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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供热服务有限公司供热设施安全须知
2026-04-24    点击数:  
 索引号  lsxgrfwgs/2023-000001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供热服务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4-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供热服务有限公司供热设施安全须知
索引号: lsxgrfwgs/2023-0000011
发布机构: 临沭县供热服务公司
公开目录: 安全警示
发布日期: 2026-04-24

一、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撞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二、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

三、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二)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三)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

(四)在规定的供然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六)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期内,堆放垃级、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七)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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