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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店头镇中心卫生院陪护人员与探视人员的管理制度
2026-01-04    点击数:  
 索引号  lsxdtzzxwsy/2022-000005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店头镇中心卫生院  发布日期  2026-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店头镇中心卫生院陪护人员与探视人员的管理制度
索引号: lsxdtzzxwsy/2022-0000056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店头镇中心卫生院
公开目录: 服务时间
发布日期: 2026-01-04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防范院外来源的交叉感染,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陪护人员管理规定

(一)普通住院科室的患者原则上不设陪护。

(二)主管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决定是否需要陪护,并报备病区主任和护长。

(三)患者在住院期间,应固定陪护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予更换。

(四)陪护人员如需外出离开医院,应告知当班护士离开的时间与出向,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院,科室应做好陪护人员的外出记录。如刻意隐瞒外出情况者,医院有权禁止该陪护人员继续进行陪护,不随意串病房,严格执行手卫生,保持病房的整洁与安静,不在非吸烟区内吸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进行赔偿。

二、探视人员管理制度

(一)对无流行病学史、健康状况良好,且体温正常的探视人员方可准予探视。

(二)探视人员应在医院规定的探视时间(探视时间:14:00--16:00)进行探视,且每次探视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三)探视人员应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听从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执行手卫生,保持病房的整洁与安静,不在非吸烟区内吸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进行赔偿。

三、陪护人员、探视人员拒不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医院将通知保安人员进行处理:如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医院将报警处理。

四、如因患方违反陪护与探视制度,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医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临沭县店头镇中心卫生院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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