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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曹庄镇中心卫生院2026年度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办法
2026-01-22    点击数:  
 索引号  lsxczzzxwsy/2024-000003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曹庄镇中心卫生院  发布日期  2026-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曹庄镇中心卫生院2026年度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办法
索引号: lsxczzzxwsy/2024-0000030
发布机构: 临沭县曹庄镇中心卫生院
公开目录: 行风建设
发布日期: 2026-01-2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业作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印发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德医风考核与奖惩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真正达到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核与考评内容

第四条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严格医疗服务工作“十不准”规定

1、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实行首诊首问负责制。

2、不准对病人采取生、冷、硬、顶、拖的态度或与病人发生争吵,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对病人一视同仁。

3、不准给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和开大处方。不准泄露病人隐私,病人就诊时,应尊重和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利。

4、不准酒后上岗,确保医疗安全。

5、不准在对患者诊治或检查时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手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6、不准在病人面前谈论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做好医患沟通。

7、不准带亲戚、朋友插队看病或者出现其他引起病人不满的行为。

8、不准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9、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电脑操作。

10、不准工作时间随意着装,必须按不同岗位及规定穿着工作服,保持仪表整洁,佩戴胸卡及医院规定的其它标识。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 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参与具体实施,

第七条 医院设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成员担任,成员由院办、医务、护理、纪检、人事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四章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第八条 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医院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医风档案。

第十条 建立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一)医德医风监督员制度从行政、企事业、新闻媒体等单位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院发展状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二)医德医风调查制度门诊病人在就诊前发放《医德医风调查表》,病人在就诊结束后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价填写在表上,由工作人员负责回收、整理。住院病人出院时,由所在科室发放一份《医德医风调查表》,病人将其住院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议填写在表上,办理出院手续时交到住院处,工作人员负责回收、整理。

(三)病员信访制度投诉受理办公室负责接待病人及家属来信来访。对病人投诉应及时收集整理,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在一月内反馈给病人或其家属。

(四)召开座谈会制度如有患者反映问题,科室要召开座谈会,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或向医院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向患者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五章奖 励

第十一条 内容及标准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工作人员(或科室),可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医德高尚,工作尽职尽责,态度热情,语言规范,服务周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病人普遍好评的(以病人表扬信、感谢信、锦旗为依据)。

2、在突发公共事件、疫情流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指挥,忠于职守,救死扶伤,做出突出贡献者。

3、在医疗活动中行为规范,坚持医疗原则,反遭非礼或人身攻击,医院将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除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外,对委曲求全、维护大局者适当奖励。

4、自觉维护医院和病人的利益,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5、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拒收患者送的“红包”、物品及药品营销人员送的“回扣”、好处费的。

6、坚持查对制度,严把质量关,防止可能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

7、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援外等医疗活动的。

8、病人及被服务科室服务满意度在各科室中排名名列前茅的。

第六章惩 处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惩处:

1、实行零投诉考核。

2、未实行首诊首问负责制,未向病人解释或介绍相关事宜,延误病人检查和治疗时间,造成不良后果者,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100元。

3、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脱岗;工作时间着装不整、不佩戴或不规范戴胸牌;酒后上岗;在对患者诊治或检查时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手机;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职工间闹不团结,甚至打架斗殴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按《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处理。

4、在门、急诊带亲戚、朋友插队看病或者出现其他引起病人不满的行为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5、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采取刁难患者、有意拖延治疗时间等手段索取钱物者,除如数退赔所得金额外,给予300-1000元罚款,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违反者除没收其全部所得外,给予300-1000元罚款,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严格执行各种收费标准,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硬性向病人推销药品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私自收取费用的行为,除全额上交外,另给予当事人300-1000元罚款,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给予依法或行政处理。

9、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含病假条、报告单)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视情节给予3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0、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差错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另对当事人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11、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义务出诊,当事人当年职称缓晋(聘)或不得参评与个人荣誉相关的先进。

12、在医疗诊治中泄露病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或依法处理。

13、借患者名义给自己或他人“搭车”开药、做检查、治疗或截留病人药品者,除如数退赔全部费用外,给予300-1000元的罚款。

对于以上情况,除实行经济处罚和全院通报批评外,同时视情节给予低聘、解聘、转岗、待岗以及政纪、党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建立医德医风考核评议制度,一年考核评议一次。医德医风档案本人手一册,记载个人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的好人好事、患者的表扬、批评、投诉和医德考核结果等,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晋级晋职和奖励的依据。

第十四条医德考评程序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必须以医德考核结果为基础,认真填写医德考评表,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德医风档案本。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量化评分。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做出医德考评结论。

第十五条医德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科室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时应当适当加分,加分控制在5分以内:

(一)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的加1分。

(二)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三)被评为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加2分;被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等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3分;

(四)受到病人及家属、单位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的,给个人的加1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0.5分。

(五)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3分。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或良好;医德考评结果为良好的,年度考核为称职;医德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当年职称延缓晋升、聘任。医德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较差者,职称低聘或予以辞退。

考评结果实行全院通报,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直接挂钩。医德医风档案本随人员工作调动放入人事档案。

第十六条满意度测评制度。通过每月发放和收集满意度调查表、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汇总,根据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并要求科室限期整改,依据满意度调查汇总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投诉流程管理。在医院门诊、病房等公共场所醒目处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意见)投诉箱;开通网上投诉渠道(包括电子邮箱和网站投诉板块等)。患者投诉后,受理部门认真填写投诉登记表,经调查核实,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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