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青云镇白旄中心卫生院医疗信息宣传发布管理规定 | ||||||||||||||||||||||||
| 2026-04-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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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医疗信息宣传管理,规范医院医疗信息发布行为,保证信息真实可靠,正确引导群众就医,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信息发布范围形式 本规定所称医疗信息宣传发布,是指利用各种媒介介绍医院或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信息。主要包括临床、医技科室和业务管理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科室介绍、专家介绍、诊疗方法、新技术、新疗法、政策规定、服务流程、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义诊及卫生日宣传活动等。 审核发布 临床医技进行医疗信息宣传,须先将内容报业务主管职能科室审核,然后上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宣传科统一安排发布或制作,严禁科室自行发布。 管理维护 医院各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不得发布或传播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的信息和言论; (二)不得发布或传播违反医院管理规定、损害医院形象及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信息和言论; (三)不得发布或传播与主流舆论不一致的言论、观点和文章,不得散布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材料; (四)不得发布黄色淫秽、暴力、低级趣味的表情、信息、图片、网址链接; (五)不得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流言谣言;不得散布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信息;不得宣泄个人不满情绪和恩怨私愤,不得谩骂或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发布煽动群体性泄愤言论。 媒体管理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发现以上情况要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发生重大失误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医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信息咨询与回应 新媒体平台在运行过程中遇到提问、建议、投诉等相关问题时,管理员应认真对待,及时了解情况,认真回复处理,必要时向科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和分管院领导报告。如情况危急,事态严重或事件敏感、传播范围有扩散趋势时,管理员应迅速了解情况并第一时间向医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按照医院《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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