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郑山街道卫生院群体性食物中毒救治应急预案 | ||||||||||||||||||||||||
| 2026-01-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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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好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医院内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工作; 2、依调动本院医疗力量参与食物中毒处理和病人救治; 3、做好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血样等标本的留样和检验工作; 4、及时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卫生监督所报告; 5、协助卫生监督所对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记录、核实; 6、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协助填报有关的食物中毒登记报告表; 7、组织对食物中毒事故病人的救治及联系会诊、转送工作。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1、中毒人数超过10人; 2、中毒事故中发生死亡事故1人以上; 3、中毒事故发生在医院重要活动或者节假日期间; 4、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的情形。 三、应急处置流程 1、接收三人以上食物中毒患者或病情严重有生命危险食物中毒患者时, 即刻通知医务科(工作日)或总值班(夜间、节假日)。 2、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通知后立刻向群体性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工作组汇报,群体性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工作组根据中毒患者人数、病情等情况判断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无须启动,由科室组织力量抢救,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调动备班医疗急救分队参与救治。如需启动应急预案,即刻组织院内力量参与救治,必要时外请专家来院协助救治或转院治疗。 3、当符合以下情形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相关情况。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 (2)出现危重或死亡病例的; (3)新闻媒体关注、相关部门通报以及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4、在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 5、救治工作结束后总结相关情况并报县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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