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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蛟龙镇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途经及处理地点
2026-01-05    点击数:  
 索引号  lsxjlzwsy/2023-000004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蛟龙镇卫生院  发布日期  2026-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蛟龙镇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途经及处理地点
索引号: lsxjlzwsy/2023-0000047
发布机构: 临沭县蛟龙镇卫生院
公开目录: 医疗秩序
发布日期: 2026-01-05

为有效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医院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院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院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院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六、医院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院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医院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 聚众滋事的;

2、在医院内寻衅滋事的;

3、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院的;

4、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5、在医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6、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地点:纠纷发生后双方可到蛟龙镇卫生院门诊楼四楼综合办公室进行理疗纠纷处理工作,联系电话:0539-637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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