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郑山街道南古卫生院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方案 | ||||||||||||||||||||||||
| 2026-01-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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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郑山街道南古卫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结合医院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决定,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院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余院委会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规范落实情况及考核工作。 二、目的意义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是根据国家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当前全国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在医德医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制定的。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于深化我院文化建设,弘扬“仁爱济世,精诚行医”办院宗旨和“团结、奋进、务实、创新”医院精神,促进从业人员廉洁自律, 塑造医院良好形象, 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措施要求 1、各职能科室要结合实施意见,明确工作职责。院办要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纳入年度医德医风考评;要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与职工年度考核、晋职晋升等相结合;医务科、护理部要将从业人员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 其他职 能科室也要结合自身职能,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培训,并认 真执行。 2、各科室要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作为日常性工作,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抽查,保证有效 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科室的贯彻情况进行抽查, 也可组织职工测试。考核考评结果要与奖惩挂钩。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臧彬 副组长: 时鑫 李燕 成员:韩宝磊 韩波 朱佳嘉 邢娟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韩宝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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