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供热服务有限公司普法小知识违规用热不可取 | ||||||||||||||||||||||||
| 2026-04-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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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规用热 所谓违规用热就是指窃热、截热、私自变更采暖设施及通过各种手段非法获取或占有他人供热系统热能等违规行为。 二、违规用热行为 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2、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 3、擅自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4、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系统的热水; 5、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擅自开启入户供热阀门。 三、违规用热的危害有哪些 1、私开窃热。每个小区、每栋建筑的供热量是严格根据建筑面积进行设计、核定、调节的,如小区内存在私自开通窃取热能的情况,将会影响整体的热力平衡,消耗额定流量及热量,供给正常用户的热力会相对减少,进而影响用热效果。如某建筑私自与供热二次管网进行对接,同时还将增加供热管网运行风险。 2、私自放水。供热管网中加入了一定量的防丢水剂,其主要成分为高浓度的大蒜提取油,对人和环境无害,但气味特别差,不适合作为生活用水。同时,私自放水也会引起供热管网严重缺水、压力失衡,导致局部或全供热系统不能稳定供热,影响其他居民正常采暖,还会使管道中进入气体,引起供热设施出现腐蚀、漏水现象。 3、私加循环泵。供热管网经由精细化调整而维持安全稳定运行状态,私加循环泵会破坏系统原有运行参数,改变供热管网运行情况,可能引起供热系统水力失衡、循环紊乱,进而导致整个楼栋甚至整个小区居民无法正常用热,严重时可导致供热系统整体瘫痪,造成安全隐患。 四、窃热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热”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窃热”属于偷窃行为。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临沂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危害供热设施安全行为的,需承担相应罚款;造成供热企业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盗窃、损毁供热设施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用热危害多,窃热行为不可取。请广大热用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不可因为贪图小便宜以身试法,最终得不偿失。如果您在用热过程中遇见任何问题,欢迎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539---621081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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