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卫生健康领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风与投诉>>投诉途径>>正文
临沭县玉山镇玉山卫生院投诉管理制度
2026-01-01    点击数:  
 索引号  lsxyszyswsy/2024-000004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玉山镇玉山卫生院  发布日期  2026-0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玉山镇玉山卫生院投诉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xyszyswsy/2024-0000049
发布机构: 临沭县玉山镇玉山卫生院
公开目录: 投诉途径
发布日期: 2026-01-01

一、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

二、医院对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三、医院设投诉办公室,统一受理医疗投诉,进行登记,并根据投诉情况转交各相关管理职能部门。门诊相关投诉转发门诊部,护理相关投诉转发护理部,病区医疗投诉转发医务科,行风投诉转发纪检办,其它投诉根据投诉情况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如经初步调查投诉涉及2个或2个以上职能部门,由投诉办公室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共同解决,各职能部门应当全力配合,不得推诿。

四、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绩效办负责投诉办公室工作。

(二)各管理职能部门对投诉办公室转交的投诉案例,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对本部门相关的投诉,应定期汇总、分析,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不断持续改进。

五、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接待制度”,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属本部门负责接待的,按本办法的相关要求予以接待处理;不属本部门负责接待的,接待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投诉办公室投诉;投诉人不愿到投诉办公室投诉的,接待人应先作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投诉办公室,积极配合投诉办公室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六、投诉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投诉登记表》。

七、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于2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八、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九、各部门、科室在接待处理投诉的过程中,涉及医疗纠纷(事故)争议的,按照《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的规定》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十、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投诉档案,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二)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四)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十一、凡有关部门登记的一般性医疗投诉,经调查证实存在过失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根据其过失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全院批评。

十二、因医疗投诉发生医疗欠费的、医疗费减免的或经医院协商处理给予经济赔偿,经查证属实的,经医疗事故鉴定或法院判决赔偿的,按照《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院长热线:0539-6271701办公室电话:0539-6421009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