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动力车间设备盘车管理规定 | ||||||||||||||||||||||||
| 2026-04-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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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盘车的管理,做好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贯彻“预防为主、精心维护”原则,达到正确使用、精心维保、使设备处于优良状态,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动力车间设备的盘车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动力车间装置的盘车管理。 3、职责 3.1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完善本制度,督促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3.2各班组按要求执行本制度。 4、管理的内容及方法 4.1管理职责 4.1.1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完善设备盘车管理制度。 4.1.2 检查掌握盘车执行情况和记录情况。 4.2各班组职责 4.2.1盘车的标记:各班组在责任界区动设备联轴器外露部分用红色油漆和黄色油漆做好标识色(皮带传动即为设备端皮带轮),两道色条的间距相隔180度。 4.2.2 每次盘车时从某一盘车标记开始,正向盘动大于1.5圈,并将盘车日期相对应的色标标置于最上位置(立式设备标置位置朝向正东方向),两次盘车标识线不为同一标记线。 4.3 盘车责任人及盘车规定 4.3.1 现场值班巡检人员负责设备盘车工作。 4.3.2装置设备需每天盘车的定于每天上午11点前盘车,每周盘车一次的定于每周一盘车。 4.3.3 每台设备盘车不少于一圈半,色标停留位置与记录位置角度不超过10度,角度过大作为未盘车处理。 4.3.4 每次盘车后应及时填写《设备盘车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盘车时间、盘车情况、盘车人,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日期、盘车标识涂改的视为未盘车。 4.3.5 设备盘车发现异常情况(如泄露、卡阻、摩擦、声响等)应及时查明原因,处理不了了及时报告车间管理人员。 4.3.5个别大型设备可送电单试(见附表) 4.3.6对于未按要求及时盘车而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追究相应班组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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