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医院控烟工作制度 | ||||||||||||||||||||||||
| 2022-03-2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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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4、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5、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6、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7、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8、卖自动售货机不销售香烟 9、全院控烟监督员(保洁员,保安员),要求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10、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11,用多种形式,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12、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3把控烟工作纳入到相关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能为患者推荐适宜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14、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做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文明科室评比。 15.在非吸烟区发现烟头或和摆放烟具等与香烟有关的物品,扣发发现地科室的绩效工资100元,再次发现处以三倍和五倍的处罚。 2022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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