
主干路 |
4.535 |
50 |
0.227 |
5.995 |
35 |
0.210 |
0 |
20 |
0 |
0.437 |
苍山路 |
5.878 |
主干路 |
0 |
50 |
0 |
11.756 |
35 |
0.411 |
0 |
20 |
0 |
0.411 |
冠山路 |
4.423 |
主干路 |
0 |
50 |
0 |
8.846 |
35 |
0.310 |
0 |
20 |
0 |
0.310 |
城东路 |
3.790 |
主干路 |
0 |
50 |
0 |
1.832 |
35 |
0.064 |
0 |
20 |
0 |
0.064 |
正大街 |
5.762 |
主干路 |
5.450 |
50 |
0.273 |
5.074 |
35 |
0.178 |
0 |
20 |
0 |
0.451 |
沭河大街 |
6.475 |
主干路 |
7.438 |
50 |
0.372 |
5.512 |
35 |
0.193 |
0 |
20 |
0 |
0.565 |
常林大街 |
9.751 |
主干路 |
2.013 |
50 |
0.101 |
8.744 |
35 |
0.306 |
8.745 |
20 |
0.175 |
0.582 |
兴大街 |
9.874 |
主干路 |
9.941 |
50 |
0.497 |
9.807 |
35 |
0.343 |
0 |
20 |
0 |
0.840 |
利城大街 |
3.392 |
次干路 |
2.035 |
45 |
0.092 |
4.749 |
30 |
0.142 |
0 |
15 |
0 |
0.234 |
振兴路 |
5.143 |
次干路 |
3.497 |
45 |
0.157 |
6.789 |
30 |
0.204 |
0 |
15 |
0 |
0.361 |
中山路 |
5.927 |
次干路 |
3.319 |
45 |
0.149 |
8.535 |
30 |
0.256 |
0 |
15 |
0 |
0.405 |
演武山路 |
3.155 |
次干路 |
0 |
45 |
0 |
6.310 |
30 |
0.189 |
0 |
15 |
0 |
0.189 |
规划六路 |
2.067 |
次干路 |
0 |
45 |
0 |
3.142 |
30 |
0.094 |
0 |
15 |
0 |
0.094 |
金水路 |
2.713 |
次干路 |
0 |
45 |
0 |
0 |
30 |
0 |
5.426 |
15 |
0.081 |
0.081 |
金兴路 |
2.674 |
次干路 |
0 |
45 |
0 |
0 |
30 |
0 |
5.348 |
15 |
0.080 |
0.080 |
兴业街 |
2.705 |
次干路 |
0 |
45 |
0 |
5.410 |
30 |
0.162 |
0 |
15 |
0 |
0.162 |
成才街 |
4.413 |
次干路 |
1.765 |
45 |
0.079 |
7.061 |
30 |
0.212 |
1.109 |
15 |
0.017 |
0.308 |
沭新街 |
9.750 |
次干路 |
9.476 |
45 |
0.426 |
9.490 |
30 |
0.285 |
0.524 |
15 |
0.008 |
0.719 |
兴福街 |
4.923 |
次干路 |
0 |
45 |
0 |
0 |
30 |
0 |
9.846 |
15 |
0.148 |
0.148 |
朝阳街 |
6.687 |
次干路 |
0 |
45 |
0 |
2.675 |
30 |
0.080 |
4.012 |
15 |
0.060 |
0.140 |
合计 |
124.074 |
—— |
66.519 |
—— |
2.889 |
107.564 |
—— |
3.729 |
57.677 |
—— |
1.022 |
7.640 |
除以上详细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外,临沭县其他区域(乡村、机场、特殊区域等)执行以下准则:
(一)县城以外的规划区
根据规划,临沭县县城以外的规划区以乡村、农田为主,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飞机场周边噪声控制按照《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中的要求进行管理。
(三)特殊用地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等其它有特殊用途的用地。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按照实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
临沭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如下图1所示。其中浅绿色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浅蓝色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褐色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相应距离区域内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本方案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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