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狂犬病暴露处置流程 | ||||||||||||||||||||||||
| 2026-01-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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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主动物(如狗、猫 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称为狂犬病暴露。 发生上述情况,按以下流程处置(请及时前往临沭县临沭街道卫生院狂犬病处置门诊就诊,咨询电话:0539-6375315)。 第一步:医生接诊、问诊、检查、登记 暴露分级: I级暴露: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 II级暴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轻微抓伤/擦伤(无出血) III级暴露:单处/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伴有出血;破损皮肤被舔;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动物体液污染 I级暴露无需处理 II级暴露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疫苗 第二步 III级暴露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疫苗 知情同意: 告知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三步 暴露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伤口处理: 1.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与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交替清洗伤口至少15分钟 2.用碘伏(或碘酒、酒精)消毒伤口 3.由医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缝合,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 第四步 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III级暴露者及需按照III级暴露处置的II级暴露者(仅限首次暴露者) 第五步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20IU/kg体重 狂犬病疫苗接种 首次免疫:暴露后无禁忌症,按0、3、7、14、28天接种 再暴露后免疫: 再暴露时间在接种期间:完成接种无需加量 再暴露时间在5月内:无需再次免疫 再暴露时间在1年内:0、3天各接种1剂 再暴露时间在3年内:0、3、7天各接种1剂 再暴露时间在3年以上:再次全程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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