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店头镇中心卫生院陪护人员与探视人员的管理制度 | ||||||||||||||||||||||||
| 2026-01-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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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防范院外来源的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陪护人员管理规定 (一)普通住院科室的患者原则上不设陪护。 (二)主管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决定是否需要陪护,并报备病区主任和护长。 (三)患者在住院期间,应固定陪护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予更换。 (四)陪护人员如需外出离开医院,应告知当班护士离开的时间与出向,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院,科室应做好陪护人员的外出记录。如刻意隐瞒外出情况者,医院有权禁止该陪护人员继续进行陪护,不随意串病房,严格执行手卫生,保持病房的整洁与安静,不在非吸烟区内吸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进行赔偿。 二、探视人员管理制度 (一)对无流行病学史、健康状况良好,且体温正常的探视人员方可准予探视。 (二)探视人员应在医院规定的探视时间(探视时间:14:00--16:00)进行探视,且每次探视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三)探视人员应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听从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执行手卫生,保持病房的整洁与安静,不在非吸烟区内吸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进行赔偿。 三、陪护人员、探视人员拒不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医院将通知保安人员进行处理:如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医院将报警处理。 四、如因患方违反陪护与探视制度,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医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临沭县店头镇中心卫生院 2026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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